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野。
祖姓,沒法改。我也不想改。姓野有什麼不好?用的人少又特別。講出去多拉風,寫出去多醒目!很好,非常好!
我名蠻。
對,蠻。沒錯,就是蠻!無須懷疑,就是那個用來形容非洲大金剛,或是修飾始祖人類的字。單一字不賴,特別是特別了點,不過也足以顯示本人天生麗質之孔武有力了。可是,但是——
我叫野蠻。
我想哭,真的。
多好的兩個字,多搶眼的兩個字!為什麼?為什麼要組裝到一塊去?
媽說:“咦?不好嗎?很好聽也很好記呀!”
爸說:“臭小子,對我老婆的決定敢有意見,找抽是不是?”
於是,3歲時第一次被小朋友取笑,向父母提出的質疑,就如此被他們無情無義無心肝地頂了回來。
我輸了,也認了。雖然曾無數次想方設法欲將其改掉,但在我媽的淚光一閃,我爸的耳光一甩下,我徹徹底底地絕望了,一敗塗地。
我喜歡過3個女孩,3次都告白失敗,因為我的名字。
笑吧笑吧,盡情笑吧!從3歲進托兒所開始嘲笑聲就不絕於耳,習慣了。
習慣多可怕!
今年我25歲,今天是我人生的第25次誕辰之日,也是我第四次失戀的日子。
啊,我們公司門市部美麗的小黃花,你長得漂亮身材也好棒。為什麼在我送你花的那一瞬間,你要笑得如此欠缺魅力有失身份?甚至還從椅子上摔了下來,扭了腳也閃了腰。更被我一氣之下有機可乘,在你那張撲滿三寸厚粉底的臉上留下了一個美麗的皮鞋印。
我的第四次初戀,還未開始就已經結束了。
我鬱悶,我要去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