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語乍看似乎與詩詞非常遙遠,其實仔細分析會驚人地發現:像以上所舉的“麥當勞”“探戈”“爵士”等例,隻要用得巧、用得生動,是完全可以嵌入詩詞中的。拙作《》的尾聯為“知我沸騰鮮血裏?蘊藏有汝D N A”。“D”音同“第”,仄聲;“N”音同“恩”,平聲;“A”屬於新韻中的“微”韻,在格律上沒有問題。

外來語在完全符合格律的條件下入詩再理想不過了,可是當初外來語並非是為了作詩才創造出來的。有些外來語本身的漢字構成既已不合平仄,而其所指示的事物卻富於詩意。對於其入詩,在平仄上應該可以有所通融。畢竟,外來語的表達是一個連貫的整體,不便改動。

郭沫若的“哀的美頓書已西,衝冠有怒與天齊”(見於《創造十年》),在“五四”之前就已不在乎拗句。拙作《虞美人·詠摩西》取自《聖經》題材:“他鄉奴役終年苦,猶太誰人主?歸途千險賴英雄,早在神明當日預言中。茫茫紅海飛驚浪,此景心頭上:春風吹過約旦河,耶路撒冷聖殿禱還歌。”我想,不能因為“耶路撒冷”之地名本身不合平仄,就把這座名城永遠排斥在詩詞之外。又如拙作《駱駝之歌》:“名賜‘沙舟’背似山,航行萬裏運春帆。願通綠柳青洲飲,甘忍狂風暴漠餐。步履從容存火熱,神情沉默蘊鋼堅。誓征撒哈拉遙境,先越塔克拉瑪幹!”尾聯實在是情之所至,不得不發,顧不上平仄及相同字不能重出等戒律了。

另外還有一點:外來語本身即為新時代之產物,我們多通過電視廣播上的普通話與其接觸。那麼在平仄判斷上,似直接以一二聲為平,三四聲為仄,押韻以新韻為準較好。一方麵用嶄新的外來語,一方麵又講究入聲字和“平水韻”,似乎新舊不調,好像身穿長袍腳下卻是皮鞋。

以上是筆者一家之言,隻求拋磚引玉,讓外來語的入詩問題引起廣大讀者的重視。最後再引用一首拙作結束本文。我總覺得美國“得克薩斯”這一州名聽起來十分剛健勇莽,與之相比像“佛羅裏達”這樣的州名則顯得文雅紳士得多。這固然同得克薩斯州的風土地理等不無關係,不過主要可能還是緣於其州名中響亮的“克”音和帶來彪悍感的“薩”音之故,不知您是否同感?我是完全出於對“得克薩斯”一詞的愛,構思了這首《美利堅憧憬·TEXAS》的:

仙人掌下滾原油,南美風情一望收:

地養棉田展無際,天橫午日射當頭。

酒吧爵士昂心膽,牛仔胸毛刺眼眸。

痛飲狂歌抒野性,當於得克薩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