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衝突論對和諧社會建設的啟示(1 / 3)

羅大文

摘要:衝突理論認為,社會衝突不僅具有破壞作用,而且具有正功能,是社會的重要平衡和穩定機製;它根源於組織中的“強製性權威結構”。齊美爾、科塞、達倫多夫及李普塞特四位衝突理論家從不同角度闡述了作為分析社會整體結構的方法,衝突論對功能主義來說既是主要的替代選擇,又是一種不可或缺的補充。這種超越衝突與均衡的兩極對立的認識方式對我們研究和諧社會建設提供一種新的視角。

關鍵詞:社會衝突;均衡;功能;和諧

當前,社會轉型的加速不可避免地帶來過渡性的社會不穩定,加劇社會衝突。對於衝突,西方社會學進行了許多研究,提出了諸多值得我們借鑒的思想。我們的思考主要從社會衝突的功能與化解、衝突與均衡關係的視角來闡述其對和諧社會建設的啟示。

@@@一、齊美爾的衝突論

德國古典社會學家格奧爾格·齊美爾是衝突理論的思想先驅之一,他對衝突論的貢獻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麵。

(一)衝突與凝聚

齊美爾的社會學被稱為形式社會學,它以社會互動作為研究對象。正如自然界需要“有吸引與排斥的力量,才會有一種形式一樣。社會也需要和諧與不和諧、聯合和競爭、寵信和猜忌的某種量的比例,才能達到某種形態”。他認為在社會生活中協調與衝突、吸引與排斥是一種常見的普遍存在的形式。衝突並不是對統一的否定,它是與社會生活中各種統一過程交織在一起的。他明確表示,“我們可以將衝突與統一視為兩種交替采用的交往形式,它們哪一個都不比另一個更基本或更有意義。他們都是正常的形式,而且彼此會發生交互作用”。對衝突與統一,受黑格爾辯證法思想的影響,齊美爾持有一種辯證的態度:即不僅在基本凝聚的關係中存在著衝突的成分,而且在衝突和對抗的關係中也會存在某種統一的成分。

具體說來,在衝突和和諧的關係中一方麵衝突是和諧的前提,這就像有機體為了擺脫失調狀態必然會出現病痛一樣。用齊美爾自己的比喻來說:衝突是取得某種統一的一種方法,盡管它是通過消滅衝突中的一方而實現的。這十分類似於這樣一個事實,即衝突是一種疾病的劇痛狀態。而這種病痛表現出了有機體為使自己從失調及失調引起的損害中解脫出來的努力。另一方麵,和諧又常常是衝突存在的前提。比如在競賽中,競爭者顯然都必須要遵守一些共同的比賽規則,這些規則就成了比賽得以進行的一種統一的基礎。即使是戰爭這種最嚴峻的衝突形式,無論在原始社會還是在現代社會,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種國際協議的製約。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也是這樣,一般兩個沒有關係的人是不會發生摩擦或衝突的,但每日在一起的一對夫婦發生摩擦和衝突的可能性卻很大。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競爭者也常常會采取一些措施限製他們競爭的程度,在共同擬定的契約下展開相互的競爭。因而,“和平和世仇、衝突和秩序是相互關聯的,習慣和穩定和變革構成了社會生活的永恒的辯證規律。”

(二)社會衝突作用

齊美爾闡釋了社會衝突在社會互動中的作用。首先,社會衝突能夠劃清社會交往各方麵的界限,同時促使社會交往各方都能夠維持自己的個性。其次,通過社會衝突可以把衝突各方麵所具有的對立情緒宣泄出去,從而進一步維護已經形成的交往關係。這種不滿如果不能發泄,很多社會關係就不可能持久。衝突還能增強一方或多方在關係係統中的地位,進而提高人的尊嚴和自信心。最後,齊美爾對群體內部衝突和群體外部衝突的功能進行了具體分析。在群體內部,關係越緊密,感情上的相互吸引越強,而對立、分歧和敵意的體現或表達就要受到一定的壓製,進而緊張關係就會容易形成。反之,對立和分歧的體現或表達不受到一定的壓製,緊張關係就不易形成。所以,不受抑製的衝突或分歧能夠消除或緩解關係緊張的局麵。

