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部分人來講,“動物福利”這個概念還很陌生。但是,近年來連續出現的“硫酸傷熊”、“宣揚敵對動物混養導致狒狒被老虎咬死”等等虐待動物的事件,卻頻頻引起社會和媒體的廣泛關注。人們發現,我們生活的世界竟有這麼多動物在遭受人為苦難。人們渴望能有一套機製來阻止這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尤其是近幾年出現的SARS、禽流感等事件表明,如不遵照動物福利標準,人類的健康也會直接受到影響。
最近一些年來,“動物福利”一詞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媒體上。經濟學家、法學家、動物保護組織等各界人士都把目光轉向了這個空白領域。人們在不斷提出這樣的問題:人類與動物應當平等嗎?人類應當剝奪動物維持生命和健康的需求嗎?在人類滿足自身利益的同時,是否該約束自己,不給動物帶來痛苦?虐待動物的人該不該受到法律的處罰?
事實上,早在180多年前,英國的法律就已經開始涉及這些問題。19世紀初,歐洲一些學者提出,動物與人一樣有感情、有痛苦,隻是它們無法用人類的語言來表達,動物福利這一話題在西方國家已經談論了兩個多世紀。1809年,有人向英國國會遞交了禁止虐待動物提案。這個提案在上院獲得通過,但在下院卻遭到一片嘲笑。在很多人眼裏,動物不過是牲畜,是傻瓜,是勞作或娛樂的工具,它們懂什麼?難道還要愚蠢到以法律形式給它們的生存以保障,還要給它們尊嚴?可盡管如此,世界上第一個反虐待動物法案還是很快在英國誕生了。
英國對動物福利進行立法主要出於兩個原因:一是人們對動物福利的關注,希望改善動物的生活條件和福利。另一是政府和上層社會希望增進普通百姓的道德,減少犯罪、改善社會秩序。1822年,查理德·馬丁(Richard Martin,1754~1834)的“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法案”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反虐待動物的法律。它雖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仍然成為動物保護史上的一座裏程碑。兩年後,1824年6月16日,在倫敦的一家咖啡屋裏,牧師亞瑟·布魯姆(Arthur Broome,1780~1837)和著名的倡導廢除奴隸製的議員威廉·威爾博福斯(William,1728~1768)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動物福利組織“反虐待動物協會”(SPCA)。其宗旨是提倡善待動物,製止虐待動物的行為。協會裏的專職監察員領取很少的薪水,卻工作非常認真,他們不停地向公眾宣傳動物福利知識,向學校提供教材,對虐待動物的人提起公訴。1840年,英國女王維多利亞給該協會冠以“皇家”頭銜(RSPCA)。
現在,動物福利的熱潮已在世界範圍內迅速發展起來。英國現行的動物保護法是1911年通過的,後多次進行修改。此外,英國還陸續出台了很多專項法律,如野生動物園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保護法、狗的繁殖法案等等。自1980年以來,歐盟及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先後都進行了動物福利方麵的立法。東方國家的情況各不相同,大體上說,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等國和我國香港、台灣地區都在上個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而在同一時期,中國大陸在這方麵卻一直處於滯後的狀態。直到浙江馬戲團老虎“過勞死”的事件發生後,中央電視台“實話實說”、“東方時空”欄目都製作了有關專題,才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動物保護組織和法學界人士提出要建立中國的動物福利體係,倡導人們對動物更多的關愛,有效的保證動物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