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賬這種事,道上有實力的人物是最喜歡做的。隻要拿得出過硬的追債憑證,並且手段不用得太過頭,司法係統一般都不會搭理這種事。換句話說,這是相當安全的任務。
古樂大不了接受二八甚至一九分成。發這種任務,他隻用提交靠譜的債務憑證,甚至連保證金都不用交納。
這跟西方許多律師喜歡免費替人打巨額賠償官司是一樣一樣的。當他們認定贏麵大時,他們甚至不要口袋空空的當事人先交一分錢,而是采用打贏官司後大比例分成的方式。
這樣雖說冒點險,但賺得更多。一個官司打贏,完全可以抵得上十年辛勞了。
以上兩者的道理其實是相通的!
道上的人物直接巧取豪奪,後患當然比較嚴重。但象這種有紙麵證據、完全合乎情理的追債事務,雙方完全可以實現某種程度上的雙贏!
黑道上的人物有實力強奪。但他們沒有名義,不好輕易亂來。現在有人授權給他們,指望利用他們的強大武力將之兌現。雙方當然一拍即合。
以上就是古樂對於如何利用手中這條黃金信息通道的初步構想。
不能不說,這個鄉下流氓盡管讀書不多,但頭腦還是非常好用的。對於風險收益比,對於如何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去謀取利益,古樂的理解都非常成熟和深刻!
假如不是一件偶然的小事讓他出了點意外,恐怕這六七年時間,足以見證一位大佬憑著頭腦、勇氣和一點點機遇白手起家,實現一段財富傳奇!
然而……一切都壞在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上麵。
一個心理失衡的商場女售貨員得罪了一個有能量的大人物。雙方衝突的時候,古樂錯判了形勢,在不恰當的時間裏麵,做出了從他的角度看未必有多不恰當的反應。
結果……一段財富傳奇無由麵世。一個傳奇大佬胎死腹中!
要說最慘的,還是已經改名換姓的古樂,至今還不知道其實他的案子早就撤銷!
當時王樹林手下的經理召強恨古樂差點壞了他的好事,同意了與派出所的王某聯手,栽贓古樂想要綁架王樹林。
但這個事在張大寶收了王樹林為徒以後,已經讓他出手解決了。召強本就是王樹林企業的員工,打個招呼就行。
派出所的王某那裏,則由張大寶提供信息,讓他破了件另外的惡性案件。王派既然已經得到預計中的好處,也就順水推舟的賣了王樹林一個麵子。
張大寶這麼做,一是覺得對古樂栽贓陷害輕罪重罰不合他的做人原則。二來王樹林已經拜入他的門下,圍繞他鬧出事來,會吸引來多餘的目光,與他的低調宗旨不合。
隻是古樂自己心虛,將問題想得太嚴重。一跑之後再不敢回頭,直接到邊境地區買了個身份證,改頭換臉潛伏了下來。
為怕被人出賣,他從來沒跟藥王鎮這邊的熟人聯係。不然早該知道他的案子已經撤了。
之所以膽子這麼小,跟古樂之前那段混道上的日子有很大關係。要不是被道上人的無恥嚇住,古樂也不至於半途而廢,選擇回鄉當了個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