正文 第一章 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分類(1 / 3)

房地產經紀業務類型的劃分不是很複雜,但各種類型之間的邊界有時是很難確定的—根據業務接洽的深度和內容的不同,很難在實際操作中有明確的界限來區分不同類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邊界。不同的房地產經紀業務涉及不同的房地產細分市場,或形成業務經營模式的不同,這就使得房地產經紀機構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及行業競爭情況揚長避短地進行選擇,從而形成房地產經紀行業內部的專業化分工。

一般的劃分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根據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係劃分。

根據經紀活動中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關係的不同,房地產經紀業務一般分為三種類型:房地產居間、房地產行紀和房地產代理。

居間,是房地產經紀活動中最本質、最經常的服務行為。房地產居間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向委托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媒介服務,並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有償服務行為。根據房地產交易形式的不同,房地產居間可以分為:房地產投資居間、房地產買賣居間、房地產租賃居間、房地產置換居間、房地產抵押居間等類型。目前存量房買賣中廣泛存在房地產居間行為。

相對於房地產居間而言,房地產代理的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有更加長期且較穩定的合作關係。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代理業務又可分為賣方代理和買方代理。委托人為房地產開發商、存量房的所有者或是出租房屋的業主的代理行為稱為賣方代理;受需要購買或承租房屋的機構或個人委托而進行的代理行為稱為買方代理。代理人隻能在委托人的授權範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代理活動。

經紀活動中還有一種行為那就是“行紀”。從一般概念而言,行紀也屬於居間的範疇,但與本質性居間活動的主要區別是經紀人的行紀行為意味著有明確的委托方,即:經紀機構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並承擔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商業行為。房地產行紀與一般商業經紀活動中的“典當”含義相同。

“行紀”在某種程度上與代理的區別有兩點:一是經委托人同意,或雙方事先約定,經紀機構可以以低於(高於)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進(賣出),並因此而增加報酬;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對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經紀機構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出賣人。

從形式上看,“行紀”與自營也很相似,但是除經紀機構自己買受委托物的情況外,大多數情況下經紀機構都並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權,而是依據委托人的委托來進行活動。從事行紀活動的經紀人員擁有的權力較大,承擔的責任也較重。在通常情況下,經紀機構與委托人之間有長期固定的合作關係。

根據房地產市場分級的方法,房地產經紀業務又可以分為:土地交易經紀業務,新建商品房交易經紀業務和存量房交易經紀業務。

三、根據房地產經紀所促成的房地產交易的不同方式劃分。

根據房地產經紀所促成的房地產交易的不同方式,還可以將房地產經紀業務分為:房地產買賣經紀、房地產租賃經紀、房地產抵押經紀等。

房地產經紀業務一般流程及其內容。

房地產經紀活動因其較強的地域性和交易的個別性的特點,使每一種業務、每一個不同地區的習慣性做法,包括各個地方的政策製度都會有較大的差異,因此,房地產經紀業務進行的流程沒有什麼定式,一般的業務流程和操作內容主要有:信息的搜集整理與傳播、房源與客源的開拓、業務洽談、物業查驗、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引領看房、代理或協助交易及相關事宜、物業交驗、傭金結算、售後服務。房地產經紀業務流程見圖11。

信息,是房地產經紀人賴以從事業務、開展經營活動的重要基礎資源,經紀人和經紀機構擁有信息量的多少、質量的優劣—尤其是有效信息源的多少,決定著經紀業務成就的大小。因此,收集、整理、傳播信息是房地產經紀人業務活動的基礎工作。

(1)房地產經紀信息的特點。

任何房地產信息根據房地產及其信息所固有的特性,一般存在著3個方麵的特點,即:時效性、地域性和擴散性。

①時效性。信息具有時效性是因為信息是一種動態資源。在某一時刻,信息能夠發揮或產生資源效益,在另一時刻則失去資源效益。經紀人要盡可能快地捕捉信息,得到有價值的信息後要盡快尋找客戶,完成交易。一旦信息失去時效性,那麼它的效用就會降低,甚至完全喪失。如果房地產經紀人根據失去時效的信息作出錯誤的決策,不僅給買賣雙方帶來損失,也會給自己的利益帶來損失,使自己的信譽受到影響。

②地域性。信息的地域性是因為許多信息發揮效用的空間是有限的,由於房地產的不可移動性,其信息的地域性更加突出。

③擴散性。信息的擴散性是指不管如何保密或封鎖,信息總是可以擴散的,而且通過的渠道和傳輸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信息的擴散對房地產經紀人的作用具有雙重性,有利的一麵是經紀人能輕易獲取信息,不利的一麵是信息擴散導致買賣雙方直接會麵的可能性增大,經紀人可能失去一些獲利機會。經紀人要學會趨利避害,要善於利用時間差,在信息未擴散前找到客戶,完成交易。

(2)房地產經紀信息的內容。

房地產經紀人獲取信息的內容根據經紀業務的深度和進展階段性的不同可以分為宏觀信息和微觀信息兩類。

①宏觀信息。房地產經紀人在受理具體的業務之前,搜集和獲取信息的類別是較為廣泛和宏觀的,一般根據經紀人事先製訂的業務發展計劃、業務類型、地域範圍以及經紀人所屬機構的營銷策略來確定信息取得的原則、類別和內容。由於現今社會正處於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也就是說,獲取信息不難,但要獲取為業務所需要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無論是現存的還是潛在的)、有用的信息必須是事先有計劃、有方略的。一般的信息包括下麵幾種類別:房地產供給方的信息,包括:政府供應、機構—開發商供應和個體產權人供應情況;房地產需求方的信息,包括:需求方的類型、數量、願望、支付能力;房地產市場環境信息,包括:政策法律信息、宏微觀經濟信息、社會文化信息等。

②微觀信息。房地產經紀人受理了委托業務後,所收集的信息主要是有針對性的信息,一般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麵的內容:標的物業信息、與標的物業相關的市場信息和委托方信息。標的物業信息是指標的物業的物質狀況、權屬狀況、環境狀況等方麵的信息;與標的物業相關的市場信息是指標的物業所屬的房地產分類市場,如中心城區二手住宅市場、城市邊緣區別墅市場等的供求信息、價格信息等;委托方信息包括委托方的類型(如個人或法人,法人的經營類型)、信譽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