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以報複為目的,如果愛以毀滅為結局,那麼如果愛下去,會是怎樣支離破碎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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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之後,林鬱馨和黎秋各奔東西,時光荏苒,林鬱馨和黎秋再次見麵,是在法庭上。
林鬱馨是一名律師,這一次開庭,她的委托人是原告,而被告則是黎秋的叔叔,親叔叔。
黎秋在聽審席上,林鬱馨沒有想到他們的再次見麵,竟是這種場景。
因原告是受害者,有充足的證據,毫無意外的,林鬱馨勝了。被告則被判無期徒刑,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或許因被告是黎秋的叔叔,審判結束後,林鬱馨清楚的知道,黎秋那微微怨恨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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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庭外,黎秋叫住了林鬱馨:“林律師,”他走到林鬱馨麵前,說:“林律師好口才,這麼多年來依舊是那麼毒舌。”語氣似有那麼一些輕蔑。伸手便遞給了她一張名片。
林鬱馨看著眼前那雙修長的手,接過名片,商業化地笑著說:“黎總客氣了,我隻是在盡一份職責而已。”他如今的身份,她林鬱馨惹不起。
“嗬嗬,最近公司正在招聘律師,不是林律師有沒有興趣?”
“我,”林鬱馨剛想拒接,卻被黎秋搶先了一步。
“關於我叔叔的事,我想和你談一談,我想知道,當初那個喜歡我的女孩,怎麼會下狠手不幫我叔叔。我們明天見。”黎秋是盯著林鬱馨的眼睛說的。隻是說完便駕車離去了。
“唉~”林鬱馨談了口氣,老天在捉弄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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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鬱馨最終還是在黎秋的公司上了班,黎秋有時會帶上她一起去談合作。
有時,他會談完合約叫上她一起請對方的美女老板吃飯,餐桌上他們倆是含情脈脈,互相給對方夾菜親昵著叫著對方的名字。將她無視到底。
有時,上ktv慶祝,對著公司的女職員唱情歌,如tank的《非你莫屬》。
有時,會請她吃飯,但不是遲到放鴿子,就是吃了幾口,扔下她自己一個人離開,說是去約會。
有時,故意把她叫到他的辦公室,讓她“很不小心的”看見他和別人的熱烈親吻和衣沾不整。
有時,會讓她在上班的路上幫他買束玫瑰花,以他的名義去送給那些女人。
有時…
林鬱馨覺得她這幾個月快要瘋了,黎秋的做法是什麼?就是每一句話,每一個動作都像一把刀子,狠狠的捅向她的心,她忘不了,那天去見他時,他咬牙切齒的,一字一句的對她說,即使那件事是他叔叔的錯,但如果是別的律師,賄賂賄賂,也不至於落到個無期徒刑,一輩子待在牢裏。他說她他還是忍不住的去恨她,因為那是他唯一的親人了。他說他知道她還愛著他,所以會一點一點的折磨著她,直到他玩膩了為止。他說他會讓她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