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先秦儒道二家的生態倫理觀(2 / 3)

到了荀子,他清楚明白地看到了主體性原則,喊出了一個嘹亮的口號“人定勝天”,這顯然是一種唯物主義的觀點。

道家也肯定人與他物不同的卓越地位。道家的代表著作《老子》以“道、天、地、人”為“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認為人在宇宙中為四大之一,與天地同為一大,而非與物同等,實出於物之上。但是,在“道、天、法、地、人”的梯級結構中,人處於底層。道家認為“法天貴真。”隻有自然,才是宇宙的第一原理,與無窮大之宇宙相比,人是極為藐小的。《莊子》的《外篇》及《雜篇》多有論述。《外篇》有這樣的話:“吾在天地之間,猶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方有乎見少,又奚以自多,計四海之在天地之間也,不似空之在大澤乎?計中國之在海內,不似梯米之在大倉乎?號物之數謂之萬,人處一焉。人卒九州,穀食之所生,舟車之所通,人處一焉,此其比萬物也,不似豪末之在於馬體乎?”《外篇》又認為人毫無獨立的地位,人隻是天地之附屬品而已。他說:“汝身非汝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順也;孫子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蛻也。”身體生命皆非人所有,即皆非人所能自作主宰,人毫無所有,不過是天地間偶然形成之寄生物。

人在天地之間是微渺的,不足一提的。並且,莊子在《秋水》中又進一步認為,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亦即“人為”或“人力”,是與自然、本然相矛盾、相對立的。“人”應當順從“天”,“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荀況曾批評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這個批評是恰當的。

既然“天”與“人”的關係是這樣的,亦即先秦儒道兩家關於人與自然關係的論述。那麼,人應該如何對待自然?儒家和道家各有自己的見解。

儒家看到了人們的生活同自然的依賴關係,十分重視對自然資源的保護開發和使用。孟子甚至將此納入“王道”即政治的軌道。他說:“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汙池,魚鱉不可勝食也。穀與魚鱉不可勝食,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地也。”直截了當地把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同國家政治聯係起來,認為這是王道政治的起點,是同“養生喪死”息息相關的大事,這種認識不僅當時是真知灼見,即便在今天看來,也不失其光輝。儒家還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為了合理利用自然,人們必須尊重自然的規律,自覺地維護生態平衡,在樹木的生長期,“斧斤不入山林,不滅其生,不絕其長”,在魚鱉的繁殖期“罔罟毒藥不入澤,不滅其生,不絕其長”。隻有“謹其時禁”才能使百姓“有餘材”“有餘用”“加施萬物之上”。荀子強調改造自然的重要,他說:“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製之?從天而頌之,孰與製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而物因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他認為人類生活的理想應是“經緯天地而材官萬物”。“天之所覆,地之所載,莫不盡其美,致其用。”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以提高人類的生活水平。

總而言之,儒家強調人的能動性,推崇人化自然思想;相反,道家視人為渺小,高度重視自然狀態。

莊子認為自然界本來是和諧美滿的,及至人類有了知識,發明了若幹技巧,於是自然界的和美狀態被破壞了,人生的基本原則是清除一切人為,回到原始的自然,即返璞歸真。莊子的思想綱領是“不以心指道,不以人助天,常因自然而不益生”。

莊子以馬作比喻,借以指及破壞自然的過失。莊子以為“馬蹄可以踐雷雪,毛可以禦風寒”,“吃草飲水,翹足而跳”。本來是自由自在地生活,後來伯樂自稱“我善治馬”,用了許多辦法來對馬進行訓練。“馳之驟之,整而齊之,前有橛飾之患,而後有鞭策之威。”於是馬不能自由自在地生活了,很多的馬受傷而死了。就人而言,莊子認為,人天性的內容是自然無為。他說:“彼民有常性,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一而不覺,命日天放……其行填填,其視顛顛。”遠古時代的人民“織而衣,耕而食”過著無憂無慮、自由自在的生活,人的這種樸素的本性與至上的“道”是完全一致的,因為“道”的本質也是自然無為,所以“天”值得崇尚。但是,自從聖人發明了禮義,人們開始追求知識,追求財利,彼此爭奪,不得安寧了。莊子認為,人們錯誤地追求“外物”“使性飛揚”,人就脫離了自然,沾染上了浮華,正是人的有意識的作為使天下大亂。莊子在《馬蹄》和《?篋》篇激憤地說:“夫殘樸以為器,乃臣之罪也。毀道德以為仁義,聖人之過也。”“彼曾、史、楊、墨、師曠、乙、離朱,皆外立其德而?政天下者也。”那麼出路何在呢?莊子認為,隻能去掉人為,掃清塵垢,恢複本性之真,“既雕既琢,複歸於樸”。自然而然的是天,對自然加以改造,是人。莊子學說完全否認了人為的價值,要求“清靜無為”,回到自然的本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