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紀孝行章》:“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養親風俗指在生活飲食起居方麵,也就是衣食住行風俗中對父母的侍奉、敬愛和禮節。
一、養則致其樂——吃飯穿衣敬父母
“養則致其樂”是指在日常的飲食起居中要讓父母感到幸福、快樂,充分享受到生活的樂趣,也就是我們日常說的,吃飯穿衣敬父母,讓父母在子女的孝敬下有個幸福的晚年。
(一)甘肥供奉的孝子們
贍養父母,最根本的是讓父母衣食無憂。戰國時期思想家孟子曾講,當時的社會風俗中有“五不孝”:懶惰不事生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吃喝賭博,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貪財好利,偏愛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胡作非為,株連父母,四不孝也;好勇鬥狠,危害父母,五不孝也。“五不孝”之中,“不顧父母之養”占了三條。所以,孝敬父母,首先是養父母。
《禮記·內則》強調,在飲食方麵,對父母要“問所欲而敬進之”。上述司馬光強調的“將食,婦請所欲於家長,退具而供之”。也就是說,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父母想吃什麼,子女就應該供養什麼。
飯做好後,要先端給父母,端上來就走不行,要等父母開始吃了才能退下。《禮記·內則》叫“父母舅姑必嚐之而後退”,司馬光叫“尊長舉筯(舉筷),子、婦乃各退就食”。
《禮記·曲禮》強調:“父子不同席。”《禮記·內則》載:“與恒食飲,非餕莫之敢飲食。”古人一天吃兩頓飯,稱作“恒食”,“餕”是吃剩飯。現在的“不同席”,是不在同一桌上,在古代是子、婦得等父母吃完了以後才能吃。南朝梁王僧孺小時候,有人給他父親送來冬李,拿了一個先給他吃,王僧孺說:“大人(父親)未見,我不能先嚐。”
“粥美嚐新米,袍暖換故綿。”古代給父母吃精美的食品稱作“致甘肥”、“奉甘旨”。如三國曹植的《靈芝篇》講,漢代董永奉養父親,“傭作致甘肥”。《晉書·高菘傳》載,東晉高菘的父親高悝,“菜蔬不厭,每致甘肥於母”。南朝梁馮道根,“傭賃以養母,行得甘肥不敢先食,必遽還以進母”。《元史·孝友傳一》載,河南偃師人張恭,孝敬母親馮氏,到了荒年,“夫婦采野菜為食,而營奉甘旨無乏”。
元朝人郭居敬編著的《二十四孝》中,薑詩妻紡織養姑、王祥臥冰求鯉以及子路負米、丁蘭刻木、郭巨埋兒、孟宗哭竹等,都是這方麵的典型。
(二)冬溫夏凊,昏定晨省——奉事父母的人子之禮
《禮記·曲禮》載:“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昏定晨省”是晚上為父母定衽席,服侍就寢,早上探視,向父母問安。即司馬光說的“昧爽(黎明),適父母舅姑之所省問”;“既夜,父母舅姑將寢,則安置而退”。宋代泰州泰興(今屬江蘇)人顧忻,每天雞初鳴,冠帶整齊,率妻子到母親的居室問安,50年如一日,從未間斷過。
父母老了,要服侍父母起床、梳洗、穿衣。上述司馬光《涑水家儀》講,子、婦“天欲明鹹起,盥漱(洗手、漱口)、櫛總(梳頭、束發)、具冠帶(戴冠、係帶)”。其實,子、婦不光要早起自己梳洗著裝,還要服侍父母梳洗著裝。上述那個“升堂乳姑”的唐夫人每天早上都為婆婆長孫氏梳頭、束發、戴笄。元朝蕭道壽家有80歲老母,每天早上等候母親醒來,夫婦二人“親侍盥櫛”。因此,古代服侍父母梳洗著裝,也叫“侍盥櫛”。
在日常活動中,要時刻注意對父母的禮節。如不能坐主位。先秦時房間的西南角是祭祀擺放神主或尊者居坐之處,稱作“奧”,人子是不能坐的。古人席地跪坐,子女不能坐席子中間。和父母行路時,不能走在道路中間,在家也不能站在門口中間。《禮記·曲禮》上叫“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
《禮記·內則》還記載,兒子、兒媳在父母舅姑跟前,不敢嘔吐、不敢打噴嚏、不敢咳嗽,什麼伸懶腰、斜視、吐痰、流鼻涕、搔癢、站立不直、披著衣服等,都不行。
司馬光根據古代典籍闡述為:“居閑無事,則侍於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執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衛之。不敢涕唾,喧呼於父母舅姑之側。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子孫在父祖麵前,甚至賦詩撰文也不能占先。據《貴耳集》載,唐末農民起義領袖黃巢5歲時和父祖一起對菊花聯句。黃巢的祖父正在思考,黃巢搶答道:“堪與百花為總首,自然天賜赭黃衣。”父親大怒,上前就要打。祖父製止說:“小孫子不知輕重,可讓他再賦一首,寫不出來再懲罰。”黃巢應聲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