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龍顏大怒與關門謝客(1 / 3)

康熙態度的第三階段是1720年下半年到1721年初,即樊守義代艾遜爵進京複命時到第二任教宗特使嘉樂離京時。1720年約7月間,樊守義抵達廣州並即刻赴京複命,康熙由此知道了教廷對中國禮儀的真實意見的確與之前傳教士私自發布的禁約相同。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康熙此時的心情,天主教在中國本無關國計民生,而大皇帝仍對傳教士們曲賜優容,並給與教皇——傳教士的領導一個平等談話的機會,然而這一切換來的依然是對皇權的漠視。既然如此,何須再為這等小事操心,禁教是最簡單實際的辦法,畢竟這些外國人冥頑不化,做不了大清子民是他們的福分不夠。從隨後康熙圍繞嘉樂來訪發布的一係列諭旨中,讀出的就是這種惱怒而又厭倦的情緒。在這種情緒支配下,康熙的諸多話語其實隻重複兩層意思:西洋人不懂中文,因而沒有資格辯論中國道理;以閻當和德裏格為替罪羊而盡情發火。

嘉樂於1720年10月12日抵達廣州,本來康熙打算將他拒之門外,後又改變主意命其進京。根據《嘉樂來朝日記》,他在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720年12月26日)似已到達京城,但是在他如實稟報了出訪任務中包括貫徹教皇的禮儀禁約後,康熙立即表示不願見他並命他即刻離京。嘉樂以身體不適陸路顛簸為由請求逗留到開春,以便走水路,得到康熙允許。接下來幾天,嘉樂便不失時機地謀求與康熙接觸,主要作法是以低姿態懇求康熙至少看一看他帶來的教皇書信和總座憲章,並指示其中有哪些與中國道理不合,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正或轉達教皇。這番話為嘉樂贏得了覲見康熙的機會,但卻很難認為是康熙被這番話打動而果然寄希望於再同教皇協商,事實上康熙的意圖可能是要給嘉樂難堪以顯示君威,類似當初在熱河召見閻當時的意圖和做法。從康熙對嘉樂的所有諭旨中可以發現,康熙從一開始就確定了一個談話立場,即精通中國語言是談論中國道理的前提。不通中國詩書者果然看不懂中國禮儀的涵義嗎?實際上未必。所以康熙這個立場頗有專製作風,意在杜絕嘉樂發言的可能性。在覲見之前的十一月二十九日和十二月初一日,康熙兩次提到這個觀點,但還隻是簡單提到。十二月初三日是覲見後的宴請,康熙特意表現出一副博學而又通情達理的姿態來闡釋這個觀點。他問西洋圖畫裏生羽翼的人是何意思,嘉樂解釋過後,康熙稱自己因為不懂西文,所以不敢胡猜。隨即話鋒一轉,告誡嘉樂說,西洋人既然不解中國字義,也不該妄論中國道理之是非。嘉樂隻是采取敷衍的姿態,並不直接頂撞康熙。

從十二月十七日開始,康熙繼續重複這個觀點,但口氣變得嚴厲起來,大有“有本事就跟我當麵辯論”的潑皮作風。直接原因大約是因為十七日這天嘉樂的表現。康熙照例教誨嘉樂語言對於理解一國道理的重要性後,讓嘉樂回奏,利瑪竇規矩有哪些不合天主教教規之處。嘉樂便直言,利瑪竇允許供牌位與稱天為上帝,此即不合教處。康熙立刻以耶穌會士那套觀點反駁。嘉樂回稱教皇不許他辯論中國道理,他也不敢辯論,他隻能囑咐在華西洋人同心和睦。康熙的答話顯示,知趣的就不要辯論,若敢辯論,就奉陪到底!而這番威脅式話語在未來幾天裏又一再重複,很不像讀書明理的君主所應有的姿態。十二月二十日傳的一道旨意更顯示康熙因為失去了耐心而恣意蠻橫,他先又賣弄一番才學,稱“嘉樂”之名和“多羅”之名都出自佛經,“天主”一詞出自道藏,天主教人能接受這些,分明是跟佛道一樣的異端小教,哪有資格倒指孔子道理為異端?繼而說,既然天主教嚴禁異端流入,又指孔學為異端,那麼眾西洋人中惟一稍知中國書奧義的白晉就是反教,因為他讀中國書。嘉樂既受命來華辦事,對這樣的異端怎能坐視不顧,“爾即當將白晉拿到天主堂,聚齊鄂羅斯國之人並京中大小人等同看,著令爾偏信之德裏格、馬國賢動手將白晉燒死,明正其反教之罪,將天主堂拆毀。再天主堂內因當日舊西洋人湯若望曾在先帝時效力,因世祖曾賜匾額,朕亦賜有匾額,既是與教不合,爾亦當將匾額毀壞方為辦事。”康熙的話表麵看是以歸謬法詰難嘉樂,實則就像一個滿屋摔東西的氣急敗壞者。這樣的壞脾氣對嘉樂是有一定作用的,對於康熙的多次刁難和指責,他始終忍氣吞聲,後來還發布了傾向於耶穌會士意見的“八項許可”,可能與他對於皇帝權威的切身體會不無關係。

