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雜誌》的記者想約幾個朋友來寫些做了父親以後的話,又因為我在朋友中年齡較大,被認為老牌的父親,要求得格外懇切,以為一定非寫不可。
真的,我是個老牌的父親。說也慚愧,我今年四十五歲,已有孫兒,不但做了父親,且已做了父親的父親了。
我因為家庭的種種關係,十七歲就結婚。第一次做父親,是在二十歲那年。做父親如此之早,在現在看來,自己也似乎覺得很奇怪,但在二十五年以前,卻是極普通的事。我一共有過五個兒女,現存者四個,最大的二十五歲,最小的十二歲。
人常把小孩比諸天使,我卻一般地不喜歡小孩,自己也不知道這是什麼緣故。我不曾逗弄過小孩,非不得已,也不願抱小孩。當妻偶然另有事須做,把懷中的小孩“哪,叫爸爸抱”地送過來,我總是搖頭皺眉,表示不高興。至於攜了會走的兒女去買物看戲或探問親友等類的事,差不多一次都不曾有過。妻常怨我冷淡,叫我“外國人”。(因為我曾留學日本,早就沒有辮子。)那麼,說我不愛兒女嗎?那也不然。這話可由反麵來自己證明,當我的第三個小孩於五歲夭死的那一年,我曾長期地沉陷於頹喪的心情中,覺得如失了寶貝一樣。即至今偶然念及,也仍不免要難過許多時候。
我對於兒女,一直取著聽其自然的主義。“聽其自然”,原不好算什麼主義,隻是迫於事實不得不然的一種敷衍辦法。在妻初懷著長男的妊的當時,對於未來兒女的教養,也曾在少年幼稚的心胸中像煞有介事地作過許多一知半解的計劃:哺乳該怎樣?玩具該怎樣?複習要怎樣監督?職業要怎樣指導?婚姻要怎樣顧問?可是一經做了父親以後,什麼都不曾辦到。那情形差不多等於為政者說謊。為政者在未爬上政治的座位以前,必有一番可以令人動聽的政治理想或政綱之類的,及權位到手,自食其言的不消說了,即真想實行其對民眾所作的約束,也常感到事實上的困難不得已而變節的。我於做父親以後,就感到一種幻滅。第一是因為自己須出外糊口,不能與兒女們常在一處,第二是沒有財力與閑暇去對付他們。結果,兒女雖逐漸加多加長,理想卻無從實現。橫豎弄不好,於是隻好聽其自然。覺得還是聽其自然,比較地可以減少些責任。校課成績,聽其自然,職業,聽其自然,婚姻,也聽其自然。
當我的長男在商店學滿生意,自己看中了一個姑娘,親戚某君拍著胸脯替他去做媒說合的時候,我曾鄭重聲明不管一切。長男的嶽家不相信,以為這隻是說說罷咧,哪裏會有父親不管兒子娶親的道理?後來見我真不管,於是“外國人”的名聲乃愈傳愈遠。在他們結婚的那天,我送了一百元錢的賀禮去,吃過一餐的喜酒就回來了。(五十元或百元的禮,我每年總要送一二次。我於近二十年來,不送一元二元的禮,在一方麵呢,遇到親友家裏有婚喪大事,而境況窘苦的時候,就設法籌一筆大錢送去作禮。省去了零星的應酬,把財力集中於一處,我覺得這是一件很合算的事。)至今兒媳們隻從他們的小家庭裏像親戚似地來往著,因之普通家庭間常見的姑媳間的糾紛,在我家卻未曾經驗過。
我與長男,彼此經濟已獨立多年了。他雖已另立門戶,作著一家之主,可是能力很薄弱,而且數年前曾有一時頗荒唐。我對他雖很不放心,但也隻好聽其自然。我覺得父兄對於子弟須負全責的話,隻是舊時代的一種理想。在舊日職業世襲,而且以農業為中心的社會裏,父兄與子弟自朝到晚都在一處,做父兄的對於子弟的行為,當然便於監督指導,可以負責的。至於現今,尤其是我們這一類人,這話就無從說起了。我在上海作教書匠,我的兒子在漢口作商業夥計,他如果不知自愛,在那裏賭錢或嫖妓,我有什麼方法知道,用什麼方法幹涉他呢?結果隻好聽其自然了。
長男以下,還有一男二女。有的尚未成年,有的已經成年了尚未結婚,當然隻好留在家裏養活他們,或送到學校裏去。我雖衷心地默禱,希望他們將來都成一個“人”,但在像我這樣的父親與現今的時代之下,究竟前途怎樣,也隻好聽其自然,看他們自己的努力與運命如何了。
我的做父親的情形,不過如此。我敢自己公言:我雖二十五年來然地做著父親,而自問卻未曾真正地做過一日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