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在社會的陀螺上轉啊轉,我期待著有一個角落可以讓我覺得自己是個被寵的女孩子,可是在他這裏,他會說:你不能總是這麼孩子氣,你要長大,不然你職場上怎麼辦啊?所以,我每天很努力地要自己像個真正的大人那樣:堅強、獨立、不再問一些“毫無意義”的問題,不再指望從他那裏獲取哪怕一點點縱容,漸漸地,我開始從內心發冷。我的冷,是因為當我在單位裏工作的時候我要偽裝,我要裝作不嚼同事是非、不提無理要求;由衷敬佩領導、真誠關心下屬;思考問題冷靜理智、處理方式果斷見效……
我是所有人眼裏能幹的女子,於是回到我和他共同的小圈子裏我繼續偽裝,我要裝作不在意那些口頭上的承諾,寬容地對待生活中的矛盾,不可以太敏感,不可以無理取鬧,每天的每天要站在他的角度上考慮問題,我要成長,要賢惠又溫柔,要成熟到像一個真正的妻子那樣。我24歲,我以一顆年輕的心向往最尋常的那種愛情:從初始的激情一點點走向後來的雋永,可是我們的愛情,從一開始就沒有激情。
後來某一天,我在網絡上搞隨機抽查,被問詢的16對情侶裏,有11個女孩子明確支持我們的分手,有10個男孩子認為這樣的理由不足以分手。調查的結論是:占68.75%的女孩子認為某些口頭的承諾代表著對自己的縱容,可以讓自己覺得溫暖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個女孩子的信心;占62.5%的男孩子認為口頭的承諾沒有什麼必要,許多事情不需要表達隻需要落實在行動中——從表麵看這樣的理解沒有錯誤,但是如果你玩過養成遊戲你會知道,那個遊戲裏充滿幻想的小女孩,在收到父親的一個吻和一個微笑的時候甚至比收到一件漂亮衣服更可以增加其魅力值與信心值。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這是“激勵原理”在愛情中的實踐方式。
就這樣,愛情是個成長的過程,而林遠南想要的,隻是成長的結果。於是,我們的愛在揠苗助長中分崩離析,分手時我們說我們“不合適”,“不合適”的第二重意思,是“冷”。所以,你愛我,就要讓我知道。你想我,也請你告訴我。在愛情裏,太多、太多的話,不能隻放在心裏或是僅僅落實在行動裏的。因為它們是種溫暖的火花,濺落在你我心上,迸發出粲然的溫暖。
結論三:與林遠南分手的時候,我一度覺得很絕望:是這樣的,我們曾經是多麼好的朋友,我們的友誼曆經四年而未曾有絲毫的退色。可是,當我們選擇了愛情,當我們又失去了愛情,我們便連朋友都沒得做了。還有,我曾經多麼期待可以和他走過那段風風雨雨的磨合期並最終實現關於家庭的美好設想。但事實上,我們從一開始就定位於家庭,我們以這樣的目標要求自己,終於在愛情還多麼稚嫩的時候就使它積勞成疾並最終吐血而亡。
如果我們肯承認愛情僅僅是愛情,而不是“家庭”、不是“婚姻”,或許,它還不至於以這麼快的速度夭折。事實上,每一天,我們都在忙著思考,忙著琢磨我們究竟要以什麼樣的方式說話會不傷害彼此,要以什麼樣的方式思考才會讓對方覺得有所幫助與寬慰,我們忙著站在對方角度上思考問題並努力要自己變得完美,最後我們把自己弄丟了。不再有脾氣,不再會任性,剩下的,隻有那些滄桑的褶皺,深深埋於愛情的臉上。那樣的滄桑,老得讓人不忍看。24歲的年紀,133天愛情的長度,蒼老,是枚自種的惡果。
或許,這就是我們這個年紀的悲哀——我們唯恐人們說我們不懂得關懷,唯恐人們說我們太“自我”,所以我們既不像70年代末的女子那樣看過憤青表情,也不像80後女子那樣我行我素快樂至上。我們做不到一棵樹上吊死——我們不甘心將就,我們想要找幸福;我們也做不到在樹與數之間跳來跳去——我們終究還隻是想要一個固定的巢,我們當不成人猿泰山。我們隻是想要一場合適的愛,不累也不冷,天天有溫情。
其實,溫情是種看得見摸得著的情緒,而所謂合適與不合適,也未必就隻是借口。關鍵在於,當我們說出“不合適”三個字的時候,是否真的是經由內心反複驗證而得出的某些結論。透過現象看本質,生活中千百種愛情的表情,還有多少的愛不合適?