嘉樂在北京這一個多月裏,康熙在麵諭和傳諭時對他說的最多的是,教王和前任特使都聽信教下無賴妄說小人,以致顛倒是非,而這小人就是閻當和德裏格。康熙有7道諭旨談論閻當之罪,加上嘉樂進京前幾天要求眾傳教士對嘉樂說話時定要口徑一致的訓話,共有8道諭旨。這些諭旨分別出現在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1720年12月17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十二月初一日(1720年12月29日)、十二月十七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十二月二十四日之後某天,幾乎無日不把閻當掛在嘴邊(十二月上旬主要是宴請賜贈等活動,不怎麼與嘉樂談話)。在以上8道諭旨中,同時提及德裏格之罪的有4道,是十一月二十九日、十二月初一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和二十四之後某天那幾道,此外十二月二十一日與二十二日還有3道諭旨未提閻當而僅指責德裏格或德裏格與馬國賢,德裏格總計被指責了7次,與閻當被指責的頻率差不多。從閻當和德裏格這樣頻繁並以重複的形象出現在康熙的話語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老年人的絮叨。而康熙談論閻當和德裏格時的具體言辭還呈現出孩子氣的無賴,毫無君主氣度。

1706年鐸羅在北京時,康熙已把閻當認定為是非的根源,但當時的評論體現出的情緒是,對於無知小人無需過多計較。然而嘉樂抵達北京的首日,康熙就傳旨質問他為何不把閻當帶來,向嘉樂表明他打算懲治罪人的嚴厲態度。此後他不斷重複要閻當來對質的話,並一再說自己本來已經寬恕了閻當的罪過,但閻當仍不知好歹,在歐洲繼續惹事生非,完全是陰險小人做法,不值得當日對之施以皇恩。康熙對閻當的評語在十二月二十日看過關於1715年宗座憲章之解說後的批示中展現得最全麵和清晰:“此數條都是嚴襠當日禦前數日講過使不得的話。他本人不識中國五十個字,輕重不曉,辭窮理屈,敢怒而不敢言。恐其中國至於死罪,不別而逃回西洋,搬鬥是非,惑亂眾心,乃天主教之大罪,中國之反叛。覽此幾句,全是嚴襠之當日奏的事,並無一字有差。嚴襠若是正人,何苦不來辨別?況中國所使之人,一字不回,都暗害殺死。而且嚴襠之不通,訛字錯寫,被中國大小寒心。方知佛道各種之異端相同乎!”從這段話看到康熙的基本邏輯是,閻當不肯來華辯白就證明他是奸佞小人,而這樣的人影響了教廷對中國禮儀的認識,所以教廷的判決根本不算數。康熙除了強烈要求閻當來對質,還說閻當當初“不別而逃回西洋”,他這時大概已經忘記,當初正是他下令驅逐閻當並禁其再入中國。所以且不論閻當是否有必要再來,他首先也不被允許再來,則康熙的要求幾近於無賴話語。康熙也表明,閻當的最根本過失是不通中文,而以這樣的過失承擔那麼重的罪名,有小題大做之嫌。康熙稱自己遣的使節都被暗殺,則頗有些被迫害妄想症色彩。皇帝也許真的老糊塗了,也許是有意以閻當為擋箭牌而回避討論教廷禁止中國禮儀的實質原因,即天主教與中國觀念的差異,但不管哪種情形都反映出康熙已經惱羞成怒和厭倦禮儀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