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天津文廟大修中“退廊”問題探討(1 / 3)

名城保護案例與技術創新

作者:費雅楠 王同立

摘要:近年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越來越受到重視,國家及各地政府加大了對文物建築修複的投入力度,各地文廟建築得到了有效的保護。因文廟建築與其他鄉土建築有所區別,有其自身的獨特性,而全國的孔廟在建築格局上又基本一致,天津文廟維修、保護、利用的經驗,特別是在維修過程中存在爭議的“退廊”問題,對此進行了分析,為各地文廟類博物館提供現實參考。

關鍵詞:古建築;天津文廟;退廊;榫槽痕跡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more and more attention,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heritage building restoration efforts around the Confucian temple buildings have been effectively protected.By Confucian temple and other local buildings differ,has its own uniqueness, and the country’s Confucian temple in the building basically the same pattern on it,so Tianjin Confucian Temple of the ancient buildings of the maintenance,protection,utilization of the experience,Particularly controversial in the maintenance process of “back room also porch ” problem,the paper had evidence to substantiate the method of reference for the other Confucian Temple.

Key words:ancient architecture;Tianjin confucian temple;back room also porch;trace of the tenon

中圖分類號:TU-87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4144(2011)-11-68(5)

文廟是祭祀孔子及先賢、先儒的廟宇。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說在中國文化發展史上占有主導地位,在綿延二千多年的漫漫曆史長河中久盛不衰。通過紀念孔子活動,儒家學說中的治國安邦、倫理道德、修身養性等學術思想被人民群眾所接受。與此同時,作為特定曆史條件下政治文化產物的文廟應運而生,並逐漸形成一種閃耀著華夏文明光輝且飽含著物質和精神文化財富的特殊載體。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地文廟建築出現不同程度的牆體酥堿、歪閃,石構件破損、粉化,木構件糟朽、變形,瓦麵缺失、漏雨等情況,文物建築因自然因素、人為因素等維修、翻建、重建的頻率較高。

近年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越來越受到重視,國家及各地政府加大了對文物建築修複的投入力度,各地文廟建築得到了有效的保護。2007年,天津市政府撥款,按照“修舊如舊”原則,對天津文廟進行大修。此次維修以文廟現存建築為基礎,參照府誌中《清乾隆四年天津文廟布局圖》的建築格局,將建築修繕時間基準線基本定位於清朝晚期。

1天津文廟建築維修原則綜述

1.1維修原則

文物建築應按照“修舊如舊”的維修原則,依傳統方法進行科學維修,從而有效地延長文物建築的使用壽命。在維修過程中,如果違背文物修繕的基本方法,一味追求新材料,則會對文物建築造成毀滅性的破壞,這種曆史價值、文物價值的缺失是不可再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文物建築的修繕應以文物本體原狀為依據,這一原則是總結了多年實踐工作經驗,並參考了國外的經驗而得出的,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原狀是指一座古建築開始建造時(以現存主體結構的時代為準)的麵貌,或經過後代修理後現存的完好麵貌。整組建築群的原狀,應包括它原來的總平麵布局、空間組合及其內部環境的綠化。概括來說是指原來的造型、原來的結構、原來的材料和原來的工藝,這四項內容缺一不可。恢複原狀即指維修古建築時,將曆史上被改變和已經殘缺的部分,在有充分科學依據的條件下予以恢複,再現古建築在曆史上的真實麵貌。恢複原狀時必須以古建築現存主體結構的時代為背景依據。但被改變和殘缺部分的恢複,一般隻限於建築結構部分,對於塑像、壁畫、雕刻品等藝術品,一般應保存現狀。保存現狀即指維修古建築時,應以現存的麵貌為準,保留曆代修理中被改變的部分,保留古建築的曆史信息與可讀性。實踐證明,現狀與原狀常有些內在聯係,現狀是研究原狀必不可少的參考資料。

關於保持現狀的問題,是指在原狀已無可考或是一時還難以考證出原狀的時候所采取的一項原則。國內大批文物保護單位均麵臨文物本體部分缺失或格局被嚴重破壞的局麵,加之相關圖像、文字檔案嚴重匱乏,修繕工作往往僅能維持文物現狀,或者在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盲目修複,造成文物本體的本來麵目遭到嚴重破壞,甚至湮沒了大量珍貴的曆史信息。前者的做法盡管較為妥善,避免了修繕方案可能出現的誤區,削弱了設計方可能承擔的曆史責任,但是這種做法也阻礙了我國文物建築修繕係統的發展和完善。在修繕過程中,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充分考證的基礎上,可對建築本體不科學、不符合規製的構件予以更換,國家文物局也出台過相關內容的古建築修繕國家標準。羅哲文先生在《古建維修和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一文中指出:“我認為保持現狀並不是一絲一毫都不能動。我們所要保持的現狀是有價值的部分,那些與原來建築布局、建築結構毫不相關,而且有損古建築藝術麵貌、危及建築安全的東西,在建築物身上添設的多餘部分,不僅不應被當作現狀保存,而且還應逐步加以清理拆除。但是那種不分青紅皂白,不問什麼時候添建,不管有無價值一律拆除的作法也是不妥當的。”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