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亞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農業保險(1 / 2)

亞洲發展中國家大多是近幾十年才開始開辦農業保險。相比發達國家,亞洲發展中國家的農業(農作物)保險還處於發展和試驗階段。本節主要介紹印度和其他一些亞洲發展中國家的農業保險。

一、印度的農業保險

印度最早在1947年進行農作物保險的可行性研究。當時研究的主要問題是以個體農作物生產者為保險計量單位還是以同一區域農作物生產者為保險計量單位(Individual approach or Homogenous area approach)。這個爭論最後以後者的勝利而告終。這是因為以個體農作物生產者為保險計量單位在賠償和保險金的支付方麵都過於繁瑣,而計算同一區域內農作物的產量則相對比較容易。

1965年,印度政府通過了《農作物保險法》,提出了具體保險方案並交各邦審議。1970年,專家委員會對彙總的意見進行經濟、管理、財政以及精算方麵的審查。

1972年,印度壽險公司推出了棉花保險方案,並於1973至1976年在6個邦中進行試驗。由於賠付率達1000%以上,該保險不得不停辦。此後在1976年,印度又試驗了農作物保險與生產信貸相結合的保險方案。這項方案相對比較成功,於是參加這項保險的邦和該方案的可保農作物種類開始不斷增加。

1981年,印度政府成立了一個高級別的跨部委員會,以分析試驗結果和研究長期開展農作物保險的可行性。

1983年,該委員會得出結論:開展農作物保險可以穩定生產,可以有效支持農業發展。兩年後,印度政府開始開展綜合性農作物保險計劃( Comprehensive Crop Insurance Scheme,CCIS )。該計劃包括以下內容:[1]在金融上支持遭遇旱災和洪災的農作物生產者;[2]生產者保證在第二年具備信貸資格;[3]可保農作物為穀物、豆類和油菜子等作物。該保險計劃中農作物生產者的投保風險由一般保險公司和各邦政府按照2:1的比例分擔,該保險計劃由生產者自己選擇是否參加,各邦自己選擇是否開辦這項保險計劃。該保險計劃規定,從銀行獲得貸款用來種植小麥、水稻、玉米、油菜子以及豆類等農作物的生產者均有資格參加該保險計劃。每位生產者的投保總額等於其從銀行獲得的貸款金額,最多不超過1萬盧比。從某種程度上說,該保險計劃是一種信貸保險。該保險計劃中小麥、水稻和玉米的保險費率為2%,油菜子和豆類為1%。另外,印度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對小規模生產者提供50%的保費補貼。從1985年到1999年度,印度的19個邦和4個領地都曾開展該保險計劃。

2000年,由於綜合農作物保險計劃效果不理想,印度政府開始開辦新的農業(農作物)保險計劃,該保險計劃將承保麵擴大到所有農戶,無論農作物生產者是否申請貸款都可投保。並且可保農作物的種類有所增加,新計劃包括了幾乎所有的糧食作物,例如穀物、水稻和豆類、油菜子、一年熟商業或園藝作物等。不過該保險計劃要求農作物生產者要有足夠年數的產量記錄,例如隻要有上年產量記錄,則所有一年熟作物在今後三年內都可以投保。該計劃的保險費率為,油菜子等為3.5%,小麥為2.5%,水稻為2%,商業或園藝作物的保險費率由精算確定。同樣,該保險計劃中小農戶享受50%的保險費率補貼,補貼由中央和邦政府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分擔,補貼期限為5年。該保險計劃初期由政府單獨經營,開始正常運營後再由一般保險公司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