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家具技術質量標準(1 / 2)

一、學習目標

了解對家具技術質量的要求。

二、工作程序或操作步驟

1.了解家具用料的材種、含水率及其人造板的質量要求。

2.對家具設計尺寸進行分析。

3.對生產中一些工序的產品零部件外觀的要求進行分析。

4.產品外觀塗層及其力學性能的要求。

三、相關知識

1.家具用料的要求。

2.家具設計尺寸的要求。

3.家具產品外觀的要求。

4.產品力學性能要求。

四、注意事項

在家具生產過程中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家具技術質量標準進行生產。

一、用料要求

1.材種要求

這裏的材種要求是指實木家具和雙包鑲覆麵空心板家具所使用的材種要求。實木家具用料要求:如產品明示標識為全花梨木家具,產品中所有零部件必須是用花梨木製作,但鏡子背麵托板除外;產品明示標識為花梨木家具,產品外部的零部件必須是花梨木,產品內部、背板及隱蔽處的零部件可采用其他樹種製成。

雙包鑲覆麵空心板家具的用料要求:產品外表使用的樹種質地應相似,同一板件的芯料,其樹種應無明顯差異,針、闊葉材不得混同使用;板件外表使用膠合板樹種應一致,其背麵所用膠合板的樹種不作限製。

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為基材及其表麵裝飾用料要求:在由若幹零件組成的一個部件中,刨花板和中密度纖維板不得混同使用;仿照木質紋理的人造裝飾材料貼麵的家具,不得冒充名貴樹種的木單板或薄木貼麵家具。

材質要求:對於蟲蛀材未經殺蟲處理昆蟲尚在繼續侵蝕、蟲孔未經修補的木材不得使用;零件上的腐朽材麵積超過零件麵積15%、深度超過材厚25%的木材不得使用;斜紋材的斜紋程度超過受力部位20%的木材不得使用;節子材的節子寬度超過材寬1\3或節子直徑超過12mm的木材不得使用;有貫通裂縫的木材不得使用;有樹脂囊的木材不得使用;有局部裂縫和鈍棱等缺陷的木材未經修補不得使用。

2.木材含水率要求

木材含水率是木家具質量中至關重要的技術參數指標,國家標準規定木材含水率應符合產品所在地區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我國南方和北方,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差距很大,南方一般為16%~18%,北方一般為12%~14%,南方、北方平均為15%左右。在同一個地區,雨季與旱季、冬季與夏季的變化也很大。家具用材含水率過高或過低,隨著空氣中溫度、相對濕度的變化,會引起木製件的收縮或膨脹、彎曲變形或開裂。

3.人造板質量要求

刨花板的技術要求按GB\T48971~7—2003刨花板技術要求規定,每100g刨花板的甲醛釋放量不超過50mg,其物理力學性能均須符合標準要求。

中密度纖維板技術要求按GB\T11718—2009中密度纖維板技術要求規定,其物理性能指標出廠含水率應為4%~18%;每張板的平均密度不得超過公稱密度的±10%;吸水厚度膨脹率不得超過12%;板內甲醛釋放量每100g重總抽出的甲醛量不得超過70mg。

二、家具尺寸要求

家具尺寸分設計尺寸、極限偏差尺寸、形狀和位置公差尺寸3種。

1.設計尺寸

設計尺寸是指產品圖樣上標注的尺寸,如產品高、寬、深的外形尺寸。主要尺寸也稱產品的功能尺寸,是指產品某一個部位的設計尺寸,這個部位的尺寸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如掛衣櫃的淨空深,標準規定應≥530mm,設計尺寸必須符合此項要求。

2.極限偏差尺寸

極限偏差尺寸是指產品實物經測量所得的實際尺寸減去產品設計尺寸所得的差值。標準規定的極限偏差:非折疊式家具為±5mm、折疊式家具為±6mm。

3.形狀和位置公差

形狀和位置公差分翹曲度、平整度、鄰邊垂直度、位差度、抽屜擺動度、抽屜下垂度、產品腳底著地不平度、分縫8項。翹曲度是指產品(部件)表麵上的整體平整程度。標準規定麵板、正視麵板件,若對角線長度L<700mm,允許差值<1mm。平整度是指產品(部件)表麵在0~150mm範圍內的局部的平整程度。標準規定的不平度應≤02mm。鄰邊垂直度是指產品(部件)外形為矩形時的不矩程度。標準規定對麵板測量兩個對角線長度L允許差值≤2mm;框架對角線長度L≥1000mm,允許差值≤3mm;框架對角線長度<1000mm,允許差值≤2mm。位差度是指產品中門與框架、門與門、門與抽屜、抽屜與框架、抽屜與抽屜相鄰兩表麵間的距離。標準規定門與框架、門與門相鄰兩表麵間的距離偏差(非設計要求的距離)允許≤2mm,抽屜與框架、抽屜與門、抽屜與抽屜相鄰兩表麵間的距離偏差(非設計要求的距離)允許≤1mm。抽屜擺動度、下垂度是指抽屜與框架的配合精度。標準規定將抽屜拉出深度的2\3時,擺動度應≤15mm,下垂度應≤20mm。產品腳底著地不平度是指產品腳底著地時的平穩性。標準規定不平度應≤2mm。分縫是指產品外部啟閉部件與框架間的配合間隙,標準規定最大分縫不得超過2mm和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