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實行“直通車”管理辦法,用好國債專項資金
國家為了盡快扭轉國內有效需求不足,從1998年下半年起,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在建設國債的安排上,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在3600億元的國債投資中,用於中西部地區的為61%,其中西部地區占32%。每年拉動經濟增長1.5耀2個百分點。巨額國債資金的投入,有效地支持了西部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改善了投資環境,增強了經濟發展後勁。如何管好用好巨額的國債資金及配套資金,提高國債資金使用效益,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是新時期財政管理工作麵臨的新問題。實施財政投資非經營性建設項目資金“直通車”管理辦法是一項較為有效的辦法。一是加強對國債資金投資項目的領導,成立由國家計委牽頭,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其他專業經濟部門及中國國際工程谘詢公司參加的領導小組,負責國家投資安排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二是改變以往財政投資非經營性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全部撥付到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項目法人單位的做法,實行“直通車”管理辦法,建設資金直接撥付到最終用款單位。三是建立和健全財政投資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財政建設資金項目的審查、項目追蹤問效、基本建設項目預決算的審查工作。四是建立和完善財政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設立財政建設投資資金專門賬戶,從製度上確保財政建設資金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健全和鞏固項目法人責任製、招標投標製、工程監理製、合同管理製和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製,自上而下層層落實責任。五是實行對重大項目委派稽查特派員製度,與財政建設資金管理部門、投資評審部門共同對財政基本建設資金進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形成財政建設資金的監督機製,起到對貪汙、挪用財政建設資金、忽視重大項目工程質量的違紀違法行為的預防和震懾作用。
7.加快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規範公職人員的收入
應總結和推廣在住房和通信工具方麵實行貨幣化改革的經驗,進一步加大公務活動接待、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方麵的改革力度,並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分配政策,規範所有政府公務人員的收入,以解決在地區間、部門間收入差距過大的現象,消除腐敗產生的經濟誘因。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範財經秩序
整頓財經秩序是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是當前財政工作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也是加強財政管理的客觀要求。一是要全麵深入地貫徹落實《會計法》,加強財務會計監管,繼續堅持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公告製度,堅決打擊做假賬的違法行為,淨化會計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二是進一步完善會計委派製。在公共單位特別是在財政撥款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實行會計委派製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符合我國財政改革的方向。就目前實際的情況看,會計委派製的實現形式有統管統派、重點委派、會計代理三種模式。會計委派製的核心是會計集中核算。會計集中核算,就是在財務自主權、資金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部門單位的會計崗位,注銷其銀行賬戶,會計核算中心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意味著會計核算過程由過去的“暗箱操作”變成“陽光作業”,各單位的收支都必須通過會計核算中心賬戶,在會計人員的公開監督下進行。通過會計人員的監督,嚴格按照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進行審核,拒付不合理、不合法支出,遏製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的發生。更重要的是,通過會計集中核算,各單位的資金統一集中到會計中心,能夠及時反映財政資金的整體運行情況,保證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把鋪張浪費、胡支亂花等消除在萌芽狀態,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繼續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央的要求,在近一兩年內全麵完成執業機構的脫鉤改製工作,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執業水平,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虛假評估、虛假鑒證等不法行為,按照“法律規範,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模式,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中介服務行業管理模式。四是要繼續清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堅決查處設立“小金庫”、賬外賬及違規開設銀行賬戶的行為。五是加快推進財稅係統的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簡化辦事程序,規範權力運行機製,努力為西部大開發營造良好的發展軟環境。
(五)完善財政監督機製,強化財政監督職能
財政監督職能是國家的一項基本職能,主要包括預算監督、稅務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財務會計監督和預算外資金監督等。完善財政監督機製,一是要建立科學完善的預算監督體係。建立以預算項目預審為基礎,以事中即時監控為中心,以必要的事後抽查和專項檢查為補充,相互製約、分工合理的財政監控運作機製。二是要加快財政立法進程,建立和完善以《預算法》為中心的財政監督法律體係和以《會計法》為中心的會計監督法律體係。三是建立和完善財政監督的工作機製,切實嚴格執法。財政部門要與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保持密切的聯係,建立有關部門聯合辦案製度和健全個人責任移送製度。要進一步規範財稅行為,建立財政資金申請、審核、撥付、執行、績效評估相結合的跟蹤反饋機製。不斷提高執法的素質,加大執法力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的財政監督糾偏機製,真正做到“取之有據,用之有道,合理合法”。糾正處理經濟違紀違法問題“隻處理事不處理人”及“失之過寬、失之於軟”的傾向,將處理事與處理人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嚴密的責任追究製度。四是健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的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構成的經濟監督體係,加強政府監督部門間的協作,實現信息共享,提高財政監督的效率,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相互促進。五是通過改革和製度創新,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的權力製衡和監督檢查機製,對財政收支進行規範化管理,強化財政監督,硬化預算約束,寓監督於管理之中,同時自覺接受社會審計和人大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