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關於可能決定行為之有害傾向的頭兩個要素――行為本身及其相伴隨的狀況之總和――就談到這裏。我們現在開始考察意圖這一特殊狀況可能同行為相關的方式。

2.意圖可能關係到行為或結果

首先,意圖或意願可能同兩個客體相關:(1)行為本身,或(2)行為的結果。在兩者之中,意圖與之相關的客體,可以稱之為有意的東西。如果意圖與行為相關,則該行為可以說是有意的行為;若與結果相關,則該結果也可以說是有意的結果。如果意圖同行為和結果都相關,那麼整個行動就可以說是有意的。兩者之中不是意圖之對象的任何客體,當然就可以說是無意的東西了。

3.意圖可能關係到行為而同結果無關

行為很可能是有意為之的而結果卻不然,並且情況常常如此。例如,你可能有意地觸碰某人,卻無意於傷害他;然而,正如其結果所表明的那樣,你也許碰巧傷害了他。

4.或者同結果相關,卻並非在行為的所有階段皆相關

行為的結果也可能是有意的,而行為卻並非自始至終皆有意為之,即並非在每個階段都是有意為之的。但是,這種情況不像上述情況那樣常見。假定你有意向某人衝過去,把他撞倒,從而使他受傷,――於是,你就向他跑過去;但突然間第二個人出現在你和第一個人中間,你停不下來,便衝向了第二個人,又通過他撞倒了第一個人。

5.但並非與第一階段無關

但是,如果行為本身不是至少在其第一階段乃有意為之,那麼,該行為的結果就不可能是有意的。如果行為在第一階段就不是有意的,它就絕不是你自己的行為,因而在你這方麵就絕無產生該行為特定結果的意圖。在你這方麵可能存在著隱約的意圖,要在將來某個時候,通過自己的某個行為造成具有同樣性質的其他結果;不然的話,你就沒有任何意圖,幾乎不希望看到這種事件出現。假定第二個人主動跑向第一個人,並把他推倒了。你有意做同樣性質的事,這就是衝向他,親自把他推倒;但你還沒有為實現這些意圖做出任何事情。因此,第二個人推倒第一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特定結果,就不能說是基於你這方麵的什麼意圖。

6.結果若為有意的,則可為直接有意,亦可為間接有意

第二,倘若結果是有意的,那麼,則可能或為直接有意的結果,或僅為間接有意的結果。當產生該結果的前景構成了促使某人決心實施某行為的動機鏈之一環時,該結果就可以說是直接的或直係的有意結果。盡管結果是合乎意圖的,並且看起來很可能是行為一旦實施便隨之發生的結果,但產生這種結果的前景並非上述動機鏈之一環,此時的結果就可以說是間接的或旁係的有意結果。

7.若為直接有意,則可為終端直接有意,或為居中直接有意

第三,一個直接有意的事件,可能或為終端直接有意,或僅為居中直接有意。若它在上述動機鏈上的所有外部事件中處於終端位置,就可以說是終端有意的事件;因此,產生此種事件的前景,若是必然發生的事,就足以測定意願,無需看它產生任何其他結果的前景。若還有產生其他某個事件的前景,構成了同一動機鏈上的下一個環節,那它就可以說是居中有意的事件,並僅此而已;因此,產生前一事件的前景就不會作為動機而起作用,而隻是表明它似乎具有推動後者產生的傾向性。

8.若為直接有意,則可為全部直接有意,或為非全部直接有意

第四,如果一個事件是直接有意的,則可能或為全部直接有意,或為非全部直接有意。若在這一特定事件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事件會合乎目的,以致沒有任何其他事件參與決定所論行為的意願,那麼,它就可以說是全部有意的事件。若同時還有其他某個事件的前景也對意願起作用,它就可以說是非全部有意的事件。

9.若為非全部直接有意,則可為聯合的、分立的或者無選擇的非全部有意

第五,如果一個事件是非全部有意的,則可能或為聯合非全部有意,或為分立非全部有意,還可以是無選擇非全部有意。若意圖既在於產生該事件也在於產生其他事件,它就可以說是對於這一其他事件的聯合有意;若意圖在於產生兩者之中的任意一個事件而非兩者俱生,則為分立的有意;若意圖對於產生兩者之中的任意一個事件或兩者俱生均聽其自然,沒有定向的選擇,則為無選擇的有意。

10.若為分立的有意,則可為有偏向的,或為無偏向的

第六,如果兩個事件是分立有意的,則可能是有偏向的或是無偏向的。若意圖在於兩者中的某一個(而非另一個)特別應該發生,它們就可以說是有偏向的分立有意的;若兩者之中無論哪個事件發生均可同樣地實現意圖,那它們就是無偏向的。

11.實例

舉個實例可令以上所論變得清楚明白。英國國王威廉二世有一次外出獵鹿,被瓦爾特?蒂裏爾爵士打傷,並因此而身故。讓我們以此為例,對應於上文做出的區別分類,做出種種假定,使之呈現出多樣化的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