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政支出管理體製改革初見成效
針對預算管理粗放,財政支出過程中“跑、冒、滴、漏”嚴重,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的弊端,在完善財政收入機製的同時,將財政改革的著力點放在了財政支出體製上,積極探索財政支出的有效實現方式。一是改進預算編製方法,推行部門預算。編製部門預算,是預算管理體製的一次革命,可以提高預算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增強預算的透明度、公開性和約束力,從而有效地規範政府和部門的理財行為,縮短預算批複時間,便於部門盡早統籌安排,嚴格支出管理,防止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問題的產生。二是實行政府采購。實行政府采購製度,是預算管理製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加強預算資金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加入WTO的需要。近年來,經過各地的積極探索和大膽實踐,政府采購在基本製度、管理體製、采購方式、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機製等方麵,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整的管理體係。三是積極探索國庫集中支付的實現形式。對會議費、外事接待費、行政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工資、財政投資非經營性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等實行了國庫直接撥付試點,在會計集中核算的基礎上,改過去由國庫向預算單位的多戶頭撥款為向國庫單一賬戶撥款;由過去按用款計劃每月一次撥款為在用款計劃指標內按支出進度多次撥款;由過去預算單位按銀行存款數掌握支出為按財政部門核定的用款計劃指標控製支出;由過去預算單位存款賬戶月初一次撥入、月內均衡支用、賬戶始終有存款餘額為預算單位隨用隨撥、賬戶每日存款餘額為零的轉變,國庫集中支付初見端倪。通過財政資金撥付方式的改變,基本實現了對財政支出的全程監控,減少了中間環節,硬化了預算約束,促進了反腐倡廉。與此同時,各級財政部門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支持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不斷對支出結構進行調整和優化。在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基礎上,適時盡力增加了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基礎設施、社會保障、農村水利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支出。
3.財政監督約束機製逐步健全
財政運行的法治化取得重大進展,尤其是《稅收征管法》、《預算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財稅運行的法律保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強化了立法監督。同時,圍繞加強財政管理,逐步轉移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重點,積極有效地開展了各級次財政收入檢查、大宗支出跟蹤檢查,全麵推廣財政係統內部監督檢查,並建立了相應的監督製度,在形成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機製方麵進行了有益的嚐試。財政監督的重點已從事後監督逐步向事中、事前監督轉移;監督方式已從簡單的行政監督向法治監督、行政監督、中介機構監督和群眾監督體係發展。另外,減少了對企業財務的具體審批事務,取消了財政周轉金和一年一度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實行會計委派製試點,實施了統一報表製度,為建立科學規範的會計信息管理體係奠定了基礎,強化了會計監督,財政監督職能趨於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