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尚“法”,企業文化的建設也必須借“法”,即製度的建立,無論崗位、無論輩分,一切以製度為標準,用製度來傳承公司的經營思想,用製度來導引人的行為準則,事事有製度可依,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
“徒法不能自行”,空有法是不行的,還要用勢去推動。勢就是動力,在此處就是指君主的主權、權力。在君主製的時代,君主就是主權的擁有者,法治顯然必須由君主的權力來推動。因此維護君勢是尚法以治國的前提和基礎。法家之維護君勢,是以尚法為目的,維護君勢並非法家思想的中心,尚法才是法家思想的中心。也就是說,君勢是借助權力之威依照法的規範來發揮,使得法有效執行,而不能任由君主私意發揮,這就是所謂的“抱法處勢”。法家之維護君勢,是相對於臣勢而言的。法家主張臣勢絕不能大於君勢,這種意義上的維護君勢,並不意味著君勢不受任何限製。在法家思想中,抱法處勢是君主治國的根本原則,君勢要受法的限製。法家的“抱法處勢”並非如其他學派所言的法家鼓吹君主至上,其實在法家思想中,君主行為也受到法的規範,隻不過這種規範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
以此可見,在一個公司當中,管理者也應借“勢”,但並非憑借權力肆意妄為,而是在其位謀其政,更好地效“法”、依“法”、推“法”,用“法”來治理團隊,使得每一個人都了解製度、遵守製度,進而逐漸形成依照公司價值觀的工作行為,這正是“勢”的作用。
法必須由臣——官員來執行。要確保法能夠正確地推行,則必須對官員實行監督,以確保法的可行性,這就是用術。用術的實質就是推行法的工具、方法、手段,是中性的,其本身並無所謂黑暗性或者墮落性。對術的濫用才會造成術的黑暗或者墮落,術的黑暗與墮落是因為君主的黑暗與墮落,在於用錯了方法。但法家的術是以法為目的的,就是要用術把臣勢限製在法的規範之內,畢竟法才是法家思想的中心。故韓非子雲:“人主雖使人,必以度量準之,以形名參之。事遇於法則行,不遇於法則止。”在法家思想中,術不是獨立存在的,也不可能獨立存在,那種認為法家的術是黑暗和墮落的看法,錯誤地把用術當成是法家思想的中心,甚至以為法家的術超越了政治,這顯然是對法家思想的曲解。在任何時候對任何國家的政治和軍事而言,術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君主用術偏離乃至超越了法的範疇,失去了法這種簡易的操作麵,就勢必麵臨無限複雜的可能,這不是中智之主所能操作和麵對的。中智之主用術就是依據法的規範對官員循名責實而已,如此再加以抱法處勢便足以為治。故認為法家思想是以術至上的觀點是與法家理想背道而馳的。
公司建設企業文化的目的是為了公司基業長青,如果每一個人都依照公司倡導的理念行事,那麼勢必能夠達到目標。這離不開製度的推行,更離不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有效的方法、手段,就需要對法家“術”進行研究。
法家管理以“法”,即管理製度為核心,注重“法”、“勢”、“術”,即管理製度、管理權威與管理技巧的相互結合。在本章之中,我們將法家思想與企業文化落地必須依據的製度層建設的關鍵要素結合,按照法家思想的“法”、“勢”、“術”三個維度分別展開論述,但並非單純、深度剖析法家學說及法家先哲,可為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提供一定的方法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