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環境因素。體育場地、器材等體育設施不安全是引發體育安全事故的間接因素。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學校的體育場地、器材等體育設施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與提高,但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通過調查發現:一是場地缺乏;二是器材過時、老化、配備不齊;三是學校體育場地與教學樓之間空間過於緊密,上課時班與班之間學生互相幹擾較大;四是器材擺放之間過於緊密、不規範等客觀因素造成了學生傷害事故的逐年上升。
(二)構建體育安全條例在學校體育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學校體育工作者對學校體育安全進行了一定的研究,並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但具體安全事例實證研究較少,無法滿足目前體育教學中體育安全問題的理論指導,加之造成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原因複雜多樣和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缺乏操作性強的依據,使得當前學校學生體育傷害事故處理的局麵非常尷尬。本研究正是在這樣國家政策法規的大背景下,提出學校體育安全體係的構建,體育安全條例具有規範、警示、監督、防範、減少和杜絕作用,目的是保護學生在體育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更好地開展體育教育事業,填補我國學校在體育安全條例與製度缺乏的空白。
二、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構建安全體係的核心是預防,從而減少工作中的主觀行為,避免管理行為因人而異、因時而異的隨意性,避免部門之間、崗位之間推卸責任等現象。雖然,我國開始出台安全條例細則和文件法規,但是並沒有針對性的製定相應的安全規則和條例,借鑒國外關於學校體育安全事故相關的例法,明確學校、教師、學生之間的責任關係,切實保障學校、教師、學生等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我國學校體育教學與活動的健康發展。
(二)建議
1.建立校園體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製定完整的體育安全評估要素;3.詳盡劃分體育危險評估等級;4.明確體育傷害事故分類與評估標準;5.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和理賠政策;6.加大法律保護力度和執行嚴格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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