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網絡交往與新公共性的建構(1 / 3)

陶東風(陶東風,首都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

一、對大眾傳播的諸種批判

在大眾傳播研究領域,一個最富爭議的主題之一,是大眾在信息的生產與傳播過程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帶來的文化與政治問題:大眾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參與信息的生產與傳播過程?是主動地、批判性接受信息,還是被動地受信息的控製和引導,乃至完全喪失自己的獨立性與主動性,淪落為傳媒的奴隸?大眾傳媒中的信息生產與傳播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權力的操控?這種操控的政治與文化後果是什麼?等等。

批判性的大眾傳播理論大多認為,大眾傳播中的信息流動是不均衡、不對稱的,由金錢或權力操控的大眾傳播機構控製了信息的選擇權、輸出權,而公眾則是信息的被動接受者。這樣,大眾傳播不僅是對於人際平等民主的交往行為的扭曲,同時也對交往行為得以發生的公共領域產生了破壞性影響。

顯然,與大眾傳播相關的傳播類型迥異於日常生活中的交流(“交流”與“傳播”在英語中都是communication)。在發生於日常生活的交流活動中,交流雙方一般是麵對麵(face to face)的,信息的流動一般也是雙向的,具有較強的對話性。這種對話性交往在古希臘的城邦社會和18世紀的沙龍和俱樂部都曾經真實存在並發揮了建構公共領域的積極作用;而在大眾傳播中,信息的流動一般是單向的(oneway flow),信息或符號產品是為那些基本上不在信息生產與傳播現場的人們生產的,接受者參與或介入生產與傳播過程的能力極其有限,從而也就很難影響傳播的內容與方式。在大眾傳播中,信息的生產者與接受者之間的關係是斷裂的。雖然信息的傳播者總是說信息是為了公眾生產與傳播的,是替公眾負責的,是真實可信的,但這個過程恰好發生在接受者及其直接反應缺席的時空環境,因此使得這些冠冕堂皇的承諾變得疑雲重重。雖然能動觀眾理論認為,大眾雖然不能生產信息但是卻能夠主動積極地選擇和解釋信息而不是像白癡一樣地全盤照收,但是受眾不能參與信息的生產、製作和傳播似乎卻是不爭的事實。

這種單向性決定了大眾傳播與日常生活中的對話情境極為不同。正因為這樣,有的外國學者認為,在談及大眾傳播時,應用“傳遞”或“傳送”(diffuse,transmit)取代“傳播”(交流)。

此外,大眾傳播的特征之一是符號商品的機構化生產與傳播,大規模的信息生產與傳播機構的形成與發展,是大眾傳播的前提條件,而這種機構總是盡可能嚴格地控製信息的生產與流通。由於傳媒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文化上的),各種社會權力集團無不高度重視對傳媒的滲透和控製。

這就涉及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大眾傳播是否可能成為一種新的控製與統治手段?尤其是如果它與一定的政治權力或經濟權力相結合,被政治家與商人操縱,會不會對民主與真正的公共生活產生嚴重威脅?這正是許多大眾傳播的研究者所擔心的狀況。

比如哈貝馬斯在談到“公共領域”在19與20世紀的衰落時,就把這種衰落的原因之一歸結為大眾傳媒的興起。他認為:原先由麵對麵相互辯論的市民所組成的公共領域,在現代社會已經瓦解為由消費者組成的碎片化世界。這些消費者沉迷於傳媒景觀與傳媒技術之中而成為它們的奴隸。這是對於民主政治的一個嚴重威脅。他認為公共性的主體應當是作為公共意見之載體的公眾(“公眾”這個詞與“公共的”相同,均為public),行使批判者的功能,而在大眾傳媒領域,公共性已經改變了它的含義,變成了任何吸引公共輿論的東西的一個屬性,其目的在於生產出虛假的“公共性”。

這種擔心由於大眾傳播的另一個特征而得以強化,即,大眾傳播在時間和空間上具有極大的延展能力與距離化能力,把信息提供給時間和空間上範圍廣大而且極為分散的受眾。借助於現代技術,大眾傳播的“魔爪”可以觸及以前不能想象的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大眾傳播的產品是為絕大多數並不擁有共享同一物質空間(並不“真正”在一起,因此不包括虛擬空間)的接受者生產的,它們在原則上是任何擁有傳播媒體(如電視機)的人都可以獲取的(在這方麵它不同於私人麵對麵交談式的交流)。由此決定了大眾傳播生產“公共空間”和“公共性”的能力大得不可思議。正因為此,規範化、機構化的政治權力或經濟力量很可能利用大眾傳播的力量,出於自己的利益與立場實施對於大眾傳播的控製,其結果就是公共生活領域喪失了真正的公共性。

二、大眾傳播與新公共性的建構——湯普森對哈貝馬斯的質疑

也有一些學者對大眾傳播顯得不這麼悲觀。他們更傾向於認為:大眾傳媒隻是重構了而不是取消了公共性與公共領域。那麼,大眾傳播在重構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的邊界、改寫其性質時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所使用的方式是什麼?經過大眾傳媒調節後的公共性,即媒介化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ity)與傳統社會中的公共性區別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