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後 記(1 / 1)

本教材是為適應麵向應用性的法學教學的需要而寫作的。

法理學是法學專業的基礎課程,它擔負著闡述法的最一般原理,培養法的精神,訓練法律思維的重要任務。然而法理學又是教師和學生公認的一門難講、難懂的課程。之所以教師和學生都覺得難,分析起來大體上有兩方麵的原因:一是作為基礎理論課程,教學內容本身必然具有理論性和抽象性;二是法理學的開課時間總是一年級,其教學對象是沒有法律基礎知識的新生。這似乎構成了一個悖論,有了對法的基礎理論的了解,才能有學習其他法律課程的基礎;而對抽象的法的基礎理論的掌握,又有賴於了解其他較為具體的法律知識。本教材希望能在打破這一悖論上作一點努力。

另一方麵,本教材的適用對象主要是應用型本科院校法律學生。對於應用法律人才應有何種知識結構,也並沒有一致的看法。毫無疑問,無論何種類型的法律人才,都必須具備基本的理論功底,因此法理學課程對於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總是必要和重要的。但不同類型的人才仍然應該有所側重,如對於應用型人才,在課程體係上應更側重部門法。這並不是說對於應用性人才來說,法理學就不重要了,而是說法理學應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處的位置,並在此基礎上認真研究,精心規劃,設計出最適合於應用性人才知識結構需要的教學內容。

基於上述兩方麵的考慮,本教材在結構設計、內容取舍、文字敘述等方麵做了一些嚐試,希望能更加適應培養應用性法律人才的需要。在結構和內容方麵,本教材簡化了體係結構,弱化了純粹的法哲學內容,把更多的篇幅放在法的特質、屬性、結構以及運轉等法本身問題的分析上。考慮到教學對象是一年級學生,在文字上盡量通俗、平實;同時注重將法學基礎理論的闡釋與社會實踐問題的考察結合起來。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本教材在每一章之後都附有材料供學生分析思考,這些材料有案例、事件,也有觀點、言論。這些實例一方麵可以為學生掌握法學理論提供一個導入的路徑,另一方麵也為學生提供了將法學理論用於分析實際問題的樣板。法理學由於其理論性和抽象性,一般認為是很難用實例來說明其中的原理的。近年來已有部分學者開始做這樣的嚐試,但總體來說人數不多,成果也不多。本教材增加材料分析的內容,也是一種希望進一步推進用實例來說明法理學理論問題的嚐試。

盡管我們大家都盡了努力,但限於水平,一定存在不少問題,懇請各位讀者,特別是使用這本教材的教師和學生提出意見,以便我們改進提高。

本書各位作者寫作分工如下(以寫作章節為序):浙江工商大學楊磊:緒論,第一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二章;中國計量學院吳斌:第二章,第十一章,第十七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浙江理工大學胡瓷紅: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浙江工商大學舒瑤芝:第六章,第十章;浙江林學院陽相翼: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八章;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蔡萍琴: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

楊磊200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