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秦聲時期(一)(3 / 3)

如果說,前引李斯對“秦聲”的詮釋在戲曲屬性方麵還缺乏“以歌舞演故事”的內容,那麼,下引漢楊惲《南山種豆》的秦聲則可彌補前者之不足。

楊惲,字子幼,丞相楊敞之子,司馬遷的外孫。少年時是個顯貴,宣帝時,因揭發霍光謀反,任中郎將,封平通侯;又因與權貴戴長樂相悖,被罷官為庶人。從此歸故裏華陰,“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園治產,以給公上。”他的好友孫宗會時任安定太守,曾寫信規勸他:大臣獲遣後,應當閉門思過,表示悔改之意,不應該治產業,通賓客,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楊惲收到信後,頗不為然,在複信中說:

臣之得罪已三年矣。田家作苦,歲時伏臘,烹羊炮羔,鬥酒自勞。家本秦地,能為秦聲;婦趙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數人,酒後耳熱,仰天撫缶,而呼嗚嗚。其詩曰:“田彼南山,蕪穢不治,種一頃豆,落而為箕。人生行樂耳,須富貴何時?”是日也,拂衣而喜,奮袖低昂,頓足起舞,誠荒淫無度,不知其不可也?(《報孫宗會書》)

這封書信被認為是大逆不道,楊惲也因此被處以腰斬之刑。清人梁晉竹在《兩般秋雨庵隨筆》中說:“詩禍之興,起於楊惲‘南山種豆’之句。”

假如避開這封信中所牽涉的政治問題,專看楊惲在自己家裏所演唱的“秦聲”,就會發現這種“秦聲”濃烈的戲曲特色――“以歌舞演故事”了。

如果我們再對《報孫宗會書》的內容進行全麵探討,就會發現楊惲所熱衷並付諸表演的“秦聲”是一種綜合了文學、音樂、舞蹈以至技藝的造型藝術。交響的樂器有瑟、有缶,舞蹈的動作相當激昂、熱烈,一會兒“拂衣而喜”,一會兒“奮袖低昂”,甚至“頓足”。表情上的時而“仰天”,時而“耳熱”,時而“呼嗚嗚”。它的內容“南山種豆”詩,是四言、五言的齊言詩,中心思想是“及時行樂”。且不說它的政治意義所在,單就楊惲歌唱的激越,表演的狂放,正體現了“秦聲”的特色,與先秦時的《秦風》一脈相承。發展至此,也的確具有了“漢唐雄風”的意蘊。

(二)六朝時期的秦聲

秦漢魏晉六朝時期的樂府,一直不薄“秦聲”。至於秦地民間,就對它更為器重。這在當時不少文獻記載中,都可見到端倪。桓寬《鹽鐵論》中就有不少記陳:“夫家人有客,尚有倡優奇變之樂,而況縣官乎?”(《崇禮第三十七》)民間的情況,《鹽鐵論》也有涉及。下麵隻引一條:

古者,庶人魚菽之祭,春秋修其祖祀。今,富者祈名嶽,望山川,椎牛擊鼓,戲倡舞像;中者南居當路,水上雲台,屠羊殺狗,鼓瑟吹竽;貧者雞豕五芳,衛保散臘,傾蓋社場。(《散不足第二十九》)

對“秦聲”的喜好,遍及朝廷、民間,甚至關中不少貴戚之家“與人主爭女樂”(《漢書?禮樂誌》)。至於俳諧之戲、歌舞之戲、散樂之戲,更是昌盛異常。大儒馬融絳帳講學,他前麵講經,後麵卻列女樂(《漢書?馬融傳》)。重臣府第,也是秦聲不竭。

前引李斯關於“秦聲”的詮釋,說秦箏是它至關重要的彈弦樂器。到了魏晉六朝時期,作為“秦聲”代表樂器的秦箏(《唐書?禮樂誌》),此時成為[相和曲]的主要樂器之一。崔豹《古今注》有這樣一段文字:

《陌上桑》者,出秦氏女子。秦氏,邯鄲人有名羅敷,為邑人千乘王仁妻。王仁後當趙王家令。羅敷出采桑陌上,趙王登台見而悅之,因置酒欲奪焉。羅敷巧彈箏,乃作《陌上桑》之歌以自明,趙王乃止。

由此可知,《陌上桑》是羅敷創作的一出秦聲歌舞戲。但在長期的流傳過程中,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都發生了變化,到後來,就變成了秦地華陰縣的故事了。《樂府解題》說:“古辭言羅敷采桑,為使君所邀,盛誇其夫為侍中郎以拒之。”這裏,趙王變成了使君(州官)。到了梁朝吳均寫的《采桑》詩,就有了“賤妾思不堪,采桑渭城曲”,羅敷來到了陝西。唐代大詩人李白的同名詩中,又說:“美女渭橋東,春還事蠶作……妾本秦羅敷,玉顏豔名都。”《華陰縣誌》也說:“今華陰縣城北渭河邊上羅敷鎮,又名敷水,就是由羅敷故事而得名。”到了中唐,有白居易的《過敷水》詩和岑參《敷水歌》,都以羅敷故事發生在這一帶而寫進詩中,隨之又出現了取其事而另取名為《鳳將雛》的歌舞戲曲。

《樂府詩集》中的《陌上桑》屬於《相和曲》辭,有三段辭曲,當時叫“三解”。《宋書?樂誌》:“相和,漢舊曲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實際上是一種小型的管弦交響伴奏的歌舞戲,是地道的民間藝術。有時是一人唱,三人和,有時候可達幾十個人唱和。這“三解”,從樂曲結構看,是一曲反複三次演述一個故事,共三個樂章,即前有“豔”,後有“趨”,全用秦箏伴奏。《宋書?樂誌》:“箏,秦聲也。”這樣就可以作如下解讀:《陌上桑》是一出秦聲歌舞戲,與唐代的[拍彈]同屬一個類型,體現了秦聲多層麵上的遞進式發展。到了唐代,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的高度發展,“秦聲”又進入到一個新的光輝燦爛的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