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一個人旅行到包頭,在一間很破舊的煤炭賓館遇見晰敏。她穿一件白色的背心,在公用浴室裏彎著腰洗頭發。我經過的時候,她向旁邊側了側身,跟我打招呼。我轉頭,看見她濕漉漉的長發裏露出的笑臉,明亮得像一顆珍珠。
不知為什麼,縱使回憶蒙了塵,我也總記得與她初見的那一幕。
旅行中的姑娘,很快就熟絡起來。當天晚上,我們倆手挽手逛遍了附近一條街的夜市,然後坐在夏夜的小燒烤攤子前,吃最正宗的羊肉串,談天說地。她給我倒了一杯啤酒,我第一次喝酒,味道又苦又澀。她一伸手,我便看見她雪白手腕上一道道紅褐色的疤痕,觸目驚心。
七月的夜晚,從草原吹來的風涼涼的。在陌生的城市街頭,燈光昏暗,月亮忽隱忽現,卻沒有人覺得害怕。她開始講故事,關於一個女孩苦苦愛戀一個男孩的故事。現在回頭想想,會覺得那故事多平常啊,愛得用力卻又愛而不得,也許大多人都曾經曆過。但對於那個時候的我們來說,仿佛天都要塌了。
她沒有細數每一道傷疤之後的細節,但所有的疤痕都和一個男孩的名字有關。她說著說著就開始哭,後來怎麼也忍不住,就坐在馬路邊號啕起來。
我的眼圈紅了,抬頭看夜空,月亮不說話。
出來旅行的二十歲女孩,單純地想要看世界的不乏其人,但總有一部分是被情緒所驅使,漫無目的,隻是想尋找情感的出口。晰敏就是那種人。
她走了很多地方,她的背包都破了一個大大的口子,可她還是動不動就會心裏疼得哭起來。
我們是在響沙灣告別的,我搭了一輛去呼和浩特的旅行大巴,她背著那個破了的包衝我揮手,背後是漫漫黃沙。
那個晚上我對她說:“你不要再傷害自己了。”
她下意識地捂住自己的手腕,說:“那種情緒就像一隻怪獸,我控製不住它。”
是的,情緒原本就是一隻怪獸。
初起,它童稚未消,及至我們開始擁有欲望,它漸漸蘇醒。它在青春期已經開始不受操控,等到愛恨相生的年紀,它更是反過來喧賓奪主。
怪獸凶猛,多少人被它左右得失了本心,更有人因它丟了性命。
而我們每個人,在青春的某個階段,都曾與那怪獸對峙,也大多敗下陣來。
十年後,我在一個網站的編輯欄裏看見晰敏的名字,嚐試著聯係了一下,竟然真的是她。她發來一張近照給我看,依然笑著。笑容恬淡寧靜,怎麼看,都沒了最初的光華。
有一次,我們聊到她在做的網絡話題——如果可以回到過去,你最想去看看哪一年的自己?
她說她要回到我遇見她的那一年,那一年她過得太狼狽,失戀、割腕、漫無目的地流浪。在和我告別之後,她在下一個城市出了車禍,摘掉了脾髒。
“那一年,我做盡了傻事。我手腕上的疤痕,怎麼都不能徹底消除,就像是青春留給我的羞恥記號。如果可以回去,我要告訴自己,理智一點、灑脫一點,不過是一場失戀,要整理好情緒,讓自己變得更好,等待未來那個更好的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