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道”為標準的真理觀(2 / 2)

《淮南子》在肯定是非有別時,又認為是非是客觀的,無貴賤之分。“是非之所在,不可以貴賤尊卑論也。是明主之聽於群臣,其計乃可用,不羞其位;其言可行,而不責其辯。暗主則不然。所愛習親近者,雖邪枉不正,不能見也;疏遠卑賤者,竭力盡忠,不能知也”,是非的標準具有客觀性,是非與否與認識主體的身份無關,而是以言論的可用、可行的實際效果作為判斷的標準。體現了在真理麵前平等的觀念。“是故仁義立而道德遷矣,禮樂飾則純樸散矣,是非形則百姓眩矣,珠玉尊則天下爭矣。凡此四者,衰世之造也,末世之用也”,是非的產生則是末世的產物,由此造成了百姓思想上的混亂。“為學者,蔽於論而尊其所聞,相與危坐而稱之,正領而誦之。此見是非之分不明”,道聽途說和純粹的問辨是不可能真正辨別是非。由此提出“各用之於其所適,施之於其所宜,即萬物一齊,而無由相過”的具體真理觀。並且認為是非的產生與所處的社會背景有一定的關係,“當此之時……不以曲故是非相尤,茫茫沉沉,是謂大治”,齊一與大治相應,在大治的理想社會裏,才不會有是非間的相互爭論。

(三)“稟道以通物,無以相非。”

道既是最高的,又是遍在的,它存在於萬事萬物之中,表現為事物的內在規律。觀察事物的目的就是要把握事物之道。“夫稟道以通物者,無以相非也。譬若同陂而溉田,其受水均也”,隻有掌握了道,才能通達萬物,是非之論才會停息。《淮南子》認為通物的條件是“秉道”,由此才不會有是非之爭。因此“道”是判斷事非的最終和最基本的標準。

在對待是非的方式上,《淮南子》認為不應糾纏於是非之分,而應超越是非的爭辯,達到齊是非。“……智伯有三晉而欲不澹,林類、榮啟期衣若縣衰而意不慊。由此觀之,則趣行各異,何以相非也!夫重生者不以利害己,立節者見難不苟免,貪祿者見利不顧身,而好名者非義不苟得。此相為論,譬猶冰炭鉤繩也。何時而合!若以聖人為之中,則兼覆而並之,未有可是非者也……故以道論者,總而齊之”,對立雙方之間不能以是非而論,都自以為是而否定對方,則無法統一雙方的觀點,隻有聖人才能超越分別,對是非采取“兼覆而並之”,則不會有是與不是的分別了。因此,從道的高度來看,就是要齊是非。“夫天不定,日月無所載;地不定,草木無所植;所立於身者不寧,是非無所形。是故有真人然後有真知。其所持者不明,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歟?今夫積惠重厚,累愛襲恩,以聲華嘔苻嫗掩萬民百姓,使知之欣欣然,人樂其性者,仁也”,真知是不遣是非的,但得道後才能有真知。一方麵“稟道通物,無以相非”則不會有錯誤認識的產生,就不會有是非之爭;另一方麵,“以道論之,總而齊之”,則無是非可言。因此,從道的角度來看,則無是非之論,道就是“至是”,就是最高真理。萬物無是非可言,對具體事物的認識是不可能獲得真理的,如果有真理,那就是道。因此,認識的最高目標就是得道。此外,隻有當人的精神境界得到提升之後,才能使認識與之得以完滿的推進。得道既是最高的人生修養境界,也是認識的最高階段和最終目標。二者是統一的,從而將知與道統一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