七宗罪
我和我媽,從我很小的時候,鬥爭到現在,彼此從來不肯妥協。在我的記憶中,她真是劣跡斑斑、慘不忍睹。
在我十個月大的時候,她迫不及待給我斷奶,把號啕大哭的我扔給我外婆,跑去工廠自願加班研究技術,後來幹脆住在了工廠裏。我在外婆家的炕上陪伴一隻大黑貓長大,它有幸成為我童年的第一個“保姆”。偶爾她回來看我,陪我在炕上睡午覺,十次有八次醒來的時候發現我在地上躺著,睡得噴噴香。至於是什麼時候我以怎樣的姿態轉移到了地上,至今仍是一個謎。在這個案例中,她基本上犯了瀆職罪。
兩歲的時候我開始思辨一些事情,開始好奇為什麼別的小朋友有媽媽帶著走來走去,而我的記憶中隻有外婆。這個時候她整天躲在工廠的宿舍裏啃書,連一日三餐都是在工廠裏解決。最滑稽的是有一次她終於回家了,可是晚上九點的時候我哭了。我緊緊摟住我爸的脖子不放開,我惡狠狠地看著她問我爸:“這個阿姨怎麼在咱家還不走?我要睡覺!”我哭得驚天動地,我爸笑得上氣不接下氣。由此可見,她犯有遺棄罪。
我三歲的時候,她考取了華東理工大學,那個時候還叫做上海化工學院,學什麼我至今也搞不太清楚,但是我知道她可以從上海給我帶很多好吃的、好穿的,這讓我在小朋友麵前很是神氣。那時候我對她的感情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物質層麵,所以今天有人說我是物質女人我一點都不生氣,因為我從小就是個物質小孩,嗬嗬。不過我還是不能替她隱瞞,因為她很明顯觸犯了賄賂罪。
讀小學的時候我是少先隊大隊長,戴三道杠,她每次為我開家長會都心花怒放。後來在我小學畢業那年,她把我跨學區轉到了那所城市最好的二中。那裏的小孩不是高幹子弟就是數學神童,我的成績一落千丈,尤其是數學開始萬劫不複。我很懷念那所本來屬於我的五中,不僅是因為那裏有我很多的小學時代的小夥伴,更是因為在那所學校開學那天,我的名字排在大紅榜的第一位。我從小是個被老師捧在掌心裏的虛榮小孩,我受不了被漠視。我恨她,是她讓我飽受歧視,而她還做痛心疾首狀追問我成績下滑的原因,居然還說我是不好好學習、自律性不強的小孩!我堅信,她犯有嚴重的誹謗罪。
讀初三了,我的數學是徹底完蛋了。120分的滿分我考53,不敢拿給她簽字,於是運用自己的聰明才智搞了個暗度陳倉:我拿130分的語文卷子找她簽字,她喜洋洋地簽了。我躲進屋裏把語文卷子墊在數學卷子下麵“描紅”。因為太過專注,她進來的時候我沒發現,待到她咆哮的時候為時已晚。她罰我連夜寫檢討一份,貼於玄關處,還要補做50道幾何題,我一直做到三點鍾才做完,且正確率堪憂。第二天頂了個熊貓眼去上學,不過心裏還是暗自慶幸多虧她沒有每天打電話與班主任“溝通”的習慣,不然也太沒麵子了!但是,這絲毫不能掩蓋她犯有嚴重虐待罪的事實!
高三,我想要報考不考數學的藝術類專業。她仔細看看我的眼睛,問我你確定嗎?看我慎重地點頭,她也點點頭,甩出幾張百元大鈔就把我扔到了火車站。我背著小行囊哆嗦著捂著自己平生最大的財富——500元錢——踏上了去濟南的列車。我在濟南街頭充分發揮了嘴巴的詢問職能,找到了藝術學院,找到了招待所,住15元一晚且不能洗澡的六人間,上每小時150元的專業課,吃1.5元一頓飯的肉夾饃。幾個月後我被藝術管理專業錄取,並從此改變了人生的方向:是從那以後,我愛上了這個專業並迅速成為了一個刻苦鑽研專業的好孩子。她又開始春風得意,學會了向同事們炫耀女兒的好成績,把發表我文章的樣刊擺在辦公桌上。按照“兩個務必”的指示,她不謙虛謹慎也不夠戒驕戒躁,且犯有泄露國家機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