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第十一(2 / 2)

小功布衰裳,牡麻絰,即葛,五月者。従祖祖父母,従祖父母,報;従祖昆弟,従父姊妹、孫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為外祖父母;従母,丈夫婦人報;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従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庶婦;君之父母、従母;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

緦麻,三月者。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孫之婦,庶孫之中殤;従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従祖父、従祖昆弟之長殤;外孫,従父昆弟侄之下殤,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従母之長殤,報;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士為庶母;貴臣、貴妾;乳母,従祖昆弟之子,曾孫,父之姑,従母昆弟,甥,婿,妻之父母,姑之子,舅,舅之子;夫之姑姊妹之長殤;夫之諸祖父母,報;君母之昆弟;従父昆弟之子長殤,昆弟之孫之長殤,為夫之従父昆弟之妻。

記。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為其妻,縓冠,葛絰,帶,麻衣縓緣。皆既葬除之。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子、兄弟,若子。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公母,與兄弟居,加一等。朋友皆在他邦,袒免,歸則已。朋友,麻。君之所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従母、舅,無服。不為後,如邦人。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則月算如邦人。改葬,緦。童子,唯當室緦。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大夫吊於命婦,錫衰。命婦吊於大夫,亦錫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總。

妾為女君、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總。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衤包。若齊,裳內,衰外。負,廣出於適寸。適,博四寸,出於衰。衰,長六寸,博四寸。衣帶,下尺。衽,二尺有五寸。袂,屬幅。衣,二尺有二寸。祛,尺二寸。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為受,受冠七升。齊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