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本是指通過互聯網走紅的人,從詞義上看並無褒貶。但“網紅”經曆的幾個階段卻將其賦予了負麵含義。之前,大眾印象中的網紅就是擁有淘寶店、長著錐子臉、嫁給富二代的網絡紅人。她們有著類似的外貌,濃妝豔抹,又經過美圖磨皮以及相似的拍照姿勢,她們有著令人向往的舒適生活,並總是和“炫”“土豪”等字眼聯係在一起。
隨著Papi醬、Skm破音等新一代網紅的出現,網紅被重新定義。現在,是時候給“網紅”正名了。網紅是指在網絡上擁有人氣的明星,人氣多的就是大網紅,人氣少就是小網紅。作為一個群體,他們有很多共同點,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種是真正的微博網紅,由最初的小模特、小明星演變而來,如ALU、NANA。早期靠輸出白富美的內容,用自拍神器曬自己的生活圈子,名車豪宅、帥哥美女,利用普通人對富人生活的憧憬與獵奇,吸引大批的粉絲,然後成功轉型淘寶店鋪。
第二種是論壇、博客或微博上的時尚達人,依靠準確的定位,長期輸出有價值的內容,積累一大波的忠實追隨者,如膩娃。
第三種是另類淘寶賣家,生於淘寶發跡於社交媒體,通過高仿、單品、預售、定製等爆品法則沉澱了無數忠實粉絲,如CC皮草和複刻店。
第四種是生產線上的網紅店,自帶粉絲,在商業運營公司的資本下成長起來,如大金。
網紅不局限於淘寶等平台的美妝達人、街拍達人,也不限於美拍等平台的短視頻達人。如今,對網紅的定義越來越寬泛,基本沒有固定的界限。比如擁有忠實粉絲的“自媒體”三表龍門陣等也算是網紅;具有鮮明個性特征的微博大V也是網紅,例如王思聰;善於運用移動互聯網的傳統明星本身也是網紅,例如薛之謙,他曾自嘲:“之前過氣,剛變網紅,管他什麼紅呢,能紅就行”。而很多明星也因此經常在微博、美拍等網絡平台和大家互動。
明星也算是網紅?
明星有著讓人豔羨的生活,所到之處無不環繞著掌聲和喝彩,最重要的是他們利用明星效應能產生極大的經濟效益。明星的收益分為兩部分,唱片、演唱會、電影票房這類直接讓粉絲給錢的商業模式,第二部分來自於商業品牌代言這類後向收入模式,這也是明星收入的主要部分。在國外,很多品牌更青睞於邀請網紅們來代言。
過去,明星和網紅是兩個對立的群體,許多明星對“網紅”不屑一顧。但在明星經濟悄然變化中,新一輪話語權正在更迭:網紅正在悄然取代明星的地位。網紅比明星更接地氣、更大眾化、更善用移動互聯網,這是收獲粉絲的一大利器。
以在美拍迅速走紅的Skm破音為例。其標簽是高顏值男歌手,與一般的歌手不同,破音的美拍內容很新穎,還特別注重和粉絲的互動:唱每一支歌都會和粉絲聊天,還會編一些幽默段子和大家交流。一時間,粉絲量飛漲,這得益於他的親和力。
傳統明星的偶像包袱太重,與大眾的距離太遙遠,無形中給了網紅們崛起的機會。當然,也可稱之為借助於移動互聯網的彎道超車,互聯網正在顛覆各行各業,明星亦不能置身事外。
如今,明星們都必須要接受去做網紅的事實,在網絡上和粉絲保持互動,如果一個明星在網絡上沒有人氣和支持率,那麼這個明星很快就會過氣。網紅和明星的概念越來越模糊,未來人氣巨大的網紅就是大明星,不是網紅就不是真明星。就像互聯網改變傳統行業一樣,如果明星不擁抱網紅經濟,就會被顛覆,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