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展基層民主建設,健全公民權利保障製度
擴大基層民主,是完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趨勢和重要基礎。隨著中國的發展和進步,全國各地城鄉基層民主不斷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渠道增多,民主的實現形式日益豐富。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體係。廣大人民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對所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已經成為當代中國最直接、最廣泛的民主實踐。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製度,已成為在當今中國農村擴大基層民主和提高農村治理水平的一種有效方式。城市居民委員會是中國城市居民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在城市基層實現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到2004年底,全國城市已經建立了符合新型社區建設要求的71375個居民委員會。職工代表大會,是保證職工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製度。職工在企事業單位中享有的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主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製度來實現。目前,建立工會組織的公有製企業中有52.8%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覆蓋職工3502.6萬人,占已建立工會公有製企業職工的72.9%;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公有製企業中有32.6%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覆蓋職工2787萬人,占已建工會非公有製企業職工的46.7%。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功經驗
在改革開放以來民主政治建設實踐中,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也積累了寶貴的曆史經驗,基本形成了一整套適合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民主政治模式。
(一)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發展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鄧小平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這一論斷,既是對以往的曆史經驗的深刻總結,又包含了民主建設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性的深刻認識。可見,民主與社會主義的關係是多麼密切。民主和社會主義製度不可分割。社會主義在本質上是民主的。社會主義不僅是一種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製的經濟製度,而且是新型民主的政治製度。社會主義公有製,是適應生產社會化的要求,作為資本主義私有製的對立物而產生的。生產和占有的社會化,必然要求經濟和政治管理的民主化。民主,首先是國家製度。社會主義民主,就其階級實質來說,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政權。民主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根本目標。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把民主當做一種手段,一種工作方法,一種工作作風,而沒有同時把建設高度民主的政治製度,當做建設社會主義的重要目的。其實,社會主義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它作為一種政治上層建築,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並為這種經濟基礎服務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主義民主是一種手段。但是,它絕不僅僅是一種手段,同時又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目的。在社會主義製度下,人民不僅要有富裕文明的物質文化生活,而且要有高度民主的政治生活以及按照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則建立的人與人之間的新型關係。因此,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政治製度,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根本目標和根本任務。隻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才能對國家機關和幹部進行有效的監督,才能使社會穩定,使國家政權穩固。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利。但是,由於經濟文化水平的限製,並不是一下子就能做到像列寧所說的那樣,人人能夠進行管理。實際上,從事管理的隻能是他們的代表以及一批專門的公職人員。這樣,在管理者和勞動者之間就會產生矛盾。如果沒有比較健全的民主製度,管理者不能受到有效的監督,官僚主義就會產生和發展,國家幹部就有可能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根本出路就在於發揚和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選舉、監督、罷免等製度。沒有社會主義民主,也就沒有真正的社會主義公有製。生產資料公有製和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根本經濟製度。但是,公有製不能隻看形式,更要看它的實質。如果在公有製的條件下,勞動者沒有管理國家、管理企業的權力,他們對企業的生產、分配等沒有發言權,企業的經營管理隻能由少數人說了算,工人實質上仍然類似被雇傭的狀態。這就不能保證經濟發展的成果為社會主義服務,也不能堅持經濟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使經濟的發展符合人民的意誌、利益和需要。
(二)民主政治建設要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關鍵在於製度建設。製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才能保證我們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實質,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保證國家各項工作和社會政治生活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律化。法治具有穩定性、規範性、連續性特點,依法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不會出現因領導人的改變或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情況。在當代中國,無論是黨的領導,還是人民當家做主、行使民主權利,都必須在法製範圍內進行,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違反法治原則的權力意誌和所謂的“民主”,都會對社會秩序和人民的權利與自由造成損害,進而危害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製度。離開了法製,人民的權利就要落空,就沒有保證,就會出現混亂,甚至導致無政府主義泛濫。“文化大革命”在這方麵教訓尤為深刻。法製與民主的密切結合,實施民主的法製化和法製的民主化,依法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個重要特色。世界上沒有什麼絕對的民主。民主的發展總是同一定的經濟基礎、階級利益和社會曆史條件相聯係的。民主製度的建設必須符合本國的國情。我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這是一種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製度。這種製度有利於廣泛集中民意民智,也有利於有效進行正確決策和實現奮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