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淺析
工作研究
作者:擺曄
2012年,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批準“一行三會”設立,央行下轄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同年,央行“兩管理、兩綜合”的行業履職內容,也變更為“兩管理、兩綜合、一保護”,增加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職能。
當前,銀行業務呈現出市場化進程快、信息化速度快的“雙快”特點,業務量和金融數據量也實現了“雙增”。銀行進入了海量信息時代,金融服務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麵麵,銀行客戶信息也隨之成為銀行日常業務工作中積累的一項重要基礎數據。由於銀行客戶信息與資金財產的高度關聯,致使針對這部分信息的不法行為頻頻發生。如何保證銀行客戶信息的安全,維護銀行客戶的合法權益,平衡銀行業務發展和風險防控之間的關係,是當前必須認真麵對的課題。
一、銀行客戶信息的安全處境令人擔憂
銀行客戶信息保護是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金融“虛擬化”、網絡化程度不斷提升的現代社會,客戶信息安全與客戶財產安全的關聯度也是日益提升。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政府以外的公民信息最主要的收集和使用者,以及公民財產重要的貯藏和代管者,與其有關的客戶信息泄露事件頻頻發生,令公眾震驚與憂慮。
2010年7月,香港“八達通”卡(香港通用的電子收費係統,又被稱為電子貨幣)被媒體曝光從2002年開始,先後向6家公司轉移客戶個人資料197萬個,從中獲利4400萬元港幣。
2011年1月21日,人民銀行頒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的通知》以前,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出於數據處理或母國反洗錢機構的要求,將一些數據向境外監管機構、母行或總行報送,外資銀行將中國境內取得的客戶信息任意向境外提供,幾乎不受任何限製,增加了國內客戶個人信息外泄的風險。
2011年2月下旬起,上海警方連續接到幾十起報案,涉及國內多家銀行機構,涉案被盜金額最高的達到233萬餘元。後經上海警方查實,銀行內部人員分別向犯罪嫌疑人出售了300多份個人銀行信息和2318份個人征信報告。此事件在2012年的“315”晚會上被公諸於眾。
2012年,關於個人資料泄密的話題從互聯網行業蔓延至金融領域。有網友稱,國內多家銀行的客戶數據已經泄露。雖然事後相關銀行均集體否認,中國銀行業協會也出麵澄清,但仍然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圍繞客戶信息的不法行為屢屢發生,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的原因:
一是信息內容的衍生化導致客戶信息成了“唐僧肉”。目前,銀行客戶信息不再單一反映個人基本信息,它包含了客戶的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和消費習慣、投資意願等衍生信息,甚至是密碼信息,因此銀行客戶信息蘊含了巨大的利益價值。為此,不法之徒對其垂涎不止。
二是信息的商業價值導致部分銀行內部人員道德淪喪。有對客戶信息的需求,就有對客戶信息的有償出賣,而這些出賣客戶信息者則通常是掌握客戶信息的銀行內部人員。他們在牟取利益的同時,對其行為,不以為然。
三是交易渠道的多元化形成開放式風險。進入信息時代以來,各種信息手段的應用使銀行業務完全處在開放式的環境下。拒不完全統計,2012年第2季度,全國性銀行中最高的電子替代率已接近80%,多渠道的交易方式在節約成本和方便客戶的同時,也令不法之徒窺到了可乘之機。一方麵,由於邏輯關係,安全措施的不斷更新實則是亡羊補牢的滯後反應,客戶信息的安全始終存在風險,銀行對此除了緊跟技術革新的步伐之外,別無選擇。另一方麵,開放式環境下,以詐騙等手段非法獲得客戶信息的事件頻繁發生,銀行除了提示客戶和事後掛失外,一籌莫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