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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科技創新與經濟升級的結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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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刊編輯部

創新是經濟發展的最大活力,依靠創新驅動能夠帶來更有質量、更有競爭力的發展。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把深化科技體製改革作為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強調要整合科技規劃和資源,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製,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製,促進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

從數量上看,我國創新資源已是世界第一,但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平均不到30%,距離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還有較大差距。在產業領域,我國製造業占全世界19.8%,居全球之首,但一方麵,幾乎所有看得見的產業都存在產能過剩問題;另一方麵,缺乏自主創新,嚴重依賴山寨,是中國製造業的痼疾,在勞動生產率、研發力量等方麵依然乏善可陳。

造成這些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是科技與經濟“兩張皮”現象依然存在。一方麵,支撐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技術供應和科技儲備不足,許多產業領域的關鍵和核心技術仍受製於人,創新能力亟待提升。另一方麵,科技創新活動目標導向不明、投入產出低效等問題依然程度不同地普遍存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之間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麵的藩籬仍未完全打破,成果轉化通道還不夠通暢,新技術的規模產業化也存在很多體製機製上的障礙。此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尚未落實,技術創新能力總體薄弱,甚至一些高技術企業對創新的性質及其對產業戰略影響的理解還非常膚淺。不解決這些問題,就談不上創新驅動和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

解決好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問題,是深化科技體製改革的核心,也是深化經濟體製改革的重要任務。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個重大理論觀點,就是緊緊圍繞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製改革。我們要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堅持科技麵向經濟社會發展的導向,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製,消除科技創新中的“孤島”現象,提升國家創新體係的整體效能。貫徹落實好這一要求,關鍵是要找準科技創新與經濟升級的結合點。

通過科技創新與結構調整的持續互動,為經濟升級提供製高點。發達國家的核心戰略是運用高端科技打造核心製造業和相應的服務業,從而鞏固和發展競爭優勢;發展中國家則力爭建立高起點的新興製造業,以期在未來全球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此背景下,必須以科技創新為先導推進結構調整,才能實現經濟升級;必須以結構調整為目標促進科技創新,才能實現創新驅動。隻有在關鍵領域的科技創新上取得領先優勢,才能在經濟升級發展上搶占製高點,贏得主動權,實現可持續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調整結構是創新驅動的必然要求,創新驅動也是調整結構的重要方麵。

通過科技創新轉換經濟增長動力機製,為產業升級提供新動力。由於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各國和地區紛紛在製定新的經濟振興規劃中大多強調回歸實體經濟。但這一“回歸”趨勢並非簡單的回到過去,而是在新起點上對現有產業的轉型升級。我國製造業向產業鏈上遊升級,僅僅依靠引進各類新穎產業概念還遠遠不夠,必須腳踏實地地依靠科技創新,突破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加速提高新技術含量和產品質量,增強核心競爭能力,把創新活力與改革紅利、內需潛力疊加起來,加快形成經濟轉型升級新動力。

將政策構建和製度創新放在優先位置,為科技與經濟結合提供可靠保障。貫穿發達國家“再工業化”戰略整個過程的核心環節,就是創新政策和製度的完善。我國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既不能滿足於政治口號,也不能被盲目和碎片化的市場利益追求所掣肘,而是要著力構建有利於科技與經濟有機結合的政策和製度體係,如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投融資政策、社會創新要素的高效流動機製、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等,營造能有效促進和保障知識經濟發展的內生社會秩序和創新生態係統。

《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製機製,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製,積極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主導作用,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製;要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製,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按照這一係列新要求,2014我們仍要必須進一步創新現行科技政策和體製機製,為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新的強大動力和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