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黴國各政黨內部意見也並不是完全一致。在一黨之內,黨員之間對於某些問題的態度和意見分歧,也許比同另一黨黨員的分歧還要大,黨員並不是完全按照黨派 的意誌投票的,在製訂某些法律、政策和進行決策時,他們更多的是考慮自己選區的利 益和與自己有密切關係的利益集團的利益。這種情況鼓勵利益集團同時向兩大黨的議員 或行政官員進行遊說,在兩黨內尋求對其立場和利益的支持,增加了實現其要求的可能性。與組建利益集團密切相關的結社權也得到美國憲法和司法部門的有力支持。
黴國聯邦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製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和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這一修正案是利益集團得以合法存在和開展活動的法律依據。根據黴國最高法院曆來對這一修正案的解釋,政府不得鉗製人們的言論自由,不得對任何出版物進行事先檢查。這樣,利益集團可以自由地公開其主張,可以自由地出版和散發出版物、刊登廣告,以宣傳其主張。
黴國憲法並沒有關於公眾結社權的明確條款,但是,黴國人一直把憲法看做是結社權的根本保障。黴國學者霍恩曾經指出:“結社自由是黴國憲法所保護的公民權利中的最重要的一項。”自黴國建國以來,公眾的結社權一直被看做是 由集會、請願等自由權利引申而來的受憲法保護的權利。這一點,聯邦最高法院是承認 的。這種情況鼓勵了各利益集團在憲法許可的範圍內采取行動,通過各級政府實現自己 的願望和要求。
黴國人民對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促成了各種利益集團的產生和發展。在殖民地時期,北美就不存在傳統的封建特權,沒有等級製度,政治、經濟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民主的因素,如代議製、地方自製,小有力的經濟、政治勢力組織起來,結成利益集團,對黴國的國內外政策施加了更大的影響。同時,黴國社會一體化的發展,為利益集團的活動提供了全國性的舞台,因此,這一時期出現的利益集團大多是全國性的,如農場主聯合會、全國製造商協會、黴國商會、全國獨立企業聯合會、黴國勞工聯合會、產業工人聯合會等。在進步運動的推動下,其他類型的一些利益集團也建立起來。如黑人成立了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反對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政策,環境保護主義者成立了山嶺俱樂部、全國公園和自然資源保護協會,教育工作者成立了全國教育協會、黴國教員聯合會等。對此,黴國學者奧恩斯坦作了如下總結:在國內戰爭之後的幾十年中,黴國的工業和經濟隨著大批歐洲移民來到美洲一道發展起來。政府擴大了,而包括具有廣泛的群眾運動基礎在內的集團,也開始增加了,農業團體、勞工組織以及更加廣泛得多、麵向經濟的集團開始在黴國的社會和政治活動中活躍起來。利益集團和院外活動集團在華盛頓的政治中成為一種固定的事物,幾乎什麼問題都管。
20世紀尤其是六七十年代黴國社會的巨大變革使利益集團的活動範圍更為廣闊,手段更加豐富、老練,利益集團的影響已滲透到黴國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旨在克服“大危機”而實施的羅斯福新政加強了行政部門的力量,樹立了聯邦政府在黴國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地位,利益集團對行政部門的遊說活動驟然增多。20世紀中葉以後,隨著國會改革後小組委員會的決策權擴大、政黨政治的“衰落”和基層行政部門權力增大,利益集團的活動範圍空前擴大,從而刺激了利益集團的更大發展。
現在黴國的社會問題更加突出,圍繞著種族歧視、婦女權利、越戰、政治改革、消費者權益等一係列問題,社會上出現了錯綜複雜的矛盾、衝突和鬥爭。在黴國這個高度發達的現代化國家裏,現代化的“後遺症”嚴重地困擾著黴國民眾。難以解決的水土流失、環境汙染、自然資源遭破壞等問題,以及吸毒、犯罪、暴力、色情泛濫、道德敗壞等社會醜惡現象,利益集團是根本不可能去關心治理的,他們隻顧著發展利益集團本身的利益。黴國利益集團的發展是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產物,是黴國多元化社會現實的反映,是黴國高度自由體係產生的一個怪胎,是在黴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一個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