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利益監督機製還要求特別關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權力尋租”。由於轉型期客觀上存在著製度漏洞和缺陷以及轉型期利益重新分配的機會多、頻率快,一些權力部門和部分官員便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權力資源和物質資源,利用市場的不完備以及製度漏洞,或在產權重新界定時把公共資產占為己有,或在對市場進行幹預時人為製造尋租環境,或為能夠接近並間接操控權力的人提供發財的便利。這樣做的直接後果,一是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二是人為擴大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三是敗壞了黨風政風。這些問題需要依靠多方麵措施協調作用才能解決。這些措施包括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育成熟、各方麵製度的完善及有機銜接與配套、政府進行以有限和服務為目標導向的自身改革。說到底,就是在市場理念的指導與支配下,政府必須加大進行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自身改革力度,尤其是要盡快改變目前嚴重存在的某些地方政府及政府的某些部門在市場經濟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狀況,徹底鏟除滋生“權力尋租”的土壤,使之真正嚴格地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來調控宏觀經濟,整合利益關係。隻有這樣,才能確保政府在轉型時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社會利益整合發揮正常、正確而有效的作用。
3.建立暢通的利益表達機製
利益表達是指社會成員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並要求得到滿足的政治行為。利益表達往往是通過一定的代表機製實現的。所謂表達機製,就是讓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有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正常途徑。
社會轉型期,利益的衝突和不協調在所難免,各利益主體的願望和社會需求要充分表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問題,已經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因此,在利益表達失衡的條件下,社會的利益訴求機製是嚴重缺損的。而且,當弱勢群體不能通過正常有效的通道和途徑進行利益表達,往往甚至隻能采取非製度化和非正常的途徑來表達利益訴求,從而激化社會矛盾。
麵對這種不正常現象,努力建立適合於各利益主體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的利益表達機製,提高利益表達的製度化和規範化程度,是我們當前的迫切任務。
建立健全暢通的利益表達機製,關鍵在於規範和拓展利益表達渠道。一是要充分發揮人大和政協的利益表達和利益綜合功能,使之成為各利益主體進行利益表達的合法的主渠道。應進一步推動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結構的多元化,適當增加農民工人和其他弱勢群體成員名額,以疏通社會弱勢群體表達利益要求的渠道。二是健全城鄉基層民主管理與自治製度,實行村務公開、廠務公開、政務公開、民主評議質詢等保證人民群眾有知情權、發言權和監督權的直接民主形式,使普通民眾獲得更多議事決策的機會和渠道。三是要提供利益表達的製度化平台,使多元化社會中的合理利益訴求,通過正當、規範的渠道上通下達,供決策者參考汲取,從而推出得到社會普遍認可的公共政策。結合具體實際盡快建立諸如民意調查製度、決策聽證製度、政務公開製度、協商談判製度等,使相關利益主體能夠獲得對稱性信息,並平等地參與政府決策。四是增強社會組織的利益表達功能。對於最缺乏利益表達渠道的農民,更應有相應的社會組織以製度化的方式表達其利益。五是要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媒的信息溝通作用,使其成為不同利益群體表達要求和呼聲的窗口和有效渠道。六是要支持合法、正當、富有建設性的製度性的表達,引導人民群眾以理性的、合法的形式表達其利益要求,堅持傾聽與疏導的原則,盡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政府為公眾提供適當的、合法的利益表達渠道,使公眾的要求和意見能及時、準確、全麵地反映到政府的政策議程中,營造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一方麵,有利於政府收集更全麵、客觀的社會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現實依據;另一方麵,有利於民意的表達和民憤的疏導,有利於緩解部分公眾的不滿情緒,緩和衝突,從而有利於協調政府和社會的關係,調和各種利益衝突,同時增進各方利益。
4.建立健全利益補償機製
利益補償對象主要是經濟體製改革過程中的利益受損者,如城市中的下崗工人、農民工和早年退休人員等。在製定我國利益補償機製時,必須充分考慮我國國情,認真探索。
(1)在政策上傾斜扶持原則。這些政策主要體現有: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實現城鄉經濟一體化;國家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實施有利於農民收入提高的製度安排。與此同時,應當製定扶持弱勢群體在改革進程中的獲利能力和獲利水平方麵的政策,培養和增強其自身的“造血”功能,提高競爭力。另外,我們應加強職業技術培訓和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2)建立一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製度。建立健全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慈善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係,確保低收入階層的最低生活保障。完善的社會保障製度和社會福利計劃是現代社會收入再分配得以進行的條件之一,是實現社會整合的重要手段,是構建和諧社會利益均衡機製的重要保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係不僅為廣大社會成員特別是低收入者提供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傷、殘、孤、寡、教育、就業、失業等方麵的保障,為他們解除後顧之憂,而且也有利於改善群體間的關係,緩和群體矛盾。因此,它在消除和緩解群際矛盾方麵,能夠起到“安全閥”和“減震器”的作用。
要建立健全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保體係,一要加快社會保障立法進程。逐步實現國家通過立法使社會保障具有強製性、普遍性、互濟性和社會性的功能,形成規範的、有法律保證的社會保障。二要加大社保資金投入力度。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廣辟財源,多方籌資,使資金來源社會化。三要依法擴大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提高個體、私營和外資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進城農民工的參保率。目前亟待解決的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這對社會穩定和推進城市化進程至關重要。四要建立以反貧困為基準的城鄉低保製度,保障他們的最低生活水平,可考慮用財政支出來保障低保救濟,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