齊美爾認為:“把有秩序和無秩序,協調和衝突割裂開是錯誤的,不同的兩個方麵都表明同一事實,隻不過形式不同而已。”齊美爾對社會衝突的分析“在於衝突如何提高團結與統一。而馬克思認為衝突最終會變為革命性的和暴力性的,並導致體係的結構性變遷”。盡管他片麵地把社會衝突看成是社會變遷的根本原因,輕視乃至忽視了衝突的消極影響,這是應該加以摒棄的。但是,僅就齊美爾強調衝突與凝聚的統一,強調衝突是凝聚不可缺失的因素,就足以引起我們的深思,我們應該改變過去那種凡是引起衝突的因素就否定,凡是能達到一致的因素就肯定的極為幼稚的做法。特別是社會快速轉型的今天,更不能回避衝突。

@@@二、科塞的衝突積極功能論

社會衝突論經美國社會學家劉易斯·科塞的發展而完善,成為現代分析學派衝突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塞的觀點可以歸納為四個主要命題:

(一)社會衝突具有正功能

科塞從齊美爾“衝突是一種社會結合形式”的命題出發,廣泛探討社會衝突的功能。為了研究衝突的積極功能,科塞對衝突概念進行了界定與限製。在《社會衝突的功能》中科塞給衝突下了被人們廣泛引用的一個定義,可以將“衝突看做是有關價值、對稀有地位的要求、權力和資源的鬥爭,在這種鬥爭中,對立雙方的目的是要破壞以致傷害對方”。社會衝突不僅僅是起分裂作用的消極因素,它還能夠增強特定社會關係或群體的適應能力,在群體或人際關係中承擔一些決定性功能,當然也不否認它會導致特定社會結構的解體。群體之間的差別是通過衝突來形成的,衝突表現為社會的互動。

(二)社會衝突的“安全閥”的作用

科塞指出:“我們使用‘安全閥製度’這個術語用以表示將敵對情緒引向替代對象的製度(或為這種轉移提供替代手段的製度),而不是指這種製度可以使衝突表現出來。”積累起來的敵意和進攻性情緒不僅可以向敵意的原初對象發泄,也可以向替代目標發泄,替代目標就成為社會安全閥。“社會安全閥”功能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麵:一是減壓,即減輕或緩解衝突雙方的敵對情緒;二是報警即向統治階級或社會管理者顯示民情;三是整合,即衝突使社會個體或社會群體一體化,形成合力。科塞舉出了狂歡節的放蕩行為、決鬥等例子。在中國的大眾文化中,球場上球迷的“鬧事”和順口溜大量流行也可作類似理解。對現實某些情況的不滿通過“鬧事”、坊間“民謠”等得以發泄,不安定情緒得到釋放,特別是像我們這樣社會控製比較嚴的國家,適當的安全閥是必要的。

(三)衝突是一個社會中重要的平衡機製

科塞認為,鬥爭可以是一種通過更改雙方權力關係的基礎來避免不平衡條件的產生的重要途徑。因此,衝突確實是一種平衡,因而也是維持作為運轉中社會的手段。科塞指出:“衝突可能有助於消除某種關係中的分離因素並重建統一。在衝突能夠敵對者之間緊張關係的範圍內,衝突具有安定的功能,並成為關係的整合因素。”衝突是怎樣使衝突雙方聯係起來並促使其相互平衡呢?科塞指出:一是衝突創立和修改了那些對於重要細節相互關係非常必要的公共規範;一是它導致一定的力量均等的環境條件,每一方都有寧願對方具有同樣的組織結構,以保證戰鬥的技術狀況相等;它使相對權力的再評估成為可能。這樣它作為一個平衡機製而服務於社會,有助於社會的維持和鞏固。

(四)對衝突的寬容和製度化是社會係統重要的穩定機製

在對衝突不能製度化的社會結構裏沒有衝突或對衝突不能容忍,容易導致機能失調。社會衝突的廣泛存在是社會分工、社會分層、利益分化的必然結果。分化產生了利益表達的需求,如果利益訴求的渠道不暢通,社會管理沒有相應的變化和製度上的安排,就會使利益表達升級為利益衝突。利益衝突從忍受發展到反抗。僵化的社會體製如果不能容忍社會衝突,隻會使社會敵意加以積累,導致社會分裂。科塞認為:“社會衝突是否有利於內部適應,取決於是在什麼樣的問題上發生衝突,以及衝突發生的社會結構。”也就是說,如果衝突針對的是社會賴以存在基本價值觀或根本利益,那麼這種衝突就危害到社會均衡;反之,如果衝突危及的是並非基本價值觀或非根本利益,那麼這樣的衝突則可能發揮積極功能。我們還應看到,科塞在強調衝突對人類社會的極端重要性同時,也並未忽視均衡與和諧,他說:應“避免把衝突堪稱社會相互作用的最佳形式,相反,我認為有必要研究產生個人之見和階級之間和諧一致的根源和衝突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