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改革開放以來,西部貧困農村地區的各類組織雖然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但整體來說組織資源還比較貧乏,組織功能發育較差,組織運行方式比較落後。西部貧困農村地區組織結構的這些特點,主要受區域經濟落後的限製,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經濟發展。
(2)組織資源與市場發育
組織資源培育與市場製度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麵臨的兩個主要問題。在西部貧困農村地區,市場經濟的量與質處於較低層次,從組織資源培育入手發展市場經濟可能是一條可供選擇的有效途徑。如何把組織資源培育與經濟發展有機地統一起來,形成兩者之間互相促進的增長機製,是西部貧困農村地區今後麵臨的一個長期任務。
農戶組織的穩定與發展,仍將是西部貧困農村地區組織結構發育的基礎和重要內容。農戶組織的發展,除了需要進一步穩定現行土地使用製度以外,主要是解決其所麵臨的收入低下與市場進入困難兩大相關的問題。從長遠來看,發展鄉鎮企業,擴大非農業領域的就業,是其根本出路。但由於貧困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麵臨著諸種短期難以逾越的困難,很難在較短的時期內實現大的發展,農戶組織的發展主要應依靠進一步開發農業資源和發展勞務輸出來實現。貧困地區農業中的糧食生產由於其所處區域條件的限製,隻能是或者主要是一種生存型產業,對改善農戶的收入水平影響較小,但對解決其絕對貧困狀態仍有作用,實踐證明,增加化肥和農藥等現代要素投入、改善土地條件(如改修梯田等)等措施對提高貧困地區糧食生產水平能起較明顯的作用。相對來說,農業中非糧食產業,如一些經濟作物、林果、畜牧和土特產品,在貧困農村地區農戶的收入形成中的潛在作用比較大,而且農戶進入這類產業的技術準備和心理準備也較容易。不過發展非糧食農業,仍無法使貧困地區的農戶擺脫其不利區域條件的約束。尤其是一部分區域資源匱乏地區的農戶,其真正出路在於勞務輸出,到外部尋找就業機會,增加收入,同時也通過與外部世界的接觸培養市場意識,提高進入市場的能力。
鄉鎮企業的長足發展,在西部貧困農村地區的長期經濟發展中具有決定性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說,鄉鎮企業的發育對地區組織結構的優化與經濟增長至關重要。顯然,貧困農村地區鄉鎮企業今後的發展仍將受到區域條件和企業素質兩個主要因素的限製。對於前者,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可以在某種程度予以弱化。首先,中央和省級政府應適當增加在貧困地區的投資,改善基礎設施和能源供應條件,盡快使貧困地區的鄉鎮企業具有一個相對平等的競爭條件,而不應使過去不平衡投資政策形成的落後的經濟環境阻礙貧困地區鄉鎮企業的正常發育和成長;其次,貧困地區的地方政府也應根據區域資源特點與企業效益,有選擇地對一些地區幼小工業實行適當保護,提高這些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相對來說,貧困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素質的提高需要一個更長的過程。從某些典型地區的成功經驗來看,著力培育和引入具有創新意識的企業家對提高企業素質具有最為重要的意義。在這一方麵,貧困地區應盡快矯正產業組織政策偏向,重點鼓勵私營企業與個體企業的發展。
西部貧困農村地區的鄉村政府組織,在未來區域經濟發展中仍將扮演著組織和引導資源配置的重要作用。不過基層政府組織所承擔的發展責任,會隨著其他組織的發展與市場機製的建立而相應減輕。但即使是這樣,鄉村政府組織的發展仍是貧困農村地區組織發展和經濟發育的一個重要條件和主要影響因素。鄉村政府組織的發育,主要決定於政策調整、製度建設與人員素質提高等因素。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應盡快調整對鄉村幹部考核的評價政策,將幹部的晉升和個人經濟利益更多地或主要同其所在區域內的主要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相聯係,避免鄉村幹部陷於文山會海與日常事務的糾纏中。而要做到這一點,又必須使目前占用鄉村幹部大部分時間的一些重要而又棘手問題的處理製度化、法律化,這些問題包括計劃生育、房地產糾紛、收繳農業稅與其他提留等。此外,上級政府組織也要高度重視貧困農村地區鄉村幹部的培訓,逐步提高其理論、政策水平,改善其工作方法,使鄉村幹部能根據當地的資源條件與市場前景合理進行決策,引導和幫助當地農戶實現經濟的發展。
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組織,隨著經濟的發展會逐步取代政府在貧困地區今後的發展中發揮有效配置資源的主導作用,而且相對其他組織來說,其組織製度相對較嚴密,行為也較規範。金融組織麵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避開行政幹預,按照商業銀行的要求實行企業化經營。由於其行業管理製度的特點,金融組織的發展更多地受宏觀改革的影響。同時,與貧困農村地區農民的市場經濟觀念變化也緊密相關。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貧困農村地區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合作組織存在與發展的基礎在於其產品的市場潛力與組織形成的自願互利性。在貧困農村地區合作組織發展中,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不應超出引導、扶植的範圍;否則,就會影響合作組織的正常運行,由於貧困地區組織資源短缺,經濟活動空間相對有限,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首先在一些既有資源潛力又有市場前景的產業中發展,不能無視條件隨意建立。
(3)現存基層組織結構的弊端
原先在人民公社體製條件下政府對農村地區經濟實行直接計劃管理,隨著農村家庭承包責任製的實行,逐漸由新的間接計劃管理體製所取代,同時政府對農村地區經濟的影響範圍和程度也有較大減少。不過政府對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影響的方式與程度的變化,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之間並不是相同的。在經濟較發達的農村地區,由於農村鄉鎮企業的興起以及其他方麵的變化,產業組織發育成長較快,在很多方麵已能替代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而在貧困農村地區,產業組織發育相對較為遲緩,在短期內尚無其他的組織來填補政府的作用。政府作用減弱後,農村經濟成長中所需的合理配置稀缺資源和實現技術進步等方麵的組織功能也相應減弱。因此,政府在貧困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中可能還將起較大的作用。
然而,由於農村家庭承包責任製以後農戶獲得了對其家庭經濟資源和人力資源的相對支配權,政府在貧困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就隻能通過其基層政府(鄉鎮)和連接基層政府與農戶的村民委員會來實現。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經濟發展作用的程度和效果,就取決於三個基本要素:政策的合理性程度;基層製度結構及其運行的質量和效率;實現基層製度結構運行的人員的素質。