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項製度”――機製反腐的初步探索(3 / 3)

4.責任製度:組織保障機製

陝西省推行的黨政領導幹部黨風廉政責任製,主要是立足於把反腐敗任務、黨風廉政建設和經濟工作、業務工作結合在一起,納入各級領導幹部的目標管理責任製,一同部署、檢查、考核和獎懲。責任製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要製定量化指標,定期進行檢查,要求每個領導幹部對所負責的地區、係統、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責。具體做法是:按照明確任務、層層落實、逐級下抓、各負其責的原則,領導班子中誰負責哪幾個部門、哪幾個方麵的業務工作,誰就同時負責這些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分解成若幹個考核項目,定出計分標準,逐項考評計分,年終評比公布,與幹部獎懲掛鉤。省委、省政府堅持把紀檢監察機關就幹部個人是否廉潔、抓黨風廉政是否得力,提出廉政鑒定意見,作為提拔任用幹部工作中的必經程序,實行“一票否決製”。

考核的具體內容有領導幹部個人廉潔自律狀況,有無違紀問題;抓違紀案件、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件數、結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程度、效果;執行民主集中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抓政治思想工作、對黨員進行廉政勤政教育情況等。

責任製的實施,使黨政機關、黨政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務和廉政目標在責任上達到了同一地位,有效地解決了重視經濟建設,忽視廉政建設“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將廉政的責任履行情況同幹部任免、晉升和獎懲掛起鉤來,從機製上調動了黨政領導幹部對反腐敗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心和積極性。

(三)機製建設的成效

四項報告製度的實施使政務公開從倡導上升為行政工作的實施製度,初步形成了民主監督的機製;在廉潔自律方麵完善了教育、防範、約束三方麵的功能,形成廉潔自律機製。在糾風工作方麵創建出有效的評議製度,有了權力製衡機製的雛形。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創建,為反腐敗新機製的建立提供了最初的藍本。四項製度在構成上,具備了主體構成(執行主體、對象主體、監督主體),明確了各個主體之間的權力和義務關係,有相對穩定的內容構成和易於操作的模式構成。它的形成是經濟體製改革深化過程中的一個必然產物,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有效的監督製約機製具有重要的意義,標誌著陝西反腐敗製度建設有了新的突破。1992年,《人民日報》刊出了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煥政同誌的文章,對四項報告製度進行了全麵介紹,引起了中央、中紀委的高度重視和全國同行的密切關注,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對此作了專門報道。從1993年開始,經省委批準,四項製度在全省普遍實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項製度的推廣,使陝西的反腐敗機製建設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四項製度從1992年起在全省推廣後,在幾年的時間中收到了明顯的效果,首先是增強了領導幹部的自我約束意識和廉政意識,使一些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有的領導幹部主動說服兒女婚事簡辦,並親自到管理機關說明情況,在辦理時不請客、不動用公車、不給機關人打招呼;有的想在城鎮建私房,經報告,不符合規定就自覺放棄等等。其次是強化了外部監督,有效地遏製了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全省自1992年以來,在幾次評議公檢法機關及一些基層執法執紀單位中,都查出了一批違法違紀的工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解決了一批久拖不決或處理不當的案件,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稱頌。第三,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促進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逐步好轉,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1996年,省紀委在渭南、漢中、延安三個地區對11521名縣、科級幹部和一般幹部、群眾進行的問卷調查表明,認為四項製度在實踐中作用大和比較大的共計8699人,占到被調查人數的75%,說明廣大的幹部群眾從四項製度實施的成效中看到了中央從嚴治黨、廉潔治政的實際行動和決心,增強了對各級領導幹部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