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街道體製改革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四十年來,城市基層政權比較穩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1984年,中共中央做出了《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後,城市經濟體製的改革全麵展開,城市基層政權管理體製方麵存在的問題便逐漸暴露出來,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矛盾日益尖銳,城市基層政權管理體製的改革擺到了人們麵前。
到目前為止,我國城市基層政權組織一直是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隨著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我國城市基層政權越來越不適應它應當具有的地位、職責,和應當發揮的作用。它的主要問題是符轄範圍過大,管轄人口過多,距離群眾太遠。現在,一般每個市和市,區都管理10個左右街道辦事處,20~50萬人口。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市轄區一般管轄10多個街道辦事處,50多萬人口,有的超過100萬人口.實際上成了一級中層政權,根子很難紮到下麵去。二是街道辦事處雖然是市、市轄區的派出構,但人員機構逐漸增加,幾乎是區裏有什麼機構,街道辦事處也有什麼機構,市、市轄區各項工作都離不開街道辦事處。三是街道辦事處已遠遠超過了1984年《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所規定的三項任務,早已不是派出機構的性質,實際上起著基層政府的作用。因此,一些城市提出了改革城市基層政權管理體製的要求。
1982年,在討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過程中,民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門及一些省市對城市基層政權管理體製改革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同年9月,民政部組織召開了城市基層政權管理體製座談會,北京、天津、上海、廣州、西安、常州等10個大中城市和民政局的領導參加了會議。當時會議上對城市基層政權管理體製的改革,主要有兩種意見:一是多數主張將城市基層政權設在街道,名稱叫街道人民政府。二是主張維持現狀,仍然將基層政權設在市和市轄區。此次會議揭開了研究、探討城市基層政權管理體製改革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