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責任行政的理念和精神
從世界公共管理發展的總趨勢來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正在從“權力本位”的價值觀向“責任本位”的價值觀轉變。政治文明目標導向下的責任政府,有充分保障人權與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危機狀態下的切實保護及災難救助的責任。政府責任意味著政府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履行其在整個社會中的職能和義務,即法律和社會所要求的義務。承擔責任是政府的第一要義,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過程,也就是履行職責的過程。我國政府官員經過授權擁有公共權力,必須接受監督並負有責任。權力與責任是統一的,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賠償,這是“責任行政”的基本要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規定,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製,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並把突發公共事件分為6種類型,明確了不同類型的責任主體。並對發生地政府的行政救助和保護措施、預算修改、國家儲備、政府采購、行政征用、征調和征召以及其他應急行政措施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明確指出,國務院是應急管理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同時,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這些規定,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管理權限、責任範圍十分清楚和明白,有利於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製和運行機製。
與此同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製,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科學有效的理念和精神
過去我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往往過分誇大人的主觀意誌作用,出現了許多違反科學的行為和做法,發生許多次生、衍生事件,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汲取曆史的經驗教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提出了“依靠科技,提高素質”的應急工作原則,要求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要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確立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工作原則和思路。提出要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誌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製。由此出發,《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對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組織體係、運行機製、應急保障、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詳細的規定和安排。隻要我們嚴格按照“總體應急預案”運作,就一定能夠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應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