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稅製改革勢在必行,同時又勢在必簡,那麼我們就可以沿著這一思路,猜猜“簡稅製”的主要內容會是什麼?
一是農業稅製要簡。農業稅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稅製,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自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以來,經濟的重心就逐漸由農業轉向工商業,相應地,工商稅製逐漸占據了主體稅製的位置。在中國,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這一轉化過程延緩了幾個世紀,直到1980年以後才開始加速,並且迅速融入了國際經濟發展的軌道之中。在這一過程中,農業稅製幾乎沒動,同工商稅製比較,同城鎮居民稅負比較,這一專門針對農業、農民、農村的稅製不僅落伍,而且稅負也不公平,使本來就如牛負重的“三農”更加難以趕上工商業發展的腳步。因此十六屆三中全會公報明確指出要“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稅製的統一”。“統一”者,就是簡化。
二是現行工商稅製中一些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稅種要簡,如前述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同時一些涉農的稅種要簡,如屠宰稅;還有一些稅種中的稅目要減,如消費稅中的一些已經不再是奢侈品的商品,再如車船使用稅中的非機動車稅目等。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分別適用兩種不同的企業所得稅和地方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不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毫無疑問也應該合並,這樣無疑也是“簡”。
三是關稅製度在加入WTO以後必須同國際慣例接軌,打破貿易保護,實行互惠製度,降低稅率等,都需要進行清理簡化。盡管入世前後已經做了,但無疑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繼續。
四是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也應進行重新檢討,其中一些明顯的有違公平競爭、國民待遇的法規無疑也應該進行清理、合並。
五是清理準稅製,如教育附加、各種基金等,合理的可以轉化為稅,不合理的、過時的則應該取消。
六是現行征管製度,包括機構設置,內部分工製約等等也有一些不合經濟發展的現象,例如機構設置的行政化現象、分散化現象、不計成本現象等等,都需要以改革的思維去重新認識,這中間,壓縮機構、精簡隊伍無疑也是一項重要任務。
七是現行的國、地稅機構分設已經十年,有利有弊,但弊大還是利大,民間一直有不同聲音。筆者認為,研究無禁區,應該鼓勵各界人士發表見解。即便各自都有存在的理由,但國、地之間加強協作,減少納稅人負擔也有大量工作要做。如能做好這些工作,“簡”的精髓也就在其中了。
無疑,“簡稅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大而言之是為了更好適應生產力發展狀況,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小而言之是降低征納成本,促進稅收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因此“簡稅製”一定要慎重,不能為簡而簡,也不能一概排斥必要的繁,例如所得稅的稅前列支內容就不能簡,反而應該適當的繁,以囊括各類特殊情況,實現公平。一定要把握好簡的度。簡得過頭,就會一刀切,不顧地區、行業實際,不顧納稅人的實際,反而有礙於目的的實現。簡稅製還要注意同稅製改革的總體目標相協調。比如“簡稅製”同其後的“寬稅基”,兩者之間會不會有矛盾,會不會此簡彼增,最後明簡實不簡。同時簡稅製也不可能一個早晨就到達羅馬,必須分步實施,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確保成功。簡稅製還應同完善稅收立法結合起來,通過這個工作建立健全稅收立法,從而使稅製建立在堅實的法製基礎上。
最後我想說的是,稅製關係到每一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無論公私,無論大小。最好是發動全國範圍的納稅人都來參與討論,獻計獻策,以使稅製達到前述目標。不是新的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都公開向社會征集改革方案了嗎!倘能如此,筆者的這篇文章的標題就可以改為對“簡稅製”的一點淺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