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好創新管理,首先必須正確地理解並把握創新的概念及其本質,這是有效進行創新管理的前提和關鍵所在。
“創新”是一個非常古老的詞。英語裏“創新”這個詞起源於拉丁語“inno-vare”,意思是更新、製造新事物或者改變。
創新成為一種理論則是20世紀初期的事情。美籍奧地利人、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A.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最早從經濟學角度係統地提出了創新理論。熊彼特在其l912年德文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首先係統地定義了創新的概念。他認為,所謂創新,是指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於“生產要素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係。創新的目的在於獲取潛在利潤。
熊彼特創建創新理論的主要目的在於對經濟增長和經濟周期的內在機理提供一種全新的解釋。熊彼特從創新的內在機理出發,解釋了資本主義經濟運行呈現“繁榮一衰退一蕭條一複蘇”四階段循環的原因,說明了不同程度的創新會產生長短不等的三種經濟周期。熊彼特將其所指的創新概括為以下五種形式:①引入新的產品或提供產品的新質量;②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新的工藝過程:③開辟新的市場;④開拓並利用新的原材料或半製成品新的供給來源;⑤采用新的組織形式。
由於熊彼特的思想過於新穎,他所開創的創新理論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一直難以被人們接受,也難以為主流經濟學所接受。直到20世紀50年代,隨著科學技術在經濟發展中的價值日益突顯,技術創新的理論研究才開始成為一個十分活躍的領域。從80年代開始,技術創新的理論研究開始走向深入,被用於解釋經濟發展中的許多現實問題,其重要地位逐漸得到確認。
技術創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技術創新是指創造新技術並把它引入產品、工藝或商業係統之中,或者創造全新的產品和工藝以及對現有產品和工藝的重大技術改進,並且產品被引入市場(產品創新)或生產工藝得到應用(工藝創新)。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編製的《技術創新調查手冊》(即《奧斯陸手冊》)中,為收集數據而推薦的國際標準將技術創新定義為:“技術創新包括新產品和新工藝,以及產品和工藝的顯著的技術變化。如果在市場上實現了創新(產品創新),或者在生產工藝中應用了創新(工藝創新),那麼就說創新完成了。因此創新包括科學、技術、組織、金融和商業的一係列活動。”顯然,OECD所指的創新是比狹義的技術創新更廣泛的一個綜合性概念。
廣義地講,技術創新是指技術變化引起的一係列營銷、管理、金融、技術、市場、組織變化乃至產業和經濟體係的演變。廣義的技術創新更加強調新技術(包括新產品和新工藝等)的首次商業化這樣一個具有經濟意義的概念。
·美國學者曼斯菲爾德認為,“一項發明,當它被首次應用時,可以稱為技術創新”。
·英國科技政策研究專家克裏斯托夫·弗裏曼(Christophe Freeman)教授認為,技術創新是指在第一次引進某項新的產品、工藝的過程中,所包含的技術、設計、生產、財政、管理和市場活動的諸多步驟。
·在黨中央和國務院1999年頒發的《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中關於技術創新的定義相對較為係統:“企業應用創新的知識和新技術、新工藝,采用新的生產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開發生產新的產品,提供新的服務,占據市場並實現市場價值。”
目前對於技術創新含義的主流觀點是取其廣義的概念。
技術創新:從新思想(創意)的產生、研究、開發、試製、製造,到首次商業化的整個過程。
創新:凡是能改變已有資源創造財富的潛力的行為都可稱為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