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吃陌生人給的東西,這是許多家長對孩子的叮嚀。他們的擔憂並非多餘。
2002年7月,被平涼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的56歲婦女藝尹(化名),就是利用蘸有微量毒藥的糖果,誘騙多名兒童食用,致他們“患病”後,她便乘機兜售自製的“麵子藥”,以達到發財的目的。最終,第七名女童在吃了她給的糖果後,中毒身亡。
靈台縣公安局剛將發生於2001年3月31日的杜知明投毒殺人案偵查終結不久,4月20日,又接到獨店鄉派出所所長打來的電話報稱:該鄉馮家堡村9歲女童馮某中毒身亡,請求公安局派員偵查。
於是,在縣局的安排、部署下,征塵未洗的刑警大隊長鞏維榮又率領專案民警趕赴馮家堡村展開偵查工作,隨後在死者家的上房召開了案情分析會。
當晚天下大雨,雨的淅瀝聲和隔壁受害人家屬痛苦的哭泣聲,給會場營造出一種悲涼、沉悶的氣氛,令參戰民警無不感到肩負的責任重大——隻有盡快破案,才能給死者親屬以安慰。
聽取了每個人簡短的彙報後,鞏隊長說:“根據村裏群眾反映,自去年10月份以來,先後有6名兒童莫名其妙地得了‘邪病’,經醫院搶救,都沒有生命危險,其家長也都沒有報案。據調查,這6名兒童都有中毒特征。我建議調出他們的病曆,若確診為中毒,可與馮某中毒案並案偵查,以拓寬辦案視角。”
他的建議得到了專案組全體成員的一致同意。為此,鞏隊長連夜對第二天的工作進行了部署,把警力分成了5個行動小組,以查清6名兒童得“邪病”的經過和馮某中毒的真相為重點,廣泛開展調查走訪。
第二天,專案組民警走東家串西家,把個馮家堡村翻了個底朝天。很快,許多情況便源源不斷地反饋到了指揮部。醫院的病曆顯示:6名兒童均被診斷為中毒。受害兒童的家屬普遍認為孩子得的是“邪病”,且有人傳言是本村村民亂取土導致鬼神犯莊所致。
經進一步調查,本村小戶南社的婦女藝尹曾向村民散布鬼神犯莊的言論,她還說貓頭鷹夜叫顯示凶兆。尹某還曾向得了“邪病”的孩子以每包1000元出售專治這種“邪病”的麵子藥,而且有3名受害兒童反映,中毒當日曾食用過藝尹給的水果糖。
根據掌握的這些證據,鞏隊長當即決定對藝尹家依法進行搜查,當場從其家搜到“聞到死”鼠藥一袋,可疑水果糖紙兩張,後經化驗有毒。經傳喚審查藝尹,藝尹交代說,是本村尚某為騙取現金,提供有毒的水果糖,由她散發給了包括馮某在內的7名兒童。
鞏隊長把這一情況向局領導彙報後,公安局遂以涉嫌投毒罪將藝尹刑事拘留。
專案組民警根據藝尹交代的情況,經進一步調查取證,發現藝尹有關尚某的交代純屬捏造。在此情況下,偵查人員對藝尹進行了二次審訊。藝尹竟出人意料地全部翻供:稱尚某沒有參與投毒賣藥,自己也沒有投毒,以前的口供全是編造的。在藝尹的眼裏,就憑專案組民警掌握的那些情況,還不足以把她怎麼樣,企圖死不認帳,逃避製裁。
為此,鞏隊長他們一邊廣泛調查,充分收集證據,一邊加強對藝尹的審訊力度。在一係列鐵的證據麵前,藝尹的心理防線崩潰了,她如實供述了自己以謀財、報複為目的,用鼠藥與安定片和成毒藥,蘸到水果糖上散發給7名兒童食用,最終導致馮某喪命的犯罪事實。
被判處死緩的藝尹將在監獄裏度過自己的餘生。她的犯罪經曆會給人留下什麼思考呢?假如當第一名兒童中毒後,孩子的監護人就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後還會有那麼多兒童屢遭毒害嗎?馮某會死嗎?然而,遺憾的是,村裏的孩子接二連三出現中毒情況,竟沒有引起村民的警覺,而當藝尹散布鬼神犯莊言論的時候,部分群眾竟還信以為真,連受害兒童的家長也認為孩子是得了“邪病”,他們的封建迷信思想和淡薄的法律觀念形成這樣大的反差,不能不令人扼腕歎息!
善良的人們,特別是農村群眾,一定要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