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當所屬的傳教團體“巴黎外方傳教會”以及他的職務“宗座代牧”都是教廷與葡西保教權和宗教修會海外傳教特權相對抗的產物。天主教會賦予葡萄牙政府的東方保教權意味著印度地區被牢牢掌控在葡萄牙人手中,宗教方麵的裁決權完全屬於果阿大主教及其下屬的印度地區所有副主教,信仰天主教的任何民族和個人都需經葡萄牙國王允許才能去印度。在發現時代初期,教會授予葡萄牙保教權是為了鼓勵葡萄牙人幫助教會拓展海外勢力,享用這種壟斷權的交換條件就是為東方的傳教區和傳教人員提供資助。西班牙在美洲的保教權也是同樣性質。然而17世紀以來,葡西兩國的衰落導致它們無法為海外傳教區提供足夠支持,但兩國顯然不會因此放棄保教權。與此同時,羅馬教會也因海外勢力的擴張而要求將教階製向新教區延伸,1622年教廷成立傳信部(The Sacred Congregation of Propagation,簡稱Propaganda),以從保教權和各修會手中收回處理海外宗教事務的權利、直接領導所有傳教區為任。教廷與保教權之間因此從協作關係變成了對立關係。宗教修會在海外傳教活動中也享有一些特權,主要是修會成員及其傳教區隻服從本修會的領導,並通過修會最高領導與教皇發生聯係,而不服從任何從屬於教階製的主教,耶穌會正是這種特權的最大受益人。而當教會有意實行對海外傳教區的直接控製時,享受此種特權的宗教修會與教廷之間也就產生了裂隙。
傳信部若想對海外傳教區實行集權統治,必須有獨立於保教權和宗教修會之外的更加穩定的教團體製,就東方傳教區而言,最大障礙的顯然來自葡萄牙和耶穌會。所以截至17世紀末,傳信部的主要精力就用在限製和打擊葡萄牙與耶穌會。傳信部實現海外直接領導權的兩個具體措施是設立宗座代牧製和成立巴黎外方傳教會,前者是教皇在傳教區的代理領導,後者是直屬傳信部亦即羅馬教廷的傳教士團體。作為宗座代牧製的一項重要內容,教皇和傳信部分別在1678年10月10日和1680年1月29日下令,命所有被置於宗座代牧管轄下的赴遠東的傳教士,無論會別都應對宗座代牧發誓承認教皇絕對和全麵的權力,宣誓後才能擁有傳教士和神父的職權。這項宣誓規定因違背修會成員不服從各類主教的原則而引起各個修會的反抗,也因觸犯保教權國家的利益而很快遭遇來自王權的幹涉,所以宣誓規定至少到18世紀初都不曾很好地被執行。除少數宗座代牧主動采取靈活態度向各修會傳教士妥協,更多時候雙方處於僵持狀態。此外,傳信部試圖通過把中國傳教區劃分為多個宗座代牧區來取代修會的影響,這一舉動遭到葡萄牙人的堅決抵抗。1679-1711年間,傳信部與葡萄牙政府圍繞著創設宗座代牧區和從屬果阿大主教的正式教區幾番討價還價,所爭的不外乎宗教代牧區和葡萄牙教區的數量及管轄範圍。
而巴黎外方傳教會一進入中國就引起耶穌會士的反對,原因之一是,他們分明體現出傳信部削弱耶穌會海外特權的意圖,其成員以服從傳信部為職誌,並常出任宗座代牧,足以令全體耶穌會士不滿。領票事件中,外方傳教會成員全體拒絕領票而被逐出中國,就很好地證明了他們是傳信部的得力幹城。此外,外方傳教會成員也體現傳信部消除保教權影響的政策,因此受保教權庇護的葡萄牙教省的耶穌會士有理由更加反對他們。即使是法國耶穌會士傳教區的成員也不會對作為同胞的外方傳教會成員有好感,因為耶穌會士們盡管也卷入民族利益之爭,但對於中國禮儀和傳教政策這樣涉及修會根本利益的問題仍能大體保持團結。而且,傳信部的改革觸動的不僅是耶穌會,也是所有老修會的傳教特權,因此外方傳教會還有一些來自其他修會的敵人。
閻當恰恰成為體現上述各種衝突的一個典型。他身為福建宗座代牧,在宣誓問題上態度強硬而引起轄區內多數傳教士的敵視;1684-1696年間,閻當名下的福建宗座代牧區的轄區同葡萄牙人要求設立的南京主教區的轄區有很大重疊,使他又成為傳信部與葡萄牙這場勢力範圍之爭的碰撞點;閻當還是外方傳教會成員,並且是首批來華外方傳教會成員之一,因此不得不率先承擔起其他修會成員對外方傳教會的憤恨之情。
閻當除了成為中國傳教區各團體利益衝突中的一個焦點而被迫背負起所有相應後果之外,他個人的在華經曆也充滿了權利之爭的色彩。閻當1684年隨首批東方宗座代牧之一陸方濟(Fran?ois Pallu)來到中國福建,身為中國教務總理的陸方濟任命閻當為浙、贛、閩、湘諸省的署理代牧,意大利方濟各會士伊大仁為粵、桂、川、滇、黔諸省署理代牧,隨即陸方濟又任命閻當兼任中國教務副總理。而伊大仁當初是以陸方濟副手的身份前來中國的,也就是說,伊大仁在理論上是傳信部正式任命的中國教務副總理,現在卻被閻當取代了。所以,一俟陸方濟在不久之後的10月去世,伊大仁便憑借傳信部的正式任命而堅決不承認陸方濟賦予閻當的宗座代牧之職和中國教務副總理之職,加上閻當長期沒有接到傳信部的宗座代牧任命書,於是伊大仁與閻當之間展開了一場持續多年的權力爭執。事實上,傳信部在1696年才正式任命閻當為福建宗座代牧,同時授予科農主教之銜,而任命書在1699年底才傳至中國,所以閻當到1700年方在伊大仁的主持下舉行了就職禮。於是我們發現,閻當1693年3月26日頒發禁止禮儀的訓令時,他尚處於職權遭同僚質疑的時期。而假如他的傳信部同僚都質疑其權力的合法性,那麼其他修會的傳教士更會以此為理由來抗拒他。1685-1690年間中國的宗座代牧除閻當,還有伊大仁和羅文藻,後兩人都有傳信部的正式任命,然而他們都在宣誓問題上反對閻當的強硬態度,希望考慮傳教區的實情,以靈活態度保證和諧局麵。可見,導致閻當在中國處於孤立狀態的原因不僅來自同傳信部有矛盾的各方勢力,也來自他的傳信部同僚。這意味著,閻當在宣誓問題和禮儀問題上采取強硬做法,其中多少摻雜著在常年的權力紛爭中捍衛自身利益的因素,亦即通過標榜方法或政策的正統性來證明管轄權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