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和諧開放是中華民族融合發展的核心理念

中華民族同樣也是重視和諧、愛好和平的民族。所謂“和”,是與“同”相對而言的,強調係統內各要素的相互促進、相互融合以及不同係統之間的均衡。所以,一個和諧的係統必然是一個開放的係統,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是一個開放的社會。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中國傳統文化的“貴和”理念代表了一種和諧價值觀和開放價值觀,代表了中華人文傳統的基本文化精神和熱愛和平的中華民族精神。

傳統文化向來主張“以和為貴”,即以和諧為最高價值,儒釋道三家皆有推崇和諧的理念闡釋和命題表達。《論語·學而》指出:“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在治國處事、禮儀製度等方麵,要求以和為價值標準。老子稱:“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肯定道之所以能產生萬物,是因為道蘊涵著陰陽兩個相反方麵,宇宙萬物亦都包含著陰陽正負兩個方麵,陰陽的互相搖蕩、互相作用,而形成和,因此和是宇宙萬物的本質以及天地萬物生存的基礎。佛教也認為萬物是由因緣和合而生的,因而對表征和諧統一的圓融精神倍加推崇。如天台宗“三諦圓融”、華嚴宗的“六相圓融”、《大乘起信論》的“一心二門”等皆是也。在此意義上,霍韜晦認為中國佛教的發展路徑乃是一條圓融之路,具體展布為:“三論宗是言教運用上的圓融,天台宗是存有上的圓融,華嚴宗是現象上的圓融,至於禪宗,則預取了前三者的教相,而化為行履上的表現。所以,禪宗不是‘說’圓融,而是‘行’圓融;不是‘教上’的圓融,而是‘教外’的圓融。”(霍韜晦:《現代佛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91頁。)《中庸》更進一步從本體論的高度進行了總結:“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進一步明確了“和”是宇宙萬物產生、發展、運行的本質規律和最高準則,任何事物一旦背離“和”,就會喪失存在和發展的可能。宇宙中千差萬別的事物是按照“和”的法則,相克相生,相濟相成,各在其位,各得其所,參讚化育,實現和諧共處的。“貴和”理念滲透、表現於傳統社會的諸方麵,例如“政通人和”講的是政治治理的和諧,“家和萬事興”講的是家庭關係的和諧,“和而不同”講的是為人處世的和諧,“協和萬邦”講的是國家之間關係的和諧,“和氣生財”講的是經濟商貿關係的和諧,等等。

中華民族具有高度發達的思想文化傳統,對異域民族的文化抱持兼容開放文化心態,而非一味的守舊排外。費孝通先生通過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曆史考察,精辟指出:“中華民族作為一個自覺的民族實體,是近百年來中國和西方列強的對抗中出現的,但作為一個自在的民族實體則是幾千年的曆史過程所形成的。”(費孝通等:《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頁。)從中華民族的形成史來看,上古各部落在不同地域環境中逐漸形成了諸多族群,通過勞動和戰爭等使族群發生分化、組合,不僅是華夏族,還包括漢族以及中華民族,都是民族融合的產物。民族融合既帶來了種族的大融合,也伴隨著文化的大融合。所謂中華民族的圖騰“龍”,就是文化大融合的獨特表征。漢、唐千餘年,以漢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基本形成。魏晉時期是民族大融合的重要階段,少數民族政權采取了“漢化”的開放政策,大大加深了文化融合的進程。從遼、西夏、金開始,到元朝,少數民族則完全融入中華民族大家庭之中,成為中華民族的重要組成部分。少數民族在北方廣大地區建立了區域性政權,尤其是元、清兩代,蒙古族和滿族相繼建立了全國性大一統政權,基本奠立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中華民族的凝聚力進一步增強,少數民族的向心力更加自覺,文化認同感更加強烈。在中華民族內部,既確立了漢族的主體地位,同時也確立了少數民族與漢族一體的、平等的關係。全國性少數民族的大一統政權的建立不僅沒有使中國文化傳統發生斷裂,反而構成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構成中華民族精神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走向豐富和深化的重要環節。

在對外交往中,佛教東傳和玄奘西遊成為中印文化交流的典範,著名的絲綢之路也成為中歐文明的橋梁和紐帶,日本遣唐使和鑒真東渡扶桑則見證了中日文化的頻繁交往,鄭和七下西洋更代表了中華民族協和萬邦、通濟五洲的開放氣度和恢弘胸襟。閉關鎖國、盲目排外隻是曆史長河的一瞬間。中華民族的發展史是各民族人民友好相處、共同生活、彼此促進的曆史,是對內政通人和、對外協和萬邦的曆史,事實證明了中華民族是棲息在中華大地上休戚與共、水乳交融的命運共同體。

三、改革開放精神是中華民族精神的時代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