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推論(2 / 3)

類推的依據是認為部分具有整體的某些性質。首先這些部分具有代表性,在某些方麵部分的性質等同於整體,“嚐一臠肉,知一鑊之味;懸羽與炭,而知燥濕之氣;以小明大。見一葉落,而知歲之將暮;睹瓶中之冰,而知天下之寒;以近論遠”。因為部分包含了整體的某些性質,整體的性質寓於個體之中,因此部分性質的變化與所處整體環境的變化相一致,才能進行類推。“見象牙乃知其大於牛,見虎尾乃知其大於狸,一節見而百節知也”,由事物部分的特征可以推知整體的性質。並由事物的部分性質推知然後進行整體間的比較,這是運用了演繹法,從而由已知推向未知,擴大了認識範圍。但有些情況通過部分是不能判斷全局的性質。“行一棋不足以見智,彈一弦不足以見悲”,部分隻是整體的一個層次,並不具有整體的全部性質,整體性質並不等於部分性質之和。按照結構主義理論,部分不能脫離整體,隻能等於部分性質之和。在整體中獲得它的意義,並且其中任何一個成分的變化,都會引起整體中其他成分的變化,從而形成相互牽製的統一體。“見虎一文,不知其武;見驥一毛,不知善走……物之所為,出於不意,弗知者警,知者不怪……以微知明,以外知內。象肉之味,不知於口,鬼神之貌,不著於目;捕景之說,不形於心”,憑借事物的局部情況是不能夠判斷其整體性質,且外界事物的變化不是僅憑人們的主觀所能斷定的,必須親身經曆,對事物的認識才能由微知明,才不會為外界的變動而驚駭,強調了實踐對於人的認識的重要性。另外,不同類型的事物其推理的原則是各不相同的,“故戎兵以大知小,人以小知大。”因此,萬物間的聯係性使人能借己之所知推其所不知,從而拓展了認知的途徑和範圍。

《淮南子》指出萬物的差異性與所產生的自然地理條件有關,同一事物的產生往往是由周圍環境中的各種因素造成的。《地形訓》有:“凡地形,東西為緯,南北為經;山為積德,川為積刑;高者為生,下者為死;丘陵為牡,溪穀為牝;水圓折者有珠,方折者有玉;清水有黃金,龍淵有玉英。土地各以其類生,是故山氣多男,澤氣多女,障氣多喑,風氣多聾……”不同的地理環境就有不同的與其相應的物品出現,人類也是如此。即使同一類事物,也會有具體的差異。“食水者善遊能寒,食土者無心而慧,食木者多力而?,食草者善走而愚,食葉者有絲而蛾,食肉者勇敢而悍,食氣者神明而壽,食穀者知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神明是指精神聰慧。此段可見對智慧持排斥的態度。不同的環境和飲食的差異對人的性格、品德、智慧、體力、體形以及壽命等各方麵都有直接的影響,有環境決定論的傾向,這種認識有部分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但很多是帶有主觀判斷的因素,忽視了人類自身改造的決定性作用。食氣和不食是道家所推崇的,食氣非一般人所為,所以具有超人的能力,從事物間的聯係分析事物的性質。因此在認識事物時,因此不能僅孤立片麵地就事論事,而應深入考察與之相關的各種背景,綜合分析才能得出客觀的結論。

“萬物之生而各異類:蠶食而不飲,蟬飲而不食,蜉蝣不飽不食”,不同種類事物的生活習性各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事物之間的差異具有先天性。“同類相動”,類可以有產生和運動的不同。“物類相動,本標相應,故陽燧見日則燃而為火,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事物是內外相應的,類推、類感是根源於同類事物間的內在聯係。“夫物類之相應,玄妙深微,知不能論,辯不能解”,實際是持不可知論。“辯”在墨子看來是別同異,《淮南子》同樣認為知能別同異,肯定知在認識中的作用。“而知能別同異、明是非者,何也?氣為之充,而神為之使也”,“視書,上有酒者,下必有肉,上有年者,下必有月,以類而取之”,酒肉相連、年月相接,這是基於同類事物間的內在聯係所做出的應然式的推理。《人間訓》分析了現象與本質關係的四種情況:

夫物無不可奈何,有人無奈何。鉛之與丹,異類殊色,而可以為丹者,得其數也。故繁稱文辭,無益於說,審其所由而已矣。物類之相摩,近而異門戶者,眾而難識也。故或類之而非,或不類之而是;或若然而不然者,或不若然而然者。諺曰:“鳶墮腐鼠,而虞氏以亡。”何謂也?曰:虞氏,梁之大富人也。家充盈殷富,金錢無量,財貨無貲。升高樓,臨大路,設樂陳酒,積博其上。遊俠相隨而行樓下,博上者射朋張,中反兩而笑,飛鳶適墮其腐鼠而中遊俠。遊俠相與言曰:“虞氏富樂之日久矣,而常有輕易人之誌。吾不敢侵犯,而乃辱我以腐鼠。如此不報,無以立務於天下。請與公?力一誌,悉率徒屬,而必以滅其家。”此所謂類之而非者也。何謂非類而是?屈建告石乞曰:“白公勝將為亂。”石乞曰:“不然。白公勝卑身下士,不敢驕賢,其家無管龠之信,關楗之固。大鬥斛以出,輕斤兩以內,而乃論之,以不宜也。”屈建曰:“此乃所以反也。”居三年,白公勝果為亂,殺令尹子椒、司馬子期。此所謂弗類而是者也。何謂若然而不然?子發為上蔡令,民有罪當刑,獄斷論定,決於令尹前。子發喟然有淒愴之心。罪人已刑而不忘其恩。此其後,子發盤罪威王而出奔。刑者遂襲恩者,恩者逃之於城下之廬。追者至,踹足而怒,曰:“子發視決吾罪而被吾刑,怨之?於骨髓,使我得其肉而食之,其知厭乎!”追者以為然而不索其內,果活子發。此所謂若然而不然者。何謂不然而若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