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出,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可分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事件類和社會安全事件類。但在現實生活中,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關聯,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需要具體分析和統籌應對。
另外,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和Ⅳ級(一般事件)。《陝西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對分級標準與認定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這裏僅對其中主要規定加以介紹:
(一)自然災害類
1.水旱災害
特別重大水旱災害:一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幹線、公路主幹線和漢江、黃河幹線航道中斷,48小時無法恢複通行;多個設區市發生特大幹旱;多個大城市發生極度幹旱。
重大水旱災害: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發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若幹設區市多個縣(市、區)發生嚴重洪澇災害;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遊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鐵路幹線、公路主幹線和航道通航中斷,24小時無法恢複通行;若幹設區市多個縣(市、區)發生嚴重幹旱,或一個設區市發生特大幹旱;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幹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幹旱。
較大水旱災害:數個設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一個設區市發生較大洪水;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數個設區市同時發生中度的幹旱災害;多個以上大城市同時發生中度幹旱;一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幹旱。
一般水旱災害:數個設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數個設區市同時發生輕度幹旱;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多個以上大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2.氣象災害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特大暴雨、暴雪、強龍卷風、強沙塵暴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裏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一個或多個設區市範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並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在其他省(區、市)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省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重大氣象災害:暴雨、冰雹、龍卷風、大雪、寒潮、沙塵暴、大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幹熱風、幹旱、大霧、低溫、冰凍、雷電、下擊暴流等氣象災害;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的。
較大氣象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下的。
一般氣象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的地震;發生在人口密集地區7.0級以上的地震。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省內5.0級以上的地震;發生在周邊省(區、市)6.5級以上、其他省7.0級以上地震,對我省造成嚴重影響的破壞性地震;省內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在西安市的4.0級以上地震或發生在省內其他地方的4.5級以上地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在西安市的3.5級以上地震或發生在省內其他地方的4.0級以上地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
4.地質災害
特別重大地質災害: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因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重大地質災害: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造成鐵路繁忙幹線、公路主幹線、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較大地質災害:發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一般地質災害:發生死亡3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5.生物災害
特別重大生物災害:在2個以上設區市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或新傳入陝西省的有害生物在2個以上設區市內發生,或在1個設區市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對農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重大生物災害:因蝗蟲、稻飛虱、水稻螟蟲、小麥條鏽病、草地螟、草原毛蟲、鬆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幹類害蟲等大麵積成災並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新傳入陝西省的有害生物發生、流行,對農業和林業生產等造成嚴重危害的生物災害。
較大生物災害:主要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在1個設區市內2個縣(市、區)暴發流行,對當地農業和林業造成較大危害的生物災害;新傳入陝西省的有害生物在1個縣(市、區)內點狀發生,對該行政區域內農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和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
一般生物災害:主要病蟲鼠草等有害生物在1縣(市、區)內暴發流行,對該行政區域內農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6.森林草原火災
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受災森林麵積超過10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製,或受害草原麵積8000公頃以上明火尚未撲滅的火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傷亡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災;距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裏的森林草原火災;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省、國家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災。
重大森林草原火災:連續燃燒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製的森林火災,或距省界5公裏以內的省(區、市)草原燃燒麵積蔓延500公裏以上,或連續燃燒120小時沒有得到控製的草原火災;受災森林麵積超過3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受害草原麵積2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火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災;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位於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省外大麵積火場距省界5公裏以內,並對本省境內森林草原構成較大威脅的火災。
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燃燒蔓延24-72小時沒有得到控製的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麵積100公頃-300公頃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或受害草原麵積100公頃以上、2000公頃以下的草原火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或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草原火災。
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燃燒蔓延24小時以下的森林火災;受災森林麵積1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草原火災;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一般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或無人員死亡的草原火災。
(二)事故災難類
1.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陝西境內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特別重大飛行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民用運輸船舶在陝西省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鐵路繁忙幹線、公路主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小時內無法恢複通車;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壞,漢江及黃河幹線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30%以上,或造成西安等設區市主要城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麵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造成陝西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40%以上,或6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劃停機;多個設區市通信故障或大麵積骨幹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係統國家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係統癱瘓的事故;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大型集會和遊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