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鄉村自治中的公共事業——以徽州古書院為例(1 / 2)

鄉村自治是中國土地私有製下農村社會的基本特征,無論是奴隸製社會還是封建製社會還是郡縣製社會,更遑論原始社會;可以說國家製度就是從獨立的氏族社會中演化而來的。

筆者和無數遊人曾遊覽過湘西鳳凰的“袖珍縣城”、山西平遙的縣衙以及陝北吳堡和關中周至的老縣城。我不知其他人有何觀感,反正我的一個強烈感覺是縣城之小、衙門之少、官員之少,都與今天無法相比。有統計數字說中國漢代官民之比是幾千比一,清代官民之比是幾百比一,而當代官民之比則是幾十比一。不斷縮小的比例,既說明了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公共事務的增多,也說明了政府職能從曾經的極為有限到如今的不斷擴展。且不對此進行價值判斷,筆者隻想以此證明,起碼在現代之前,中國的鄉村很大程度上是以自治為主的,不是有這樣的說法嗎:“皇權不下縣”。

所謂鄉村自治,是指鄉村除過履行對國家的賦稅義務和自身無法解決的刑事民事糾紛案件需經官府調解審判以外,鄉村的一般公共事務概由或宗族長者或鄉規民約協商規範處理。其時代背景和顯著特征是國家與社會分離,政治與經濟、社會分離。隻要存在私有財產,隻要存在兩個以上獨立的家庭主體,那麼相互之間必然存在公共事務,這些事務一般包括道路、橋梁、水利、信仰、教育、安全、糾紛、交換等等。妥善處理好這些公共事務,對大家都有利,從政治上說可以和諧相處,從經濟上說,可以降低成本,因此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有積極處理、妥善解決公共事務的內在動力。

觀察鄉村是如何處理公共事務的,有多方麵意義,既可以作為研究國家起源的實證,又可以作為國家治理的樣本。作為一個從事稅務工作的人,還可以從中發現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然性,以及稅收治理的某些基本規律。

安徽黃山市所轄的黟縣、歙縣、休寧、祁門、績溪和江西上饒市所轄婺源,為古徽州一府六縣所在地。這裏由於地理、經濟、社會結構諸因素的特殊性,至今仍較為完整地保留著明清時期的鄉村格局原貌,以及曆史、文化風俗,延續著較為傳統的生活習慣。其中黟縣的宏村和西遞兩個村落作為我國唯一的古村落類型,在2000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前不久,筆者有機會到宏村遊覽,在震撼於傳統文化的璀璨、根深葉茂時,無意中被導遊的一句話所打動,遂努力搜集相關信息,企圖究根問底。

宏村坐北朝南,村前有一座人工湖泊,曰:南湖。隔湖望去,100多座高低錯落鱗次櫛比的民居簇擁在一起,粉牆黛瓦,層牆疊院,輝映在湖光山色之間,真個是處處可以入畫。臨湖處有一座建築,飛簷翹角,門庭闊大,格外引人注目,它就是宏村的“南湖書院”。

“徽州多大姓,莫不聚族而居”。宏村也是這樣,以汪姓為主。早在明永樂年代,即建有“汪氏宗祠”。宗祠既是宗族祭禮聚會、聽取祖訓宗規的地方,又是聚族代表商議本族和村落重要公共事務的地方。是一個村落的神聖所在。古代社會以科舉選拔人才,讀書成為普通人家子弟躋身仕途的唯一道路,因此,無論城鄉家庭都非常重視子孫的教育。有錢人家可以聘請老師為子女授課,窮人可就無能為力了。在這種情況下,宗族就可以發揮組織的作用,興辦私塾,供族人子弟受業解惑,以育人才。宏村也是這樣,在清嘉慶以前,辦有私塾六所。嘉慶十五年(1810),宏村人汪授甲、汪家駒、汪以文等人邀請浙閩道學政使羅文聘到南湖遊覽。敘談中,羅公建議:南湖環境幽雅,如將村中私塾合並,建成規模宏敞之學堂,村人將受福無窮。汪授甲等極表讚成,於是在村中倡導集資建南湖書院。村人群起響應,富者捐資,貧者出力,1814年秋南湖書院落成。

南湖書院占地麵積6000餘平方米。主廳堂分東、中、西三部分,東側三進三間。首進為木柵欄門樓;中進為正廳誌道堂,是先生講學之所;後進為文昌閣,擺設牌位以供學子瞻仰。中軸門樓為飛簷翹角的三層門罩,入內為門樓廊間;拾級而上是啟蒙閣,為幼童啟蒙學習之處;後進為會文閣,是文人墨客以文會友,誦讀經書的地方。西側臨湖畔有望湖樓,卷棚式屋頂,樓窗麵臨南湖。樓下為祗園,內有玲瓏假山。書院另有庭院、操場。書院建築宏梁偉柱,大廳巍峨壯觀,層頂翼角起翹,梁柱鬥拱結構嚴密,而且大多為整根巨木。南湖四季風景如畫,遊人如織。南湖書院成為黟縣文人墨客興會講學之處,為汪氏宗族、為黟縣培育了不少人才。其建築雖近200年,但仍保護尚好,成為徽州古書院代表建築之一。

中國自元代以來就有民辦與官辦書院兩類,以民辦為主。南湖書院是民辦,但其規模即便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也令人吃驚,以一村一族之力,建成如此宏闊優美的書院,隻能以汪氏宗族重視子弟培養不遺餘力來解釋。

如前所說,書院是宗族的公共事業,具有公益性。它的建設原則是合族參與,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體現了當代稅收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受益原則,即合族參與,出錢出勞實現了橫向公平;二是能力原則,因為族內貧富不等,所以富者捐資,貧者出力,實現了縱向公平。據記載,在建設中,汪以文、汪授甲、汪家駒三人捐資最多。書院落成後,汪氏高輩聚會,授甲雲:以文兄在建院中曆經艱辛,親為指導,提議以其名字為書院名,且“以文”二字還有“以文會友”的雅意。眾皆讚同,所以南湖書院又名“以文家塾”。這含有對書院建設貢獻最大之人褒獎之意,有如今天表彰優秀納稅人授予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