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兵製改革(2 / 3)

軍隊的編製有馬軍和步軍兩個軍種,水軍和炮軍附屬於步軍。其編製為廂、軍、營(指揮)、都4級。廂轄10軍,軍轄5營,營轄5都。每都100人。也就是一營500人,一軍為2500人,一廂為25000人,采用的是五五製,這在遼軍南院係中是一樣的。

而各級統兵官分別為: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馬軍稱軍使)、副部頭(馬軍稱副兵馬使),遼軍中有百戶和千戶,基本上和指揮使與軍指揮使想當,這在北院係人馬都是如此編製。

指揮(營)是禁軍基本的建製單位,調動、屯戍和作戰,常以此計算兵力。為防止武將叛亂,禁軍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諸郡,京城與畿輔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內外相製。同時實行“更戍法”,畿輔與諸州禁軍定期更換駐地,以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

可事實上這一點很難做到,由於軍隊的戰鬥力低下,很多武將都有自己的家丁護院,這些人多屬於自己的私軍,全部自己花錢養的戰鬥人員,多則幾千人,少則幾百人,這些人才是武將作戰的根本,像蕭明這樣用官帑養私軍的基本沒有,所以他才能有幾萬人的私軍。

廂軍屬地方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於侍衛馬司、侍衛步車司。主要任務是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製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相同。

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閑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製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

蕃兵是大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陝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其編製因族而異,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一采用指揮、都的編製。

土軍和弓手屬地方治安部隊。由巡檢相縣尉統轄。土軍為神宗時所設,隸屬各地巡檢司;原為吏役,輪差民丁充當,後改為雇募民丁,隸屬於各地縣尉司。土軍和弓手人數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級編製。

這些編製都是神宗時采用王安石新政的省兵法保留下來的,省兵法,即簡編並營,裁汰老弱、冗兵。將兵法,即改變更戊製造成的兵將分離,使武將對所部有統禦川隨和指揮作戰之權。

大宋朝軍事領導全由皇帝獨掌,但下麵又軍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掌管軍政、軍令,製定戰略決策等事。三衙,即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侍衛步軍司)。率(帥)臣是禁軍出師征戰或戊時臨時委任的統軍大帥,官名為都部署(後改名都總管)、鈐轄、都監等,統領當地分屑三衙禁軍。

大宋朝開國之初,趙匡胤為矯治前代將帥擁兵自重、割據分裂之弊,即進行軍製改革。采取兵權集中於皇帝,臣僚分攬軍政,中央萃集精兵,更番戍守邊城要地.抑製將權,以文治武,內外相製,守內虛外的政策,但之後繼任者奉之為基本國策,遵從不變,導致了冗兵坐食,戰力積弱,國勢日衰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