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創造概述(一)(1 / 2)

一、創造

創造是永恒而偉大的,沒有創造性的思考和行為,就有人類的曆史,也不會有未來的進步。

但創造也是具體和實在的,幾乎每個人都可以或者已經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創造。

創造不同於模仿,也不同於照搬或重現已得的經驗、知識與技能,它是個人根據生活的要求,加工或重組已有的經驗、知識與技能,出現人類社會或本人頭腦中不曾有的新觀、念,而後通過外觀活動使之變為具有現實意義的新事物。

在作家筆下,用來描述創造的詞語有:破舊立新、獨辟蹊徑、別出心裁、不落窠臼、青出於藍、不拘一格、脫穎而出、獨樹一幟、別開生麵、匠心獨運、標新立異……。

就詞意來說,按《詞源》條目解釋:“創”有瘡、傷、損、懲之意;“造”有作、為、始、成就之意。由此構成“創造”一詞則有破壞和建設的兩重涵義,即可認為:創造是在破壞、突破舊事物的基礎上,重新構建並產生新事物的:一種活動。

如果要說得更具體、更嚴格一點,便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創造是指提供新穎的、獨創的、具有社會意義的產物的活動。如科學上的發現(含看出、察覺、明白、領悟等),技術上的發明(含製作、造出、構成、組建等),文化藝術上的創作廣義的創造是指從事就自身而言是新穎的活動。

創造的具體活動有: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改進工作方法、改革工作製度、尋求新的決策、革新管理體製、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創作新的藝術形象,等等。

創造的成果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還可以是人才的創造,新的社會關係、社會體製的創造。

二、創造力

創造力的涵義

創造力是創造活動中最關鍵、最活躍的因素,對它的定義描述也是多種多樣的。有人認為:創造力是正常人在創造活動過程中,憑借積極的個性,獨特的智能和合理的知識結構主動實現新穎價值的綜合性本領。此定義強調了以下幾方麵:

創造力是每個正常人都具備的;

創造力是在創造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創造力不僅僅指能力,更強調它是智能、個性和知識的統一;

創造力是人的高品位素質。意義中以“積極的”、“獨特的”、“合理的”三個限製詞指出了這種規定性。

創造力中的“積極的個性”包括個性傾向性和個性心理。特征,主要是講非智力因素。

三、創造性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