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軟件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探討(2 / 3)

3.6 評審要求

評審軟件設計是否實現了軟件需求規格說明的要求;評審設計方案與主要算法的可行性和先進性;並針對集成的單元之間的信息流和控製流的可追溯性、數據加工處理與數據結構的一致性、並發性信息處理的正確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技術應用的程度及正確性等進行評審,並最終做出本階段工作是否完成、是否轉入下階段工作的評審結論。

4.代碼開發階段

4.1 任務

根據軟件設計說明對各程序單元進行編碼、調試、靜態分析和單元測試,驗證程序單元與設計說明的一致性,並將經過單元測試的模塊逐步集成和調試,完成軟件係統集成,

4.2 實施步驟

1)對每個程序單元用指定的程序設計語言進行編碼和測試;2)對完成編碼的源程序進行靜態分析;3)補充和完善單元測試用例並依此產生測試輸入數據,開發單元測試程序;4)進行程序單元測試;5)將經過單元測試和調試的程序逐步集成和調試,直至集成為相對獨立的軟件功能模塊;6)及時清除程序中用於調試等項工作的多餘語句和程序“垃圾”;7)在集成調試後,對經過修改的模塊應進行單元回歸測試;8)編寫軟件使用說明初稿;9)評審。

4.3 階段產品

1)修改了的軟件設計文檔及相應的修改報告單;2)程序單元的編碼;3)程序單元的測試結果、測試用數據及測試輔助程序;4)軟件使用說明初稿。

4.4 技術要求

1)用指定的編程語言進行編碼;2)編碼符合規定語言的編碼格式約定;3)每個程序單元實現的功能、性能和接口應該滿足設計說明的要求;4)必須進行程序靜態分析;5)按要求應分別采用自檢、互檢、專檢等方式檢測軟件,以提高軟件質量和可靠性;6)被測試單元中的每項軟件特性和功能都必須被至少一個測試用例所覆蓋;7)采用必要的安全性設計措施,保證安全性設計需求的實現;8)對在單元測試中發現錯誤的程序應進行修改,修改後的程序單元必須進行回歸測試;9)不僅要考慮對合法的輸入產生測試用例,而且要對非法的、非預期的輸入產生測試用例,既要對正常的處理路徑進行測試,也要考慮對出錯的處理路徑進行測試; 10)程序單元的測試用例需加明確的注釋,並和測試輔助程序一起納入測試集,存檔保留。

4.5 配置管理要求

修改的文檔和相應的修改報告單、軟件使用說明、程序單元的代碼、單元測試數據和測試程序、軟件實現階段評審表進入受控庫。

4.6 評審要求

評審編碼、單元測試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在完成文檔、程序編碼、程序單元調試及單元測試的前提下,提供程序單元的編碼、程序單元測試的結果和測試用例、程序開發卷宗等,對程序代碼與詳細設計的一致性、代碼格式與規定要求的一致性、程序代碼調試結果的正確性、靜態分析過程的正確性和合理性、單元測試用例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單元測試數據的產生和測試過程的正確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軟件實現過程中若修改了軟件詳細設計或概要設計,則應多途徑審查從被修改階段開始到軟件實現階段為止所有改動部分的正確性等進行審查,做出軟件實現階段是否完成、是否將程序和文檔提交,以便進行軟件集成測試的結論。

5.集成測試階段

5.1 任務

根據集成測試計劃,在將底層程序單元逐步集成到子項目、直至整個開發項目的過程中對軟件進行測試。在進入集成測試前,各程序單元必須完成代碼靜態分析和逐步審查、無錯誤地通過編譯或彙編、完成單元測試、滿足軟件質量要求、程序單元已置於軟件配置管理之下等。

5.2 實施步驟

1)補充、修改和完善軟件集成測試計劃;2)校訂集成順序,編製軟件集成測試程序並核對其正確性;3)建立軟件集成測試環境;4)對集成軟件功能模塊進行測試;5)對集成軟件子項目進行測試;6)對集成軟件產品總體進行測試;7)分析測試結果,找出產生錯誤的原因;8)提交軟件集成測試分析報告,以便盡快修改錯誤;9)完成軟件使用說明的編寫工作;10)評審。

5.3 階段產品

1)修改後的軟件集成測試計劃;2)修改後的軟件設計文檔及相應的修改報告單;3)軟件集成測試分析報告;4)通過集成測試的代碼;5)集成測試用例集和集成測試輔助程序;6)軟件使用說明。

5.4 技術要求

1)軟件集成測試應保證模塊間無錯誤地連接;2)應測試軟件係統或子係統對數據的正確處理能力和經受錯誤的能力;3)在軟件集成測試中,在找出錯誤後,程序應送回編碼者進行修改、調試和單元測試,然後再重新進行軟件集成測試;4)通過軟件集成測試的軟件應滿足各模塊無錯誤地連接、滿足各項設計要求、對錯誤輸入有正確的處理能力、人機界麵正確無誤、滿足全部操作要求等。

5.5 配置管理要求

軟件集成測試計劃、修改的軟件設計文檔及相應的修改報告單、軟件集成測試分析報告、最後集成完成的程序代碼、集成測試用例集和集成測試輔助程序、軟件使用說明、軟件集成測試的評審報告進入受控庫。

5.6 評審要求

評審集成測試結果的有效性、軟件的結構和接口間的協調性;評審在軟件集成測試中對所發現的問題進行軟件設計修改、程序代碼修改的正確性。在完成測試、測試分析和文檔提供軟件集成測試計劃、軟件集成測試分析報告、軟件問題報告單的前提下,對軟件集成測試的恰當性、測試用例集的完整性和恰當性、測試結果和測試用例集的一致性、測試環境和正式運行環境的相容性、測試分析過程和結論的正確性等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