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淺談(2 / 2)

用人失察問題的組織行政責任追究,應該在法律上予以界定下來,職務犯罪中巨額財產來曆不明的定罪法律規定也要加以完善。用人不正之風,其實就是用人腐敗問題的溫床,相應法律規定的殘缺或朦朧,都可能導致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深化的阻力加大、風險伴生。所以與經濟改革一樣,相匹配的法製完善應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隻有良好的法製環境,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推進及其成果的鞏固才有保證。而法治和德治的有機結合,幹部隊伍便充滿生機和活力。

五、社會保障體係的完善,將有效掃除幹部人事製度改革中的障礙。

在幹部人事製度改革過程中,難題多多,除了上述“官念”難以淡化之外,人們對社會保障體係還不盡完善表示了種種憂慮,特別是幹部離任後的政治和生活保障等顧慮困擾著人們,因此在推進幹部人事製度改革過程中,如何解決能上與不能下的矛盾,如何真正實現“老有所教”、“老有所養”等,都迫切要求克服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社會保障體係的不規範、不完善的被動狀況,在公職人員中廣泛推行合同製,效仿企業勞動製度改革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經驗。一旦退休養老、醫療保健、住房等社會保障體係牢固建立起來,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推進自然會順利得多。

六、改革各項舉措的出台要與監督製約機製的有效可行結合起來。

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興利除弊,使幹部人事製度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現代化建議的客觀要求。而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根本又是實現包括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在內的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但由於改革是一種全新的探索,因此監督製約機製的有效可行至關重要。改革每深入一步,監督製約機製便要求完善一步。而監督的重點應是對“一把手”的監督,對選拔使用幹部過程的監督和領導幹部廉政為民、依法行使職能的監督。監督的到位與否依賴於監督體係的科學順暢和監督手段的靈活有效。

七、建立科學培訓體係,不斷改善人才素質。

幹部人事製度改革進程的加快,使一大批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而一些與時代或崗位不適應的幹部麵臨離崗的考驗。從這兩個層麵講,不僅是個簡單的能上和能下問題,而且呼喚著一整套科學培訓體係的有效建立。

應該說,各級黨校等對幹部的培養提高提供了有利條件,但對其他絕大多數幹部和公職人員的繼續教育,至今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體係,無論是培訓計劃、還是培訓網絡和課程設置上,都表現著不同程度的滯後,確切地說至今還沒有一個愛益麵相對廣泛的培訓體係提供支撐,必然導致所提拔幹部疲於應對本職工作、無暇吸收和補充新知識、新理論,一般幹部或因為改革需要離崗人員又少有機會“充電”就業生存和發展的本領。長此以往,對改革成果的鞏固,對改革舉措的有效推行都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