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教在海外繼續存在,甚至不排除讓孔教合法地進入大陸,政府承認其合法性,以宗教自由政策讓其在大陸發展。讓孔教以宗教形式在大陸發展最起碼比讓基督教的擴張要更符合民族與國家的利益,有利於中國文化的複興。但是,政府不宜以政府行為規定信或不信孔教,包括其他任何教派。這是一方麵,另一方麵政府應該寬容民間的宗教行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以內,給孔教這樣的健康的宗教以及民間的準宗教活動以寬鬆的社會環境。政府要加強宗教活動的管理,要注意民間宗教活動中的淫祀,反對鋪張浪費,反對騙錢騙色,反對封建迷信,最終是走向不斷縮小宗教活動或提升宗教活動的文化蘊涵,導向健康的社會文化活動。
基於曆史的經驗和教訓,孔教要發展,就隻能走民間化、世俗化的道路,而不能再試圖借政治的力量定為國教等。為什麼?目的論的宇宙觀和宗教性倫理不能夠直接作為現代(民主)政治和社會理論的基礎,這是韋伯以後自由主義社會理論的共識。托克維爾肯定天主教的平等理念能夠適宜自由民主政體的建製,但是他無意於從前者推導出後者,相反十分強調“宗教的”與“政治的”必須嚴守疆界,各司其職。與現代政治直接相關的是“公民意識”而非宗教性倫理。這也並不是說宗教性倫理完全沒有了市場和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但是它必須個體化:一方麵,宗教性倫理不再是社會政治與社會生活的道義承當者;另一方麵,宗教性倫理決不可以通過訴諸某種社會法權而使自己普遍化,那樣將必然導致思想專製。換句話說,宗教性倫理隻關涉到個體的存在抉擇與有關生命意義的解釋,卻不可以將某種政治意圖或道德意識普遍化、社會化。
這裏以台灣為例,說明儒學的宗教化,走民間發展的道路也是一種現代社會多元文化發展的必然趨勢。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正式結束了二千多年政教結合的專製政體,帝王也成了曆史名詞,儒教和政治結合的體製正式瓦解。我國的台灣,在進入民主化時代以後,1996年台灣第一次民選“總統”產生,2000年,國民黨失去政權,由民進黨取代。同一年中國儒教會在台灣通過內政部審核正式成立。在憲政體製下,政教不再結合,政教衝突也降低了。當兩岸學術界還在爭論儒家是不是宗教的時候,中國儒教會在台灣成立,這顯然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代表了台灣四百年的儒教文化跨出了第一步,從事製度化的傳教工作,也是自動自發的本土的文化運動,值得學術界注目與研究。
台灣中國儒教會除了理、監事等一般社團共有之職務外,還有儒學部、教務長、鸞務組、聖樂組等組織。可以說是禮(鸞務)、樂、學術、傳教兼顧,具有一般宗教的組織功能。然而儒學是由修身、齊家、治國到平天下,有完備的體係,內聖外王是儒教和其它宗教相比的殊勝之處,但是中國儒教會卻沒有相對應的外王組織,這是否對儒教的弘揚有所偏頗呢?或者從另一個角度看,在民主憲政之下,政教分離,人民有組黨的自由,也有結社傳教的自由,書院講學也是受到保護,那麼儒學的現代化和製度化可以用三種不同性質的組織來分工合作,例如:儒教、儒家政黨和書院,這樣那麼儒教會沒有外王的組織就不算缺憾了。在台灣由於儒教被披上宗教色彩,並把儒家學說通俗化,就更易令廣大群眾接受,能夠把儒家思想發揚地加以發揚,也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