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辯證式缺陷(1 / 2)

“姓名。”

\t“年齡。”

\t“職業。”

\t“請敘述一下婚禮當天你的行程。”

\t兩個穿著深藍色警服的人坐在韓放對麵,因為光線的關係隻能看到隱約的輪廓。屋子裏都是沙沙的聲音,筆尖從紙上摩擦過去,聲音難聽的像是蠶吃桑葉。

\t韓放沒有見過蠶吃桑葉,但是那種輕微的聲音和偶爾一下的翻頁聲還是讓他心煩。類似的問詢做了很多次,每一次都是不鹹不淡的重複著之前的內容。姓名,年齡,職業,以及在婚禮上發生了什麼。單調的程度足以比得上錄音機。

\t“首先我更正一下那並不是婚禮,隻是我父親和董小姐的訂婚儀式。他們還沒有正式履行結婚手續,因此還算不上真正的夫妻。在訂婚當天我在場,董小姐到場有些晚,但是並沒有看出什麼問題。隨後司儀在講話的時候有個姓江的女人衝進來。”韓放閉了下眼,“沒離婚前他是我三叔的妻子,可能是因為私人恩怨問題進行報複。

\t“就在保安把她請出去的時候,董小姐偷偷從入口離開了。我注意到她走出去,想提醒她儀式還沒結束。結果她急匆匆的跑了起來,中途試圖用小刀劃傷我。我為了自衛想要把小刀奪過來,但是她力氣很大,推了我一把就跑掉了。然後就....”

\t這份供詞能很好地解釋為什麼自己的指紋會出現在沾有董曉羽血跡的刮眉刀上。當然隻是有備無患,前提是警方找到了那份證物。當天他在現場的時候沒有注意,事後怎麼也找不到那把帶血的刮眉刀。可能是掉到了樓下或者某個地縫裏。

\t韓放緊鎖著眉頭,“我該說的都說完了。”

\t為了製造這份供詞幾個律師下了不少功夫,務必求擺脫責任以及盡量的把董曉羽歸咎為自殺。畢竟她真正的死因還是從高處跳下的骨骼破碎內髒出血。就算有那把刮眉刀,頂多也隻是證明他可能和董曉羽動過手,在上麵留下了指紋。酒店頂樓沒有監控,和董曉羽打了照片的保安也能做出有利口供,如此一來幾乎沒什麼不利證據指向他。

\t兩人對視一眼,“能告訴我們你平常用手的習慣嗎?”

\t韓放準備起身的動作明顯停滯了一下,“什麼意思?”

\t這問題來的太突然了,他有輕微的左撇子,但是不熟悉的人幾乎看不出來差別。但問題是那天他有沒有用左手?把董曉羽推下去的時候呢?如果說出的事實與真相不符,那麼很可能還要麵對證詞被推翻的危險....

\t沒等警察回答,韓放幹脆利落的回答道:“右手。”

\t他把雙手攤開,“我有左撇子的習慣,但是高中時期已經被強行矯正了。現在基本看不出痕跡,都是使用右手。”

\t這種刻意賣關子的行為沒被看出破綻,韓放很輕易的就離開了筆錄室。幾乎在關上門的那一刻汗水就湧了出來。

\t他一邊出門一邊給律師打電話,一定要想方設法知道警方掌握了什麼證據。不然這種三番兩次的重複盤問很容易露出破綻,到那時候他才是真的百口莫辯。

\t韓家的律師早就忙成了一團糟,江珠秀的訴狀已經正式遞交了市內人民法院,開庭不過是這幾天的事情。韓季良焦頭爛額的把當初結婚時保留下來的財產公證找出來,但被告知那並不利於財產分割。新婚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對其事業財產的增值部分也有分享權,也就是說如果韓氏的分紅和股息如果有明確手續的話,那韓季良就不得不把近年來收入的一半賠付給江珠秀。

\t最最致命的是,他是離婚案中的過錯方。

\t也就是說江珠秀提起的公訴完全合情合理,而且有道德的支持。是韓季良出軌在先並且違反夫妻共同意誌領回私生子,而且對原生的雙胞胎子女有精神虐待行為。韓薇早就逃回江家去了,如果他的女兒親自到法庭指證父親,那麼證言將被法院采用。

\t韓季良捏了把汗,他完全沒有意識到這麼多的法律條款,竟然是有一大半都向著那個江珠秀的。自己贏了上次官司完全是因為對方毫無經驗,而現在如果在被起訴,自己可能就會輸的底朝天。

\t他把會客廳的厚厚的文件都收起來,想了想又吩咐傭人把韓笑叫過來,畢竟兒子還是他的,隻要輕輕嚇唬一下就會乖乖聽話了。到時候在法庭上說點對自己有力的證詞,他的勝算就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